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慶章、林宗勇 無罪簽結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常務次長林宗勇被檢舉假藉護盤股市買期貨,掏空國安基金近10億元疑案,經特組偵組調查,國安基金動支是以委員會決議為準,顏、林兩人無法專斷,操盤手也無洩密或圖利可能,其次,經查顏、林的親友帳戶均無異常資金流動,因此,認定2人均未涉任何不法,上午將全案簽結。

顏慶章與兼任國安基金執行秘書的林宗勇列被告,偵查中,檢方傳訊前國庫署長張秀蓮、國庫署專門委員呂衛青、前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現為金管會證期局)科長蔡麗玲、科員李佩琳協助偵查。

顏慶章等被檢舉時期為89年10月25日到11月10日。偵查資料指出,有關國安基金設管條例,國安基金買賣有價證券以護盤而非以獲利為目的,換句話說,為達到穩定股市目的,如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致生虧損,仍不失其設置宗旨及運用目的。

特偵組表示,國安基金進行期貨交易時,是於盤前由幕僚分析研判財經資訊,擬具策略後建議送執行秘書參酌,相關人員於股市開盤前進入部長室,交易時間內,均於外界隔離及禁止通訊,客觀上,難有洩漏交易資料圖利特定人的可能。

蔡麗玲作證指出,國安基金原本是護盤股市,不過,有委員認為資金壓力大,建議以低成本買期貨達到拉抬、護盤的效果,林宗勇同意,他決定期貨交易種類或內容並無違反常態。

依照蔡麗玲的證述,特偵組得心證表示,以期貨搭配現貨進場是基於委員會決議,並非顏慶章、林宗勇主動提議或恣意妄為,匿名檢舉指控顏、林導致國安基金慘賠,與事實不符,且相關時間,也沒有特定市場人士與國安基金對作,放空台指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

特偵組說,國安基金在期貨市場造成9億1604萬元虧損,有關未平倉的損失,是因授權到期日的89年11月15日買入到期月份89年12月的台指期貨300口,後因台股指數下跌而造成的,如果國安基金未買到89年12月的台指期貨300口,或89 年11月15日收盤前將未平倉期貨平倉完畢,即不致產生重大虧損,因此,虧損難歸責於顏慶章、林宗勇。

 

【2012/02/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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