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時代 作帳行情掰掰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企業常在年底、季底賣出轉投資公司的股權,以衝高損益表獲利,甚至拉抬每股盈餘(EPS)表現。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協理黃泳華表示,明年進入IFRS時代,未來在部分情況下企業買賣股權,獲利將不再進入損益表,業外收入的股權「作帳」,將不復見。

 

黃泳華指出,現行會計準則(ROC GAAP)下,對企業轉投資的會計處理,一般是以持股比率作為區分。持股20%到50%的公司,視為對該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評價。持股50%股權以上,則對該公司有控制力,就算是子公司。

 

有控制力的子公司要納入合併報表編製,這部分在與IFRS接軌後沒有改變,但在其他與投資相關的會計處理則有很大不同。

 

黃泳華指出,過去企業可能會在財報結算日之前,出售部分獲利良好的轉投資公司股份,希望透過交易實現部分的資本利得,讓財報「比較好看」。

 

但接軌IFRS後,若股權出售交易並未改變母子公司的身分關係時,則母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具控制力的經濟實質並未改變,出售部分股權產生的權益變動數是調整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不會再有處分損益認列。

 

不過,如果股權出售後,若改變企業與被投資公司間的關係,該項投資就須進行資產重衡量,並將增減金額列為損益。例如,某一公司出售被投資公司股份後,持股比率從60%下降到40%,從母子公司轉為關聯企業,此時就須依照公允價值重衡量權益投資,並依照重衡量金額,作為該資產的帳面價值。增減的金額,就可認列損益。

 

增加股權投資的情況也相同,若增加持股取得被投資公司控制力的情形下,例如:持股比率由40%增加至60%,取得子公司之各項資產及負債須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

 

另外,KPMG協理郭冠纓指出,企業可能因認列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課稅基礎不同,而須在合併報表中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不過,企業持股50%以下的關聯企業,不須認列此類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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