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打造智財防護罩Hold 住陣營
馮震宇
 
受到國際信評機構標準普爾公司(S&P) 調降美國信評,以及歐洲經濟陷入衰退邊緣引發全球股市激烈震盪。可以預見,未來消費者對於消費支出將會採取保守態度,為取得市場的主導權,各國企業將會更積極的運用智慧財產權作為其鞏固競爭優勢的基礎策略,因為智財權不只可以排除競爭對手,驅敵於市場之外,更可以作為企業增加營收來源的主要依據。這也可以從蘋果(Apple) 的一連串動作獲得驗證。

 

雖然蘋果在行動運算市場幾乎攻無不克,但為鞏固其地位,仍不惜祭出專利訴訟手段,對威脅其競爭優勢的安卓(Android) 陣營迎面一擊,甚至積極申請、購買專利,如蘋果與三星電子(Samsung) 的煙硝已分別在4 大洲、9 個國家的12 個法院全面燃起。

 

此一戰役,蘋果暫居領先,已初步成功在德國、澳洲等地區禁止三星的Galaxy 新手機進口銷售。至於在智慧型手機市場征戰中落後的微軟(Microsoft),卻也因專利獲益豐厚。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微軟以Android 侵害其專利為由,已成功向多家安卓陣營廠商收取每台15 美元的權利金,進而出現安卓陣營貢獻微軟營收的諷刺現象。

 

Hold住優勢 兩大陣營擁專利自重

為了阻止Android 平台陣營對蘋果領域的蠶食,蘋果掀起專利代理人戰爭,對採用Android 平台的業者,包括:宏達電(HTC)、三星、摩托羅拉(Motorola) 與邦諾(Barnes &Noble) 等業者展開侵害專利的指控,以防止競爭者的產品進入市場。此外,蘋果除了與EMC、微軟、甲骨文(Oracle) 等公司合作收購了Novell 涵蓋Linux 和虛擬化等開放軟體的882 項專利外,還與微軟和RIM 等競爭對手結盟,以45 億美元氣走Google,搶下北電網絡公司(Nortel Networks) 的6 千件專利。目前並傳聞蘋果將繼續搶標Google 另一家擁有上萬件無線通訊專利的InterDigital 公司。

 

但更戲劇化的是,就在蘋果頻頻出招之際,Google 用125 億美元迅雷不及掩耳閃電併購了摩托羅拉行動公司,一舉取得1 萬7 千件專利與7 千5 百件專利申請案護身,大幅強化其防禦能力,更能藉此取得與其他專利權人進行談判協商的入場券。

 

從蘋果所發動對Android 平台支持者的專利大戰,以及各方競相出高價併購其他公司專利,以將有限的專利資源納入囊中的舉措,更充分突顯出智財權對現今企業掌握市場地位與創造並維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性。可以客觀的說,在此種擁專利自重的趨勢發展之下,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在創造與維持業者競爭優勢的重要性已經超過傳統僅從有形產品層面觀察的策略。

 

在現今國際財經局勢動盪不安之際,企業不但要使消費者願意掏錢消費,更要防止消費者將有限的預算花到競爭對手的產品。而要達到此目的,就不僅僅只是單純的行銷、管理等問題,更涉及法律佈局與訴訟策略問題,如何結合管理與法律,也成為企業掌握與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最好的例證,可能就是蘋果與Google 間平台大戰所牽扯出來的專利軍備競賽了。

 

因為隨著Android 市占率快速成長,Google 及其支持者所受到法律威脅也越來越多,甚至危及整個Android 的未來。特別是在蘋果首先發難,對宏達電開了第一槍展開侵權法律訴訟開始,這場大戰就變得異常複雜、也異常昂貴。

 

訴訟四起 Google 引專利禿鷹覬覦

在Google 方面, 為何Google 會成為訴訟的溫床其實有跡可循。最大的原因,就是Google 在無線通訊與行動裝置方面的專利嚴重不足。與一般人的想法相反,大家可能認為Google 這麼大,應該有很多的專利,但是經專家進行專利檢索後發現,雖然Google 早在2007 年購買Android 公司,就開始佈局進軍無線與行動通訊業務,並迅速獲得39 家國際業者採用,已有1.5 億台的行動裝置採用Android 系統。但是出乎各界的意料,Google 並未同時注意專利組合的配合,其與Android 有關的無線通訊技術專利只有317 件,不但落後領先的RIM 的3,134 件與居於二、三名的諾基亞(Nokia)的2,655 件以及微軟的2,594件,更遠遠落在所有的競爭對手之後,使得Android 處於幾乎等於沒有基本專利保護的情況,以致於蘋果開了第一槍之後,也戳破了Android 國王新衣的神話。

