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所得逾50萬 老人年金被取消

〔記者鄭旭凱、阮怡瑜、范正祥/綜合報導〕證券交易所得稅尚未開徵,但勞保局及國稅局早已聯手剝削老股民!張姓股民99年因大量參與股票除權息,股息所得超過50萬元,即使帳面上虧損近32萬元,仍被勞保局認定其年所得超過50萬元,今年起逕行取消其老人年金,老張欲哭無淚。

住在彰化縣員林鎮的張姓民眾今年已73歲,3月間接獲勞保局公文指出,自101年1月起,每個月3500元的老人年金將「不予發給」,原因是依照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其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超過50萬元以上,不符合老人年金請領資格。

張姓民眾表示,他沒做生意、也沒退休金,每個月的收入就是3500元的老人年金,怎麼可能年收入超過50萬元?他向國稅局查調資料後才發現,原來他投資股票大量參與除權息,99年股息收入為50萬3000餘元。

張姓民眾大喊冤枉,他不太懂股票,也不懂老人年金的規定,因為聽信股友的說法,大量選擇「可扣抵稅額」較高的股票參與除息,希望幫子女節稅,沒想到弄巧成拙,他向證券公司調閱99年度股票交易明細表,由於參加除權息的股票多數沒有填權息,交易的帳面上有將近32萬元的虧損,即使再加上配股所得折合現金約8萬元,他全年所賺的金額大約只有26萬元。

張姓民眾感嘆,他只有7、80萬元的積蓄,99年股票行情好,他確實賺了20幾萬元,但100年股票市況差,他不僅把99年賺的26萬元全部賠進去,還蝕掉了20多萬元的老本,如今連每個月的老人年金都被取消,真的欲哭無淚。

對此,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給付一科科長李漢茵表示,她也知道國稅局的股息所得資料,若股票並未填權息,其實並非實質獲利,也就是「賺了股息、賠了價差」,到頭來甚至可能虧錢,但勞保局是執行單位,受內政部委託發放老人年金,她很同情這位張先生,她將以此案例向內政部社會司請示,內政部社會司表示,將等收到勞保局正式來函後,再視個案實際情況討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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