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乃平:奢侈稅政策荒腔走板

 

‧非凡新聞周刊 2011/03/11

從租稅專業的角度來看,此稅的整體規畫設計,實在有些七拼八湊,荒腔走板之嫌,而真正的有錢人看了,幾乎立即就找到破解之方。

 

 

【撰文/殷乃平】

奢侈稅,也就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終於出爐,只是內容公布之後,各方反應不一。就奢侈稅本身而言,自然是有對富人課稅,減緩貧富差距,多少具有社會公平的用意在內。

 

但是從租稅專業的角度來看,此稅的整體規畫設計,實在有些七拼八湊,荒腔走板之嫌,而真正的有錢人看了,幾乎立即就找到破解之方,若是真正以此稅原貌開徵,其效果似乎頗為堪虞。

 

首先,奢侈稅選擇的奢侈品為價值三百萬以上的私人飛機、私人遊艇、自用汽車,稅徵一○%。且不說飛機、遊艇的註冊登記可以選擇國外,就是在國內,這三者也可以改用公司名義擁有,甚至可以登記在有錢人規避租稅的公益基金會上,二年半前過世的王永慶先生不就善用此道,稅法似亦無可奈何。

 

至於俱樂部與高爾夫球場會員證與會費,課徵一○%,有人提出的對策是送貴賓卡,打折出售票券,取代會員證,稅亦無法掌握。至於皮草、玳瑁、龜殼等稅率一○%,從保育角度出發,自難厚非,不過此類物品可以從國外購買,亦不易落實。

 

不過,真正叫人不解氣的是名為奢侈稅,稅率卻只有一○%,而貨物稅條例中,對2000cc以上的小客車(視為奢侈品),都課徵三○%,早期稅率還曾高到六○%,顯然,財政部對待富人似乎仍然頗為優厚。

 

其實,國際上,無論是貨物稅(又稱為特種銷售稅)或是營業稅(一般銷售稅),不少國家對奢侈品都另行加重課徵,以消減奢侈之風,同時又能讓經濟能力較強的富人多負擔一點政府的支出,本來就是符合量能課稅的基本原則。財政部選擇的奢侈品項目極少,而稅率又低,似有虛應故事之嫌。

 

打房本來是可以使用租稅手段,不過問題在置於「奢侈稅」下,多少有些名實不符。畢竟非自用住宅交易,持有一年內(二年內)課徵一五%(一○%),未必就是奢侈豪宅。而更荒唐的是對總交易金額課徵一五%,似乎忘掉了對財產用重稅如同沒收,世界上所有保障私有財產制的國家中都不會採納的。

 

這也就是為何可以對財產交易的資本利得可以課重稅,而對財產本身都改課以較輕的財產稅。對財產總價值以奢侈之名課一五%?難道一個偌大的財政部沒有人懂得這些基本的租稅理論嗎?

 

總之,不管用意是多良善,規畫粗糙的奢侈稅如果就此出手,必將貽笑大方,不如回鍋再造,替台灣人民做一盤像樣的菜來。

 

【完整內容請見《非凡新聞周刊》2011年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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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奢侈稅打房必敗?

 

‧理財周刊 2011/03/02

政府拍板決定課徵奢侈稅。其中最引人注目,則即為未逾兩年即轉手的非自用不動產,依其交易價課10%至15%的特別稅。無疑是針對炒房而來,但是否真的會如政府所預期...

 

 

【撰文/馬凱】

 

理財周刊顧問 馬凱

台灣這個炒地皮天堂終於看到了像樣的補過措施。為了抑制房地產炒作歪風,並適度平撫社會大眾對於豪門巨室揮金如土的不平之心,在醞釀許久之後,財政部終於推出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積極邀請學者專家與工商業界舉行公聽會,然後正式展開立法程序。

 

此條例雖然包含對高價的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等加課10%至15%的奢侈稅,但真正廣受關注的,則是未逾兩年即轉手的非自用不動產,依其交易價課10%至15%的特別稅。由於其課稅對象不限於所謂「豪宅」,而所針對的,又非買屋者而是兩年之內出售非自用房屋土地者,因而稱之為奢侈稅固然不倫不類,而且真正的目的應在打擊投機炒房,而非購買奢侈房產。然則,房市真會因而被打趴嗎?或者,投機炒房會因此銷聲匿跡?

 

其實,不論是否為抑制奢侈風氣,這項特別稅都理直氣壯。最重要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台灣的不動產稅負嚴重偏低。君不見動輒數億的所謂豪宅,其課稅的價值僅區區數百萬而已;而且由於我們對自用住宅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僅及先進國家的什一而已,因而成為全世界最積極獎勵大戶購買豪宅的地方。在貧富日漸懸殊,有許多貧戶幾無立錐之地的今日,以特別稅稍稍減少一些過度慷慨的租稅獎勵,其誰曰不然?

 

其二是,我們的政府不僅對擁有豪宅者如此慷慨輸將,更由於堅持百年不改已如恐龍的土地增值稅制,對於一年乃至三年內多次買賣土地者不僅課不到不動產稅,連所得稅也一體豁免。將此二者合在一起,全世界打著燈籠也找不到這樣的炒房天堂了。

 

房屋與土地最不該做為炒作投機的標的,因為這直接牽動所有家庭最基本的居住的權利;而且當初國父設定土地增值稅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認為不動產價格飆漲,乃是全體國民共同推動經濟發展的貢獻,與土地炒作者毫無關係。未料用心良苦的設計,反而成為保護炒作者的溫床,起國父於地下,也必將痛哭失聲。 只是,最理直氣壯的措施,投機客則公開嗆聲,絲毫沒有勝算。儘管義憤填膺,我們也不能不默然;因為一個興旺繁榮逾半世紀的炒房天堂,其共犯結構早已鋪天蓋地、無所不在,凡掌控政治權力者莫不深諳其中奧妙。

 

今天要從其口中奪下這一大塊肥肉,怎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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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反譏:規定已經很合理

更新日期:2011/03/03 02:47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特定貨物與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第一場公聽會今登場,未演先轟動,針對建商不滿,地政學者張金鶚說應該把課稅對象的持有不動產時間由2年延長為3年;財政學者曾巨威則認為,應該課徵「所得稅」。

 

建築業者昨天批評指出,奢侈稅是不分區域、不分貧富、不分賺錢與否,都要課稅,是很不正常的稅制。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建商又不是被課稅的當事人,為何要找建商參加公聽會?財政部應該找買不起房子的弱勢團體代表和被課稅的投機客二者來對話才對。

 

曾巨威說,買賣房子難道是「奢侈」行為嗎?應該是對不動產的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才不會被外界說對不分賺賠都課稅。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說,炒房加徵課稅,財政部做得好,新加坡都對4年內移轉加稅,我們才規定2年,已經很輕、很合理。

 

無殼蝸牛聯盟昨天晚上發布新聞稿表示,財政部每次稅改都會邀請利益團體參加,這次有找炒作房地的獲利者建築開發商代表,但就忽略掉消費者團體、勞工團體、民間弱勢團體和一般民眾的聲音。政府應立即改革不公的稅制,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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