 

根據國外專家的統計,Google 所擁有的全部專利,到2011 年1月也不過才576 件, 其中282 件還是2010 年才獲准的專利。也就是說,Google 在2010 以前,只有不到3 百件專利。相對於微軟在2011 年獲得3,094 件專利與蘋果獲得563 件專利( 較2009 大增94 %),Google 的專利組合雖然可以保護其檢索與定位系統業務,但顯然不足以保護要進入的行動通訊與應用領域,在Android 平台市場占有率激增至40%之際,317 件無線通訊專利嚴重不足,吸引各方專利權人如禿鷹空中盤旋等著準備大快朵頤一番。

 

也因缺乏專利保護傘的原因, 支持Android 的業者被控的案件名單已經越來越長,並持續增加。例如:宏達電的代理人戰爭外;甲骨文也針對Android 利用到的Java 提出廣泛的侵權訴訟,結果Google 一直沒有辦法提出反訴;相對的微軟則以專利訴訟威脅迫使許多Android 陣營支持者必須支付授權費用。至於其他已經開打的訴訟還包括:Interval Licensing 控訴Google 及其他Android 業者;微軟控告 Motorola、Apple 控告Motorola 、Gemalto 控告Google, Samsung, Motorola 與HTC、Vertical Computer Systems 控告Samsung和LG 、Helferich Patent Licensing 控告華為、Multimedia Patent Trust(Alcatel-Lucent) 控告LG 及其他Android陣營、Hybrid Audio控告HTC 與Dell、Hopewell Culture& D e s i g n 控告Motorola, Samsung, HTC, LG 等、甚至同為Android 陣營也開始互告(如Sony 控告 LG)。可見在缺乏適當專利保護之下,Android 平台已經岌岌可危,不只是Google 無法免於被控,其他支持者等於成為各方專利權人的魚肉。

 

全力反擊 安卓打造法律防護罩

為了止住其劣勢,Google 先向IBM 購買了1 千件專利,更決定耗費其約四分之一的現金儲備,以超高價的125 億美元併購摩拖羅拉行動公司。透過此項併購,Google一舉拿下1.7萬件專利權與7,500 件專利申請權,打造出一個法律防護罩以捍衛整個Android 生態系統。

 

經此一役Google 在營運模式也將與蘋果軟硬通吃、上下游價值鏈整合的模式類似,也就是將整個行動裝置與搜尋以及雲端運算業務的價值鏈完全整合。若考慮到諾基亞已與微軟結盟的事實,其實手機市場三分天下的局面已經提早到臨。但這也苦了依賴Android 的其他業者,特別是台灣沒有足夠專利的業者例如宏碁(ACER)、華碩(ASUS) 等自有品牌業者。

 

雖然Google 表明不會在短期內改變目前的運作模式,但是未來很有可能會改變授權模式。不論是優先授權給摩拖羅拉,或是限制其他支持者的授權,都可能影響業者的競爭優勢與地位。由此可見掌握智財權不但可以避免訴訟威脅,更可以取得操作上的自由。不論是規劃自己未來發展策略或是爭取結盟,都可讓業者有更大的揮灑空間,也突顯出競爭優勢已從有形變為無形的典範轉移趨勢,顯示智財權對目前、甚至未來企業的影響已經超越以往。

 

挑戰大師 無形智財凌駕有形產品

在Google 以天價併購以求法律保護網的建立與掌握運作自由後,也可能改寫未來創造競爭優勢的策略。一般而言,管理學界認為創造競爭優勢的策略包括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化與專注聚焦(focus)。管理學大師麥克.波特(Michael Porter) 的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 理論,亦認為企業競爭可採取不同的策略,而成本優勢與標新立異的差異化策略則是企業可能擁有的兩種競爭優勢。

 

但是在國際競爭環境快速變化的情況下,由於這些管理學上創造競爭優勢的策略往往著重於有形的產品層面,反而忽略了無形的智慧財產權所帶來的挑戰。蘋果與Google 一戰確立競爭優勢從有形變為無形的典範轉移趨勢後,若業者忽略了無形智慧財產權的確保與運用,則縱使有成本優勢、能夠創造差異化或能專注聚焦,可能也無法挽回頹勢。

 

