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型股票留才 科技廠大不同
2013/03/03 11:2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013年3月3日電)限制型股票上路後,成科技業留人才熱門新工具,只是各廠家做法大不同。

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後,科技業多將員工紅利改以現金發放,員工紅利普遍大幅縮水;部分廠商曾大舉調薪,期透過結構性調薪,減緩員工紅利減少造成的影響。

科技業也多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只是企業所費成本高,且效果不佳,常有企業買回庫藏股後,因股價與員工認購價價差有限,誘因不足,企業最後只好將買回的庫藏股改為註銷股本。

限制型股票上路後,由於是由企業以發行新股方式,供特定員工認購,發行價格由企業訂定,對企業施行較具彈性,對激勵員工、留人才也較具效果。

目前已有揚智 (3041) 、原相 (3227) 、鈺創 (5351) 、晶豪科 (3006) 及宜特 (3289) 等多家半導體廠已陸續發行限制型股票;譜瑞 (4966) 日前董事會也決議跟進發行400張限制型股票。

包括揚智、原相、鈺創、晶豪科及宜特限制型股票發行價格相同,全數採無償發行,只是其餘做法則大不同。

揚智共發行5000張限制型股票,董事長暨總經理林申彬、副總經理黃學偉、張立中及財務長張方欣各配得500張;林申彬等4人配得的限制型股票占總發行量的4成。

宜特共發行1200張限制型股票,僅配予董事長余維斌、總經理林正德、可靠工程副總經理崔革文、業務副總經理鄭俊彥、財務長林榆桑、行政管理處長陳文吟、品質經營室處長蘇浩滄及資訊工程處長蔡裕昌8人。

感測晶片廠原相共發行979張限制型股票,包括董事長暨總經理黃森煌、副總經理顏文正、高銘燦、協理王維中及財務長羅美煒5位高階主管,共配得125張,僅占總發行量的13%。

其中,原相董事長暨總經理黃森煌配得42張限制型股票,以原相1日收盤價新台幣64.9元計,市值約272萬元;原相限制型股票分配時間為4年,黃森煌平均每年配得市值約68萬元的股票。

宜特董事長余維斌配得300張限制型股票,以1日收盤價29元計,市值達870萬元;宜特現制型股票分配時間為2年,余維斌平均每年則可配得市值435萬元的股票。

揚智董事長暨總經理林申彬配得500張限制型股票,以1日收盤價35.75元計,市值達1787萬元;揚智限制型股票分配時間為3年,林申彬平均每年可配得市值近600萬元的股票。

原相限制型股票分配對象明顯較宜特及揚智廣,除高階主管外,也配予一般工程師,原相表示,主要是希望留住更多的人才。

 

限制型股票 改採總量管制

為協助企業延攬人才,金管會昨(7)日宣布將更改限制型股票規定,原本發行限制型股票一次必須獎酬10位以上員工,改採總量管制,單一員工累計認購股數不能超過已發行股數的1%。

如此一來,企業發行限制型股票將更有彈性,可以只獎勵一位員工。像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今年1月獲配100萬股限制型股票,總價高達3.762億美元。美國蘋果董事會發行一次限制型股票,全數給庫克一人。

限制型股票在國外行之多年,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過去積極建議政府納為員工獎酬工具,政府也在去年6月順應民意修法通過,於今年初上路。

金管會統計,今年以來發行限制型股票共有6家公司,包括金豪科技、新世紀光電、揚智科技、聯陽半導體、長園科技、晶元光電等,全都是高科技公司。

不過,依據金管會規定,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給予單一員工的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10%,也就是說,公司須一次獎酬10名員工以上,才能發行限制型股票。

包含台積電在內,許多大型企業想發行限制型股票,獎勵特定優秀員工,規劃過程卻發現,一次就要獎勵10個以上員工,實在有難度,於是向金管會建議修改法令。

金管會從善如流,昨天預告將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在於刪除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型股票給單一員工數量,不能超過發行總數10%的規定。

金管會另外增訂,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型股票,單一員工認購數量,不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金管會表示,其他國家也都採取總量管制,不會去限制單次要如何分配。

