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龍捲風

身為台灣之光的台積電,上個月4月業績突破新台幣600億元關卡,一個月賺了618.87億,創史上新高、台灣科技史上的奇蹟,現在股價來到122塊,它的等級是跟英特爾及三星競爭,張忠謀以一打二,抗衡這二家他所形容的「七百磅大猩猩」。而為何三星能夠迎頭趕上,其實6年前有個關鍵,因為當初有個叛將去了三星,引爆了三星和台積電的搶人大戰。

▲圖/新聞龍捲風提供。

梁孟松,他是台積電研發部門的核心人物,因此得以了解台積電研發的整體狀況。更是在半導體先進製程模組開發的一流高手,但現在法院最新判決這個人不准去三星,而且聽說張忠謀還特別下令禁止韓籍設備工程師入廠維修設備,到底為何讓張忠謀這麼氣?過去梁孟松是台積電可排進前十大的研發天才,在台積電16年,在美國專利局的資料庫裡,梁孟松個人參與發明的專利半導體技術有181件,數量上好像沒什麼,但這181項全部都是最先進、最專業、最重要先進製程的技術研發。但這個張忠謀的左右手,卻在2008年離職後,投奔三星的懷抱。

三星開出的條件是,「在台積電十年能賺到的錢,在三星三年就能賺到。」以梁孟松的位階,這個金額不會輸給美國公司的CEO,而且三星還動用公司專機來台接送梁孟松到韓國首爾上班,更妙的是,一開始梁孟松到韓國去,是先去韓國的成均館大學當老師,教的是資訊和通訊學,這一步,讓梁孟松被台積電視為投奔敵營的叛將,因為成均館大學是三星投資的大學,資訊科學院更在三星總部所在的水原市,進了成均館大學,就等於進了三星,台積電的人都說,其實梁孟松在那個時候,就在替三星做事,只是規模還小,到了2011年中,梁孟松才正式加入三星集團,擔任研發部總經理。

面對這種叛將,張忠謀告上了法院,梁孟松被台積電控告洩漏營業秘密,今年5月,智慧財產法院判台積電勝訴,並判決2015年底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而且梁孟松一但回台灣,就會被逮捕,接受司法審判,可謂是台灣科技業的一大勝利啊!



原文網址: 當tsmc「梁孟松」研發天才變叛將 三星激怒張忠謀? | ETtoday財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23/360666.htm#ixzz3PMM4dx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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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評論-台積電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

( 2013/06/25 05:30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張國仁】

台積電前研發處資深處長梁孟松跳槽三星,震驚國際,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怒提告訴,依據智慧法院最近的判決,表面上台積電打贏了這場訴訟,但梁成為三星員工也是事實。

台積電打這件官司很用心但也頂無奈。梁孟松在台積電17年領走薪津紅利逾6億,卻在2年競業禁止期甫滿,領完確保競業禁止履行的等值4,600萬元股票後,隨即轉任三星擔任副總經理。

對台積電來說,痛失人才,但去年提告時,營業秘密法還沒有刑責規定,而梁到三星後會否造成台積電實質上的損失,尚不可得知,因此也無所謂「侵權損害賠償」問題。

但台積電豈能眼巴巴地看栽培多年的幹部跑到競爭對手與自己打對台?台積電兩年前決定訴諸行動,展現對這件事的重視,否則如何向小股東們交代?

為此,只好努力、細心的將公司的「營業秘密」規範出來,讓法官相信確有營業秘密需要對梁作出禁令,以做到最低限度的自保,但也因此只能提出民事「排除侵權」訴訟。

台積電對梁提出三項禁令請求,法官判准兩項,從訴訟上來看,台積電獲得優勢勝訴,但台積電最在意的是梁赴三星工作的這部分,卻遭駁回,這裡子顯然沒有贏回來。

這件官非對台灣最大的貢獻是,催促營業秘密法修正,增訂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而且今年1月30日新修營業秘密法就已上路,可對觸法者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處100萬至1千萬罰金;如果是在「域外」犯罪而洩漏營業秘密,刑責加重為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域外兩字,顯然也與梁孟松投靠三星擁抱韓籍妻子不無關係了。

 

 
 

 

跳槽三星 台積電前處長禁洩密

台積電前研發處資深處長梁孟松跳槽三星公司贊助的大學任教,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判決,梁男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的資訊。

智財法院判決表示,梁孟松於2009年2月21日自台積電離職,並於2011年2月21日2年競業禁止期限屆滿,領走價值新台幣4600萬元台積電股票。

梁孟松2009年被三星挖角擔任晶圓代工研發首席,他的跳槽,讓兩大晶圓代工廠先進製程爭進入火拚最高潮。

台積電向梁男提出禁止洩漏營業祕密民事訴訟,主要是因為台積電後來發現梁男離職後,到南韓三星公司贊助的韓國某大學電子電機工程學院任教,三星甚至公布將聘梁孟松為研發部門副總。