在此種典範轉移的趨勢下,業者運用管理學界創造競爭優勢的策略時,更要將無形的智財權納入策略中,讓法律與管理整合,方能維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否則縱使有再好的產品或平台,在其他競爭者的智財攻勢下將會蕩然無存。

 

舉例來說,台灣業者善於以成本優勢攻佔市場,但最大的問題也在於太信服成本優勢的策略,往往欠缺差異化與專注,更缺乏智慧財產權。只能以大量生產來壓低成本並採用價格戰,甚至虧本接單亦再所不惜,形成只要台灣業者進入,價格就掉五成的現象。這也提供了國外買主可以大方殺價、予取予求的好機會,使得台灣業者不是成為茅山道士(毛利率只有34%),就是成為保一保二(毛利只有12%),競爭優勢盡失。

 

而產品差異化策略方面,為了要達成差異化的目標,使企業在該行業內獲得無人可取代的地位,並且能被顧客接受其產品,其實也是十分不容易的。為了維持其差異化,避免被競爭者模仿抄襲,就更需要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努力,才能確保其差異化成果不致為他人所輕易接收。雖然差異化也不能忽視成本優勢,方能繼續維繫客戶與競爭優勢,但智慧財產權亦可於企業保障差異化之際,提供降低成本的重大影響力,例如:可以透過智財進行策略聯盟、透過智財以保護其供應商願意以較低的成本供貨、甚至運用智財授權之權利金來降低成本。

 

專注聚焦 建構高門檻障礙

至於要達成專注聚焦的目的,讓企業成為某次產業或次市場的佼佼者,亦不可避免涉及智財權。例如:英特爾(Intel) 挾其龐大專利組合橫掃市場,無人能略其鋒,就連遠離美國市場的聯電(UMC) 仍被Intel 在英國打得落花流水,從此退出處理器市場。不過,Intel 卻在對上當時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Cyrix 時碰到鐵板。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Cyrix 當時專注於中央處理器架構設計,而且在電力管理技術與位址重新命名(Register Renaming) 技術方面領先Intel,並獲得相當專利。因此雖然雙方纏訟多年,Cyrix 卻憑著這些獨門專利技術迫使Intel 和解。而與Intel 和解的交互授權協議契約更成為1999 年威盛併購Cyrix 以迴避Intel 封鎖的主因,可見專注聚焦也要以智財權的取得才能有所發揮。

 

縱使企業目前已獲得競爭優勢,但是不進則退,加上市場競爭激烈,故企業應特別注意如何能維持競爭優勢。就管理學而言,要達到維持競爭優勢的目的取決於模仿障礙、競爭者的能力與產業環境的動盪程度等因素。而在無形超越有形的今日都可輕易透過掌握無形的智財權來解決。

1. 堆疊模仿障礙:

模仿障礙愈大, 公司的競爭優勢就愈能持久。但是要使競爭者難以

模仿公司獨特競爭力的關鍵,則以模仿障礙高低與競爭者的模仿資源或能力而定。原則上在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任何企業所擁有的競爭優勢關鍵因素,特別是以有形資源為基礎的競爭優勢如建築物、工廠設施等,都有可能被模仿,而且許多競爭對手也有足夠的資源來模仿。相反的若有智財權,則就會構成難以跨越的模仿障礙,也更容易維護公司的競爭優勢。

2. 影響市場地位:

由於產業的動盪程度近年來逐漸增加,尤其是在資訊電子等高度產品創新的產業中,快速的創新不但會縮短產品的生命週期,更直接影響原有領導者的競爭優勢及市場地位,進而產生巨大的變遷。例如競爭激烈的手機產業,短短十餘年間,原有的領先業者紛紛落馬,諾基亞從第一到吊車尾;摩托羅拉更被Google併購,反而是蘋果異軍突起;Android 平台智慧手機後來居上。這種快速的變遷,突顯出維繫競爭優勢的難度實非一般消費者所能想像。

 

有智生財 智財單位水漲船高

相對的,在此產業動盪之際,企業若能獲得法律的保護,特別是智財權的保護,都會穩住企業的競爭地位。法律所提供的保護期間,最短的就有10 年(新型專利),企業國際競爭所關切的發明專利則更達20 年;著作權則最少有50 年,歐美各國更高達70 年;至於與品牌攸關的商標與標章的保護期間,雖然理論上只有10 年,但是由於可以無限制的延展,因此實際上只要沒有忘記去延展,就可以永遠受保護;而在營業秘密方面,企業廣泛運用保密條款與員工競業禁止約定的情況下,也能受到長期的保護。是故在法律出手保護的情況下,縱使競爭者擁有模仿資源與模仿能力,也不容易越雷池一步;但相對的,若無智財權的保護,就會如同Google 一般,成為各方覬覦的對象,面臨無窮盡的法律風險。

