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4日18:07

老行庫又出包。台企銀前郭姓行員,長達9年時間,違規冒貸及挪用客戶款項達6戶、挪用款項達2000多萬元,金管會晚間處400萬罰緩並命令解除該行行員。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去年3月銀行辦理客戶轉期徵信(指契約一年到期換單轉期)時,客戶發現並沒有動撥貸款、詢問銀行為何要做轉期,台企銀才發現此案,整起案子才露餡。

 

呂蕙容說,此案舞弊時間長、時間從2006~2015年長達9年,才加重罰緩400萬元,而挪用客戶2000多萬元,郭姓行員也在去年案發後,將資金全數歸還。

 

據金管會調查,這6戶包括企業戶和房貸戶,郭姓行員因和朋友合夥投資不動產、投資失利才鋌而走險。

 

這也是繼兆豐銀爆發假美鈔案、華南銀假房貸案後,再又一起大型行庫出包事件。(廖珮君/台北報導)

 

2011.07.28

 

台企銀行員偷走500萬追回

金管會昨天表示,台灣中小企銀主動通報南投分行的行員,捲款偷走自動提款機新台幣五百多萬元,目前款項已經追回;台企銀將在一週內回報事件經過與檢討,金管會再進行懲處。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台企銀是用重大事件,以電話方式通報該行員捲款案情,金額已被全數追回;至於該起事件的詳細發生過程,以及銀行內稽內控的疏失責任,銀行局官員說,會給予台企銀一個星期的時間進行調查與釐清案情,然後,金管會將根據台企銀檢討報告內容,判定相關責任與決定懲處內容。

台企銀表示,此案件為南投分行行員監守自盜,雖該行員有悔意,並繳回全數款項,但內部人評會仍將處置,應會給予免職的懲處。(記者王孟倫、盧冠誠)

監守自盜/銀行開金庫 至少須經3主管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資深金融業主管指出,依規定,銀行開金庫有一定的程序,因這過程至少須三到四名銀行資深主管互相牽制,只要依程序處理,這種問題應該不會發生。

但是,銀行主管強調,如果同事太熟,或是太忙而沒有依程序處理,例如保管金庫鑰匙的主管同時知道金庫的密碼,才會發生類似台企銀楊姓出納擅自開金庫、搬現金的情況。

銀行主管說,依規定,銀行櫃檯行員手邊不能保有太多的現金,當行員收取現金的金額達到某一個金額時,就要交給出納,出納可選擇在營業時間內或下班時把現金送進金庫。

若銀行櫃檯行員現金不夠用時,也會請出納會同銀行相關主管,如襄理或資深行員「開金庫拿錢」。

大型商銀主管表示,銀行金庫一天至少會打開兩次,就是每天一大早開門前及下班時,依規定,下班前必須盤點金庫裡的現金,「通常盤點金庫現金的工作是銀行襄理級的資深主管,多數人會仔細盤點,但也有人沒有很確實的盤點。」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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