智財法院今天判決梁男不得使用或洩露任職台積電時,所接觸或取得產品、製程、客戶或供應商的營業祕密給三星。

梁男也不得將自台積電員工、供應商、客戶等處取得該營業祕密,也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給三星。

台積電將三星視為可敬的競爭對手,訴訟中,台積電要求禁止梁男在2015年底前,到三星任職;因台積電與雙方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為2年,並已屆滿,法院今天駁回。

 

 

【2013/06/21 中央社】



台積電主管跳槽三星 判不得洩密

 

  • 2013-06-22 02:36
  •  
  • 中國時報
  •  
  • 【陳俊雄/新北報導】

 

     台積電前研發處長梁孟松領走薪津紅利逾六億元,旋轉任三星研發副總經理。智慧財產法院廿一日判決梁孟松須遵守包括不得洩漏、不當取得台積電相關營業祕密,且不得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相關資訊予三星。

     妻子、妻舅都是韓國人的前台積電研發處長梁孟松,在台積電任職十七年後,於九十八年間離職,隨即在二年後投效南韓三星,還由私人專機接到首爾。

     台積電為止血,立即是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禁止梁孟松洩漏營業祕密與研發人員名單,甚至聲請禁止梁不能赴三星任職,同時也提出侵害營業祕密訴訟。

     台積電聲請禁止梁孟松行為事項有三,一、禁止梁使用或洩漏台積電九項營業祕密及向台積電員工、供應商或客戶刺探或取得台積電營業祕密;二、即日起至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禁止梁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南韓三星公司提供服務;三、梁不得提供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相關資訊給三星,且不得協助誘使台積電研發人員離職並為三星工作

     智慧財產法院裁准禁止梁孟松洩漏營業祕密與研發人員名單,至於命梁不得為三星工作部分,因牴觸憲法工作權保障遭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避觸營業祕密法 雇主4招護身

  • 2013-03-07 01:30
  •  
  • 工商時報
  •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新修正實施的營業祕密法,對侵害營業祕密的行為增訂刑責,若域外洩漏營業祕密,為10年以下重刑且為公訴罪,律師陳世杰說,企業應該提防新法變成商戰手段,新進員工成為競業對手「木馬屠城」的工具。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昨(6)日在台大法學院,舉辦「台灣、美國營業祕密攻防實務」研討會。眾達資深顧問文道格 (Douglas Weinstein)以杜邦與柯隆(Kolon)的營業祕密訴訟為例,提醒企業要注意營業祕密訴訟的重要性。

 他說,2009年杜邦指控柯隆雇用杜邦離職員工後,涉及侵害杜邦的Kevlar品牌芳綸纖維(aramid fiber)的營業祕密;2011年法院的陪審團認定柯隆盜用杜邦的營業祕密進行營業行為,法官因此判決柯隆應給付杜邦9億1,990萬美元鉅額賠償金;2012年杜邦又贏得法院裁定,柯隆不得使用杜邦營業祕密的20年禁令,但此部分仍在上訴中。

 過去我國的營業祕密法只有民事責任,但去年因台積電與離職員工梁孟松轉往三星、友達離職員工帶槍投靠大陸華星光電等事件爆發後,加速營業祕密法修正。

 今年新法上路,增訂包括對盜用或洩漏營業祕密者的刑責、在我國境外洩漏罪重達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非告訴乃論罪後,新營業祕密法可能成為企業間商戰的手段。

 陳世杰說,企業一般著重在防止公司的營業祕密因員工離職而外洩與競爭對手,但新法施行後,企業主應有新思惟,那就是「避免誤用他人營業祕密」,俾免於淪為別人「木馬屠城」的對象。

 他說,新進員工可能帶來公司進步,但也可能帶來誤用他人營業祕密的風險。

 陳世杰教雇主4項防範撇步,他說,首先要新進員工簽署「無侵害原雇主智慧財產權的聲明」;其次避免使用員工在原雇主取得的資料;第3,對新員工舉辦智財權宣導及教育訓練;第4,公司電子郵件過濾與監控。

 

回擊台積 梁孟松抗告遭駁回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積電前研發部處長梁孟松,轉任三星後,台積電為防止梁孟松洩漏營業秘密,向智慧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獲法官何君豪裁准,梁孟松不服,提起抗告。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日前裁定,駁回梁孟松的抗告。

梁若對抗告遭駁回不服,仍可提起再抗告。但據指出,台積電已對梁孟松提起侵害營業秘密的本案訴訟,並經法官歐陽漢菁裁定裁判費用後,智慧法院正式分案進行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昨(12)日證實,台積電前研發部處長梁孟松,任職台積電17年領走薪津紅利逾6億,卻在2年競業禁止期甫期滿,領完確保競業禁止履行的等值4,600萬元股票後,隨即轉任三星副總經理。

