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一名男子花7萬元在新北市南雅夜市租三層樓賣皮鞋,因為生意不好而當起二房東,將一樓和騎樓以每個月12萬租給一名女子賣小吃,結果女子發現男子非真正的房東後­,上法院告男子詐欺取財,男子被判了5個月有期徒刑。

 

中天新聞》一般租屋契約上會表示房子不可轉租或頂讓,所以民眾租屋前可以要求看房屋所有權狀,以確保租屋權益。此外,二房東在未告知房東和房客就擅自分租,不僅房東可以收­回房子,房客也可以向二房東提告詐欺損害賠償。

轉租賺一手 二房東判5月
林某昨受訪時表示無奈,強調將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以月租7萬元在新北市板橋區承租一棟3層樓房屋,因皮鞋生意不如預期,林自稱是房東,將1樓及騎樓以1個月12萬元轉租給何姓女子賣小吃,何女得知後氣炸提告;板橋地院昨依詐欺取財罪判林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發生糾紛的房屋位於南雅夜市內,67歲的林某昨受訪時不斷喊冤,指稱承租此房已3、40年,才得到優惠租金7萬元,後來僅照當地市價轉租,南雅夜市內一個小攤位就要3萬,1樓店面也有人開到13萬,自己絕無詐欺犯意,將提出上訴;記者昨無法聯繫上何女,該店面已改為簡餐店,員工均表示不知情。

據查,林某與原房東租約從98年9月5日起至今年9月4日止,卻自98年11月間對外招租。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何女與其母前來看屋,林某佯稱房東,以每月12萬元出租,雙方租賃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明顯超過林與原房東的租約,何女簽約交付24萬元押金,並投入214萬1400元裝潢店面,去年3月10日,原房東發現後,寄發存證信函給何女,本案才爆發。

何女說,雙方簽約時,林某表示自己是所有權人,但她要求到法院公證,林卻不敢;何母則說,她花錢租屋給女兒做生意,「如果知道該屋不是林某所有,就不會承租,因為裝潢花200多萬元,將來大房東不同意轉租,那怎麼辦?」

法官指出,林某與原房東的契約中已明定不得對外轉租,還經過法院公證,後來原房東得知此事,也提告獲勝訴,顯見林確實違法轉租,更未對何女說明是二房東及不得轉租此事,明顯有詐欺意圖,故做出上述判決。

何女已對林某提出200多萬元民事求償,這部分仍在審理;林某昨天說,該房根本未回復原狀,何女家人去年12月間又換了招牌繼續做生意,自認無須再賠裝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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