另外,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明年上路,而IFRS是以合併報表為主,因此增訂未來關於財務報告的定義,是指合併財務報告。配合證交法修正,刪除半年報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規定。不過,金融業包括金控、銀行、證券、保險除外,其半年報還是要會計師查核簽證。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8/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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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股票起跑 股東員工都要重撥算盤
/林文義

今年起,各公司對優秀員工多出一個獎勵工具,公司可發行限制股票給特定員工,但這必然造成股東權益稀釋效果,而員工則要看限制股票的條件,今年的股東會中,股東和員工對公司發行限制股票的方案,都要好好想一想。

限制股票對員工獎勵方式造成最大的變革,就是往後各公司將把主要的資源,集中獎勵有能力的員工,而一般員工能拿的「苦勞」獎勵,即分紅配股可能會愈來愈少。

獎勵從齊頭式改為分層型
最精英員工才領限制股票

《公司法》原本規定,公司不能限制股票流通,但過去常發生員工拿到分紅配股後,隨即賣掉股票獲利了結,然後就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再等新公司的分紅配股,形成公司股價愈高,員工賣股跳槽意願愈強的現象;因而去年修改的《公司法》,允許公司發行可限制權利的股票給員工(即限制股票),公司可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賣出股票,且未達成約定條件,公司可收回員工的股票,希望員工拿到股票後,能夠在公司工作久一點,不要拿到股票就跳槽。

但限制股票出爐後,其他獎勵工具如:員工分紅、員工認股權、轉讓庫藏股給員工以及員工現金增資認股等,全都黯然失色(比較見附表)。

例如,公司沒有盈餘時,就不能發放員工分紅配股也不得買回庫藏股,現金增資縱然給員工優先認購,但員工須出資,對員工的吸引力不夠。今後公司即使虧損,仍可發限制股票給員工,且可無償發給員工,最重要的是,公司可限制員工拿到股票後的權利;例如公司與員工約定須工作滿三年才能領取股票,若員工只工作兩年即跳槽,就算是違約,那麼公司將有權收回原先發給員工的股票,限制股票將成為企業留住人才的利器。

安侯會計師事務所策略長陳振乾與會計師陳蓓琪指出,限制股票出現後,往後公司對於員工的獎勵,將會依員工重要層級不同,分別使用不同的獎勵方式,只有屬於公司最精英的頂級員工,才會用限制股票獎勵。

因為以往員工分紅配股是屬於齊頭式的獎勵,只要是公司員工就有權領取分紅配股,且員工拿到股票後,公司不可以限制員工轉讓,也不得收回,對公司留任優秀人才較無彈性;而限制股票雖然也是無償發給員工,但可以集中給特定員工,不必全面發放,且員工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公司可收回股票,所以,企業可集中資源,運用限制股票獎勵特殊貢獻員工。其他的員工,則可用員工認股權或轉讓庫藏股獎勵,但此時員工必須出資向公司購買這些股票,獎勵效果不如限制股票。

既然限制股票將成為未來公司獎勵員工的主流,那麼對股東與員工權益會有何影響?有哪些事項應該要注意?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想發行限制股票給員工,必須在股東會中以重度決議表決通過(即二分之一股東出席三分之二通過,或三分之二股東出席,二分之一通過),那股東在出席股東會時,要特別注意什麼?

限制股票條件影響大
股東和員工要仔細看

從股東的立場來看,最重要當然是要看公司發限制股票給員工後,對股東權益的稀釋狀況。若把一家公司的獲利比喻成一杯果汁,當股東只有十人,原本一杯果汁由十個股東分,每人可分十分之一,現在公司無償發限制股票給員工,就等於增加分享果汁的股東人數,例如,若股東因此增加為十五個,則每位股東可分到的果汁只剩十五分之一,這將會稀釋股東的權益。

按金管會規定,公司發行限制股票,必須在股東會提出限制股票對股東權益稀釋效果的詳細說明,這部分就是股東在股東會中要特別注意的部分。陳振乾提醒,股東還要注意公司對限制股票的限制條件,也就是要判斷公司發限制股票付出的代價值不值得。