智慧法院第二庭審判長陳忠行、曾啟謀及熊誦梅等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8月30日裁定駁回梁孟松的抗告;裁定書中揭露梁孟松在2011年5月轉任三星當副總的事實。

今年3月30日法官何君豪的假處分裁定中,被梁孟松認為對他不利的內容,是指關於台積電聲請禁止梁孟松,洩漏營業秘密與研發人員名單部分。

梁孟松提起抗告時,首先表示向來尊重台積電營業秘密,也不爭執與台積電簽署合約所衍生的保護義務,但他認為,台積電所指出的特定技術與藍圖,不是營業秘密,也無法認同洩漏這些不具秘密性的資訊,會使台積電蒙受重大損害。

他主張,台積電所臚列部分是公開資訊,不屬營業秘密法定義下的營業秘密,而研發人員名單,台積電並未釋明已確實採取保密措施,也不能認為是營業秘密。

梁孟松的說法,法院並未採納,合議庭指出,以台積電在全球半導體晶圓代工領域的營業規模,加上所訂專屬資訊保護政策,誠信其無論在製程技術、財務資訊、行銷策略、人事資料等都有甚多機密資訊,特別是台積電指出的相關機密資訊或營業秘密,所以在梁離職前還特別再例示這些項目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此外,合議庭也說,縱使研發人員並非營業秘密,也屬於梁依約應負保密義務的機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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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台積電前主管,梁孟松泣訴遭架空
2011/11/26 10:13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台積電前研發處長梁孟松跳槽到南韓三星,被台積電祭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昨(25)日他在智慧財產法院當庭哽咽細述所受「委屈」長達半小時;梁孟松說,「我不是言而無信,或者投奔敵營的叛將,那對我的人格及家人,造成很大傷害。」

智慧法院承審法官林君豪,昨天上午11時召開本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聲請的第2次當事人陳述意見庭,梁孟松遲到約10分鐘才到法庭;當時台積電委任律師陳玲玉正在說明2006年間台積電的營收及給梁孟松紅利等狀況。

梁孟松隨後訴說為台積電16年兢兢業業做事,卻被逼離開,尊嚴受損,實在太難堪。

 

他說,「他們在未經我同意下,發佈人事命令」、「這幾乎使得我無法面對公司所有認識我的人」、「一次出國回來後,我的辦公室被改裝成4個工程師的辦公室」、「以前在六樓的辦公室從來不關門,工程師隨時進來討論事情,被迫搬離原有辦公室後,不敢再打開門,他們把所有資訊資料全部封鎖」、「那時候幾乎是人人怕看到我,也怕人人來看我,因為,我怕他們被貼上標籤」。

梁孟松像連珠炮般宣洩當年受委屈的情緒,他接著說,「在那8個月中,從來沒有到餐廳用餐,因為沒有臉見人似的」、「憑我的資歷要我去一個不能發揮的單位」、「我感到被欺騙、被侮辱,高層完全不重視我」。

說到激動處,梁孟松哽咽如泣,隨即大聲說「要我離開總部研發外放歐洲」、「我無法接受」、「我對台積電貢獻很多,這件事,我沒面子」、「人家問我,你做了什麼事,我不是這樣子的人,心情無法平復」。

2006年7月台積電研發副總蔣尚義辦理退休,外界傳出曾為台積電建立先進製程模組的梁孟松,功在台積電,有機會更上一層樓。但後來人事命令發布,梁孟松沒有升上研發副總,而是調基礎架構專案處長。

他接著說,「我受到委屈,我仍希望有天仍有人能來找我」、「我被貼上標籤」、「我如有虛假我可能寫信給董事長和副總,我是這樣的人嗎?」

梁孟松保證遵守與台積電的合約,話鋒一轉他說「台積電為何如此無情無義?對一個終身為台積電奉獻的人,我但望重披戰袍繼續為台積電效勞,但我無法收到回應」。

他感念那期間,法務長寫了信給他,他說「法務長是唯一要留我的人」。最後他說,「願意非常真誠表白,我不是他們講的言而無信,也不是媒體所說,投奔敵營的叛將,這對我個人人格、我的家人造成很大傷害」。

他說,「報告法官,他們有8個月時間,沒有任何人告訴我要做什麼」。

陳玲玉說,「你知道台積電太多秘密,為防止你洩漏秘密,不得不有所動作」。

台積電副總暨法務長杜東佑(Richard Tharston)用中文說,「與老板有一個新計畫,梁孟松最了解」、「我真的不要他離開,他是好朋友」、「他曾對我說不會在三星做事,我相信他的這個agreement」。

梁孟松表示,我當時向法務長說「絕對遵守競業禁止規定」。

庭審進行兩小時十分鐘,直到下午1時10分才結束,梁孟松身穿淡藍色牛仔褲、淺色襯衫,低調的快步離開法庭,拒絕接受採訪。(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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