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充坪數 建商判賠526萬

「等於被A一間房」22住戶告贏營建股王

2011年 03月27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民陳品如等22人買下知名建商華固建設在八里的預售屋,交屋後陸續發現,建商把電梯間、樓梯等設施算進「使用面積」,使得住家實際使用坪數比當初建商廣告的「使用面積」短少2到5坪,憤而求償。

華固:認知不同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華固建設要按短少的坪數,原價賠償這22人共526萬多元。華固建設公司財務長劉若梅表示:「消費者和我們對『使用面積』的認知不同,還會上訴。」並強調現在售屋時都會仔細比對外包的廣告內容與實際坪數是否相符。
住戶陳品如則表示,「我家的私人使用面積短少了3坪多,等於少了一個房間,希望案子趕快定讞,拿回這些錢。」
華固建設現為上市營建股王(股票代碼:2548),1992年推出八里「在水一方碧連天」預售屋,但交屋後,社區228戶住戶陸續有人發現屋內使用面積,比當初預售廣告宣稱的「使用面積」還少好幾坪,陳品如等22名住戶與華固協調不成,委由陳品如代表提告求償。 

廣告屬契約部分

陳女指控,當初銷售人員提供的廣告平面圖把「使用面積」和「公共面積」分開計算,所以她們一直相信「使用面積」就是可自行使用的室內空間。
對此,華固建設公司則辯稱,房屋買賣應以契約為準,實際交屋總坪數並沒有短少,而且當年業界都認為「使用面積」包含電梯間、走道等「小公設施」的空間。
但法院認為,廣告平面圖也算契約的一部分,而且建商自己在契約中都把小公設施算入公共區域了,消費者當然會相信廣告平面圖上的「使用面積」,就是花錢可買到的私人使用面積,既然建商無法改建大樓償還短少的坪數,就該原價賠償住戶短少坪數的購屋款。 

留意平面圖標示

針對此案,永慶房屋協理黃增福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房屋平面圖是否有照現行法規,清楚標示權狀面積大小、室內面積,並且要跟房屋銷售員確認,註明使用面積是否包含機電室等小公設施,以避免日後雙方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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