一般來說,公司發限制股票給員工有限制員工忠誠條件(例如,三年內不得離職),也有績效條件,例如,員工須在一定期間內,讓公司業績成長一定比率,如果領取限制股票的員工是公司關鍵技術人才,或限制股票對股東權益稀釋效果是一千萬元,但限制股票發放後,領取股票的員工可為公司多創造出二千萬元的獲利,此時股東得到的比失去的多,股東權益稀釋得有代價,股東同意公司發限制股票的意願就會比較高。

至於員工要注意的就是限制股票的條件是什麼,如果只是規定一定期間內不能跳槽,那條件就比較簡單,但金管會最近放寬相關規定,公司在限制股票上可以玩的花樣將比國外多,這點員工要特別小心。

本來在國外,公司發限制股票就是與員工約定一定期間內不能離職或須達到一定績效,並不會限制員工拿到限制股票的配股權與投票權,且只有員工拿的限制股票母股權利會被限制,而獲配的股息(子股)權利則不會受限,但金管會大幅放寬這些限制,完全交由公司彈性設計。(本文節錄自394期財訊雙週刊)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財訊雙週刊》394期;訂閱財訊雙週刊電子版




限制股票稅事 時點大不同

公開發行公司今年可望開始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限制型股票),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昨(19)日表示,企業發行後,應注意列報費用攤銷,獲得新股的員工也要注意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

巫鑫指出,發行限制行股票的公司,應在發新股給予員工的當日,計算相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公允價值,並在「既得期間」攤銷為費用,還可在申報營所稅時列為減除項目。

所謂既得期間(Vest Period),就是公司給予員工股票時,會設定限制條件,例如一段時間或須達成績效,在時間未到或績效尚未達成這段期間,就是既得期間。

若獲得限制型股票獎酬(RSA)的員工,在既得期間取得的股利,屬於「營利所得」,可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須申報個人綜所稅。

若既得條件沒達成,公司須收買已發行的限制股票,應作為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員工須申報個人綜所稅,且公司須作為薪資費用在申報營所稅時列為減除項目。

若既得條件未達成,但過去公司申報營所稅已攤銷的費用部分,應作為「其他收入」,申報營所稅。

當既得條件達成、員工取得股票所有權時,即為可處分日,應比照認股權憑證,以當日收盤價減去取得股票執行價格,作為「其他所得」,申報個人綜所稅。若是無償配發,就依當日收盤價為所得申報。

日前金管會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未來法規修正重點 ,未來企業新股授與對象如有經理人、具員工身分的董事者,上市上櫃興櫃公司,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並經董事會決議。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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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完成修法 限制型股票6月前推出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天說,金管會近期將完成「限制型股票」相關法規修正,以俾準備發行「限制股」的上市櫃公司,能趕上6月股東會通過發行提案。

吳當傑說,「限制型股票」是上市櫃公司吸引人才工具,企業發行「限制型股票」獎勵員工,對企業本身也很有幫助。

據了解,金管會規畫「限制型股票」規範,在發行額度方面,限制股與「員工認股權憑證」額度將合併計算,單次(兩種其中一種)發行上限為已發行股數的10%,累計發行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數的15%。

在發行價格方面,員工可以0元、或低於市價取得限制股,發行公司必須設定「限制型股票」取得門檻與轉讓年限。

例如員工必須達到公司訂定的績效標準時,才可取得這麼優惠的「限制型股票」,而且取得後,幾年內不能轉讓股票。

 

【2012/01/03 聯合報】



小辭典/企業獎勵員工 可發限制股

「限制型股票」在國外行之有年,國內是在去年(2011)6月完成公司法修正條文(公司法第267條)之後,才取得限制型股票的法源基礎。

限制型股票指的是,具備特殊發行與認購條件的股票,企業發行「限制股」,可以無償給員工,也可以特定價格讓員工認購,在「限制股」存續期間內,股票移轉、股東權行使等都有限制。

限制股兼具員工分紅和員工選擇權的特色;員工必須達成公司要求才能執行,公司也可以只發給特定員工,整體發行成本較低。

此外,由於可以無償給予,類似員工分紅,但又不必一次給足,而是員工達到公司要求再給,所以成本可分攤到各個年度。公開發行公司發行「限制型股票」,可用來獎勵績效達到一定標準的員工,但也會限制員工須達一定年限,才可轉讓。除此之外,如果公司要發行「限制型股票」,必須經過股東會同意。

 

【2012/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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