 

誠如學者哈默爾(Gary Hamel) 與普哈拉(C. K. Prahalad) 所言,競爭優勢是難以長久維持的。若要建立新的優勢,就要創造競爭者所無法模仿的優勢。雖然增強組織架構,改善現有技巧和學習新技術能力,都是值得追求的競爭優勢,但是這些可能都比不上直接掌握智財權有效。因此,有越來越多的所謂NPEs(非實施實體)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並以極大化經濟收益為前提。在此種情況下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專利,已經成為最有效的維持競爭優勢工具,無怪乎許多公司紛紛將其智財部門轉為利潤中心,以遂行其商業策略目標,許多擁有智財的公司股價大漲,也使得智財的價值得以突顯出來。

 

典範轉移 一堂125億元專利課

從競爭優勢的角度觀察,過去台灣在生產製造方面透過產業聚落發展與上下游整合方面有其競爭優勢,形成台灣電子業的十年榮景。但是由於經濟情勢與商業模式的轉變,再加上競爭優勢逐漸從有形產品的生產轉向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又碰上全球經濟趨向衰退,使得過去的競爭優勢逐漸喪失。雖然台灣在研發創新與軟實力方面保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是卻無法在智財權的佈局與運用方面有所掌握,使得台灣在這場全球行動裝置專利大戰中只能在旁邊乾著急,卻無力可施。

 

更值得注意的,就是蘋果與Google 專利大戰所導引出來的擁智財自重的情形,並不僅限於高科技業者或手機業者,反而可以涵蓋所有的企業。從企業所重視的品牌到員工跳槽企業挖角,從專利侵權到文化創意等軟實力,都可見智財權的影子。也可以說,在目前國際法規未改變之前,競爭優勢從有形趨向無形的趨勢已經成形,台灣業者也應洞察情勢積極配合,採取併購方式儘快充實智財實力,放手一搏。(本文作者為政大法律暨智慧財產所合聘教授)  

Google買摩托/專利交互授權 恐怖平衡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Google宣布以125億美元收購摩托羅拉,以獲取無線通訊專利,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昨(15)日表示,Google與蘋果的專利戰開打,未來將走向「專利恐怖平衡」,促使雙方坐下來協談、交互授權。

 

 

 

馮達發指出,依照以往經驗,雙方都會竭盡所能購買有用的專利,Google以天價購買摩托羅拉,一定是看中摩托羅拉的重要專利,為了Android系統的生存,不得不買。

 

他說,專利不像其他商品在市場上可以比價、砍價。專利是獨一無二,賣方很容易提高價格,買方為獲取專利,也很容易「狗急跳牆」、接受高價。雙方競逐收購專利權,以求自保,此時就會形成專利的恐怖平衡。

 

訴訟尚未有定論前,市場不會因專利訴訟而有變化,加上訴訟成本高、費時耗力。馮達發預測,專利恐怖平衡達到頂點時,蘋果與Google將會坐下來協談,甚至形成專利聯盟,讓專利相互授權。

 

圖/經濟日報提供

 

 

名家觀點/Google天價併購 台廠喜憂參半

 

‧聯合新聞網 2011/08/16

Google斥資125億美元買下摩托羅拉行動公司,對國內手機業者來說,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經濟日報╱詹文男】

 

Google斥資125億美元買下摩托羅拉行動公司,對國內手機業者來說,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我相信,Google併購的最大考量,是為了取得更多專利組合,這對採用Andorid平台的業者來說是一大樂事;但是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摩托羅拉將第一優先獲得Google的資源挹注,對台廠未必是好事。

 

Google以軟體廠商的姿態併購硬體製造商,主要是為了取得更多專利,透過摩托羅拉來進軍手機品牌市場的機會微乎其微,但台灣業者必須關注資源分配的問題。

 

從蘋果告宏達電侵權、也讓三星平板禁止輸入歐洲等個案來看,蘋果絕對是Google拓展市占的最大阻礙,為了移開這塊專利絆腳石,Google不得不做出此一決定,但未來將承擔供應鏈爭風吃醋的隱憂。

 

