鴻海入主益通破局 郭台銘:價格不是唯一考量 誠信更重要

2011/01/27 17:35 鉅亨網 記者胡薏文 台北

 

鴻海 (2317) 參與益通 (3452) 私募案破局,鴻海集團發言人丁祈安轉述董事長郭台銘的說法,強調「價格不是唯一考量,誠信更重要」。

 

丁祈安並詳述昨(26日)下午雙方協調過程,益通15時25分回覆改版後的投資協議書,要求鴻海在昨天下午17時前簽回投資協議書,但協議書內容中的「聲明及擔保」、「承諾事項」雙方意見有所差異,鴻海無法在昨天17時簽回,但益通卻在17時29分通知鴻海已選擇其他應募人,正式宣告破局。

 

丁祈安表示,鴻海是於1月24日取得益通公司過半董事,包括董事長出具的承諾書,招攬鴻海得以鴻海或鴻海指定的第3人,以不逾60億元額度內參加益通私募。鴻海目前也正在評估此承諾書的法律效力,以及是否對鴻海造成損害,不排除對益通採取法律行動。

 

鴻海表示,在洽談參與益通私募的過程中,「鴻海的陳述都是事實」。即使投資益通破局,投資太陽能、綠能等節能產業,為既定政策,目前仍有其他投資案正在評估中,不會影響投資太陽能產業的佈局。

 

鴻海指出,與益通針對投資協議書內容有所差異的部分,包括協議書內容中的「聲明及擔保」項下,鴻海要求揭露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有重大遺漏;財報內容係真實、準確、完整;債務均為一般營業行為所生之債務,無背書、保證等事宜;存貨數額已忠實反應價值,且已提列存貨跌價損失;無任何訴訟其結果足以影響其財務、業務或影響其履行本契約的能力;已完成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之申報,且已將稅捐及應補繳之稅捐繳納完畢。但益通不同意將這些內容納入。

 

另外在承諾事項部分,鴻海要求益通承諾需評估包括GIH商標權及供貨、得意志提前還款之違約罰金、總部大樓在建工程等項目,可能產生的損失要反映在2010年的年度財報中,同樣也未獲益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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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價格非唯一 誠信更重要

2011/01/27 17:2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良知台北2011年1月27日電)鴻海 (2317) 入股益通光能 (3452) 私募案生變,鴻海表示,雙方對投資協議書內容有歧見,且益通限時回覆並選擇其他應募人,鴻海今天上午決定不參與益通私募案。

 

鴻海發言人丁祈安今天下午赴台灣證券交易所舉行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參與益通私募案的前後轉折經過,並轉述董事長郭台銘的看法,認為很多事價格不是唯一的因素,誠信才是更重要的。

 

丁祈安表示,鴻海於1月24日取得益通過半數董事(含董事長)出具的承諾書,招攬鴻海或鴻海指定第三人,以60億元額度內參與益通私募普通股。

 

鴻海指定4家子公司鴻揚創投、鴻棋創投、寶鑫國際、利億國際參與應募新台幣30.6億元,並請建漢 (3062) 參與應募9.8億元;鴻海4家子公司董事會於1月25日決議參與益通私募,並由鴻海代為公告。

 

丁祈安指出,鴻海於1月26日中午12時8分將擬訂的投資協議書寄交益通公司,當天下午3時25分益通回覆修改版的投資協議書,並要求鴻海在當天下午5時前簽回協議書;鴻海在下午4時48分通知益通尚在討論,無法在下午5時簽回,但益通於下午5時29分通知鴻海,已選其他應募人。

 

丁祈安表示,由於雙方對投資協議書內容有所歧見,且益通已選擇其他應募人,鴻海子公司今天上午決定不參與益通私募案。

 

丁祈安說,雙方的歧見主要是鴻海要求益通針對揭露資料、財報的真實性,須正確完整無遺漏或隱匿,對債務、存貨提列及無背書、保證等聲明及保證,並要求益通承諾評估將GIH商標權及供貨、德意志銀行提前還款的違約罰金及總部大樓的在建工程等可能損失,反映在2010年年報之中,但未獲益通同意。

 

他表示,跨入節能及太陽能產業是鴻海既定的方向,會繼續走下去,而交易本身除了價錢外,還有誠信的問題,鴻海多年來均依法令陳述事實及公告;針對此案,由於益通有過半數董事出具的承諾書,將進行瞭解,若有需要,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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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電子》鴻海:與益通曾簽承諾書,如受損不排除提告

2011/01/27 16:3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鴻海 (2317) 今天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釐清與益通私募案破局的原因,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由於雙方對投資內容有所差異,且益通已經選擇其他應募人,因此今天上午決議不參與本次私募案。他也表示,這次價格不是唯一因素,公司誠信是重點,且雙方曾簽訂承諾書,若有衍生出任何有傷害鴻海的事情,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鴻海集團參與益通私募案,短短36小時大轉折,丁祈安今天特別公布始末,他表示,1/26當天12:08鴻海將擬訂的投資協議書寄給益通,當天15:25益通回覆修改版的投資協議書,其中,鴻海要求的聲明及擔保、承諾事項等兩大項及九小條內文全部遭到益通刪除,並要求鴻海在17:00簽回協議書,但鴻海於16:48通知益通尚在討論協議書,且時間太過倉促,無法在17:00簽回,而後益通卻於17:29通知鴻海已經選擇其他應募人,因此,在雙方對投資協議書上有歧異,加上益通已決定其他私募人,因此今天上午公告不參與這次私募案。

 

丁祈安也引述董事長郭台銘說法,價格不是決定的唯一因素,公司誠信相當重要,本身也要被尊重。他也表示,這件事未來若對鴻海產生任何傷害,不排除對益通提告。

 

丁祈安也出示投資協議書遭到益通刪除的內容,第一項聲明及擔保中,六小條分別為:a.揭露資料均為事實、正確且未有重大遺漏或隱匿;b.財報內容係真實、準確、完整;c.債務均為一般營業行為所生之債務。無背書、保證事宜;d.存貨數額,已忠實反映價值,且已提列存貨跌價損失;e.無任何訴訟其結果足以影響其財務、業務或影響其履行本契約之能力;f.已完成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之申報,且已將稅捐及應補繳之稅捐繳納完畢。第二項承諾事項,主要要求益通承諾需評估以下項目可能產生之損失要反應在2010年度財報中,a.GIH之商標權及供貨;b.德意志銀行提前還款之違約罰金;c.總部大樓之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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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通私募案殺出新買家 英業達比鴻海多花10億元接手

2011/01/27 17:05 鉅亨網 記者陳姿延 台北

 

英業達 (2356) 、益通 (3452) 同時於今(27)日召開董事會,雙方董事會通過由英業達暨其關係人共同參與益通私募普通股2.3億股,每股價格22元,總投資金額為50.6億元,比鴻海集團原先預定投資的40.4億元,還要多出10億元,此次應募發行股數佔益通增資後發行股數之比例為47.97%。

 

益通指出,為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透過私募方式尋求策略性投資人。英業達的參與投資,對公司財務結構改善、業務利基整合確有實益。相信透過此次投資案,益通公司將東山再起、風華重現。

 

英業達則表示,基於業務多元化考量,積極尋求核心業務以外的成長動能及獲利機會,其中太陽光電產業是長期發展的5大經營主軸之一。參與益通的投資,對於建構太陽能產業上下游供應鏈之策略佈局益形完備。未來透過多方面合作,和益通公司優勢互補,進而擴大規模效益,讓雙方在太陽光電事業可以更進一步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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