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3招辨別地下保單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8日電)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可以3招辨識是否為地下保單,包含地下保單文件多為英文書寫;國外公司在台灣未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的備查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消費民眾勿買地下保單,否則若發生糾紛,無法受到國內的法律保障。

金管會表示,市面上常常有假藉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公司等名義,向民眾銷售金管會未核准的國外保單(地下保單),民眾若投保的話,將遭遇到很大的風險。如業務員未告知或揭露重要事項,或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英文版本為準,初年度收取高額的費用、相關風險是否有標示清楚,消費者不易了解。

金管會說,消費者也無法確定,招攬的業務員是否經過國外的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詐騙。或業務員也有可能因財務因素,將收取的保費占為己有。

金管會指出,一旦投保地下保單,發生的理賠招攬糾紛,民眾得自行洽國外公司辦理,國內的主管機關難提供協助。

金管會建議,辨別是否為地下保單方式,包含地下保單文件通常都以英文書寫或者中英文對照;發行保單的外國公司在台灣沒有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的文號。

為了維護金融市場,金管會說,依據保險法規定,代理、經紀或招攬地下保單的保險業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1010708

金管會:地下保單糾紛 國內法難保

  • 2012-07-06 11:33
  •  
  • 中廣新聞
  •  
  • 黃悅嬌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未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民眾為確保權益,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保單,如果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或中英文對照;發行保單的國外公司未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實務上常有假藉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在我國境內營業的外國保險業所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民眾購買這類地下保單後,蒙受鉅額虧損。

金管會提醒,購買地下保單可能面臨多重風險,像是相關應告知、揭露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都以英文書寫並以英文契約內容為準,消費者不易了解;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確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名義而行詐騙之實?或是可能在收取保費後據為己有?若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有相關服務需求,必須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呼籲民眾購買保單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如果發現銷售地下保單情事,歡迎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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