在以往英特爾與微軟獨霸的時代,由英特爾領軍的策略聯盟,其成員可以獲得英特爾優先技術支援,發展得比別人好。不過,英特爾自行生產主機板卻是不如預期。

 

因此Google應了解,如果想要拓展作業系統市占率,必須結合全球供應鏈的優勢,透過產業分工,這場仗才會快又打得漂亮,不太可能自行發展手機品牌。

 

我要強調的是,產品推出時程若能比別人快,成為市場上的「Early Mover」(先驅者),就能掌握先機,這一點在產品汰換極快的消費性電子市場來說,極為重要。

 

Android系統雖然免費、開放所有廠商使用,但每一次更新版本所搭配的硬體開發商都不同,雀屏中選者會成為市場的領頭羊,未來Google是否獨厚摩托羅拉行動,必須留意。

 

全球個人電腦裝置一年數量約有10億台,手機則上看20億台,全球科技產業的鎂光燈早已聚焦在手機等行動裝置上,但台灣在產業舞台上還是受制於國外大廠的一舉一動。

 

台灣廠商沒有開發出自己的瀏覽器與作業系統,欠缺足以左右市場的能力,因此不論Google和蘋果的平台戰爭從個人電腦打到行動裝置市場,沸沸揚揚,台灣業者其實並沒有主導決定權。

 

我們可以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宏達電雖然仍差蘋果一段距離,但已經做了良好示範。競爭、威脅永不變,自己要變。我仍認為,雲端時代下,裝置輕薄、作業系統簡化,對台灣業者來說很有發展空間,應掌握這波良機。

 

(本文是由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詹文男口述,記者邱子瑜採訪整理)

 

 

 

 

力挺宏達電 Google要收購專利

 

【經濟日報╱記者方巧文/台北報導】

2011.07.27 02:11 am

 

谷歌(Google)決定用實際行動力挺宏達電,Google法律總顧問沃克爾(Kent Walker)首度表態,將透過收購專利方式,免除宏達電等合作夥伴遭受來自蘋果的專利威脅。

 

市場認為,Google目前可運用資金高達391億美元,若是用來購買專利組合,強化自身以及Android陣營成員宏達電、三星、摩托羅拉、索愛等業者專利布局。目前看來Google很有可能買下手中握逾8,000項專利的InterDigital,InterDigital市值約31億美元(約新台幣近900億元),以這樣的金額與專利規模來看,值得Google出手一搏。

 

沃克爾日前接受外電專訪表示,對於智慧手機業不斷出現專利訴訟的狀況表示無奈,正研究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專利問題。

 

【2011/07/27 經濟日報】

 

蘋果初判吞敗 S3笑納首勝

2011/07/27 08:25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011年7月27日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1日的初判結果出爐,ITC裁定蘋果(AppleUS-AAPL)麥金塔電腦Mac OS X電腦系統侵犯S3Graphics Co.專利,而iPhone、iPod Touch與iPad平板電腦的作業系統則並未侵權。

 

據彭博報導,ITC法官吉德亞(James Gildea)裁決,麥金塔電腦的作業系統侵犯S3兩項繪圖晶片相關專利。這一紙裁定書早在1日就出爐,但其中並未透露侵權產品,而其他相關裁定明細昨天也一併公布。

 

未上市的S3擁有影像壓縮技術,本月甫被台灣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 (2498) 相中買下。由ITC 6名委員組成的委員會若決議維持初審判決,ITC將可禁止部分麥金塔電腦輸美。麥金塔電腦上年度銷售額達175億美元,占總部位在加州古柏迪諾(Cupertino)的蘋果的營收比重達27%。

 

iPhone與iPad則因擺脫S3專利糾纏,將不用再擔心禁止輸美。據彭博彙整的資料顯示,iPhone與iPad熱賣,占蘋果上年度營收比重將近46%。

 

總部位在加州佛利蒙特(Fremont)的S3,其紋理壓縮技術應用於任天堂 (Nintendo JP-7974)Wii與索尼(Sony Corp. JP-6758)PS掌上型遊戲機等裝置。

 

Android手機指標大廠宏達電6日耗資3億美元買下S3,意味著宏達電手中將握有一張王牌,有助於宏達電與蘋果之間的侵權官司談判。

 

另一名ITC法官15日裁定宏達電搭載谷歌 (GoogleUS-GOOG)Android平台的手機侵犯蘋果兩項專利,倘若最終裁定維持初判,宏達電手機有可能無緣輸美。(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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