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投保協議拖20年簽不成的祕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今周刊) 2012-07-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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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北市大直新落成的海基會大樓,原應在此舉辦第八次「江陳會」,但是所有人員仍進進出出,有的飛往北京,有的接見台商,繼續為二十年還簽不下來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努力。

第八次江陳會確定延期,雙方歧見就卡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逼得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不得不出面喊話:包括限制台商自由須二十四小時內通報,願意給台灣人民「超國民待遇」,迫切簽訂的心情溢於言表。

但是一位我方參與決策部會主祕級幕僚就指出,「原來兩岸投資糾紛有這麼多我們不知道的事,我們當然要先弄清楚!」

兩岸投保協議影響有多大?包括在中國投資、工作的台灣人都脫不了干係,說百萬人權利所繫並不誇張。兩岸投保協議有多難簽?從一九九三年海基、海協台北會談時就提出投資保障,到二○一二年近二十年,政經環境已發生重大變化,這次投保協議內容的攻防,甚至可說是牽動兩岸產業反轉的轉捩點。只要了解三個不為人知的現象,就不難理解投保協議一直簽不成的原因。

根據國台辦公布的資料,從二○○○年到一○年十年間,總共接到二萬八二一五件投訴案,平均每年就有二千八百多件,每一天約八件,說明了國台辦這十年間「業務」之繁忙。

■ 祕密一:國台辦協調局「兩岸大肥缺」

於是國台辦「投訴協調局」在○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成立,是國台辦的「第十局」。投訴協調局由原來台商投訴協調中心升格,有鑑於台商活動頻繁、保障台商利益而成立,先由中國經濟局副局長唐怡任局長,後來由劉建中擔任第二任局長(一二年二月卸任),這位在許多台商眼中「貪杯」的局長,許多台商都不敢抱太大期望。一名台商就私下指出,「調解案金額的五%,是局裡的基本行情。」

據了解,這個「五%」的基本行情是早期劉建中還是中心主任時出現,有一次一名官員陪一名台商到福建打官司,結果官員順口問了台商,你要付多少律師費?台商回答:「五%」,沒想到官員順口回了一句:「那還不如給我呢!」

於是這個「五%」馬上在受害漸多的台商圈傳了出來。一件百萬元人民幣的糾紛,如果是五%,就是五萬元人民幣,如果一天三件,就是十五萬元人民幣,更不用說台商許多案子都動輒千萬元人民幣,包括土地糾紛等。以協調局數十人編制,每人每天分得上萬元人民幣不是問題,一年分得三、 四百萬元人民幣,等於是千萬元新台幣年薪的行業,算是兩岸台商糾紛創造出來的大肥缺。

對許多台商來說,如果付出投資的五%,就能解決問題還好,許多人還先付了「訂金」表示誠意;可悲的是,許多案子開始進入漫長旅程,對岸官員甚至兩邊都拿好處,一名曾和官員一起「協調」的台商指出,有一次約好下午兩邊開會協調,沒想到中午該官員就和對方喝得爛醉,「這還需要協調嗎?」台商氣憤地說。

這也難怪在簽定兩岸投保協議的過程之中,曾一度提及未來兩岸台商的糾紛要用「協調」,而不是「仲裁」方式解決,遭到台商極大的反對。曾被「協調」過的受害台商黃錫聰就解釋,所謂「協調」,就是原本你求償損失一千萬元,但是最後協調對方只賠償五十萬元,不滿意?那麼我們繼續「協調」!

往往就在「協調」的過程中,對方跑了,主其事者也換人了,先讓台商損失時間,更重要的是,雙方對於協調的賠償金額認知差距極大。

像台積電控告中國中芯半導體偷取商業機密一案,因為中芯是美國上市公司,所以雙方在美國打官司,美國判中芯賠給台積電十億美元,新竹科學園區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楊明勳就指出,「要是在不注重智慧財產權的中國,不知判不判得到十萬美元!」

■ 祕密二:地方主義阻礙司法判決

一二年台灣總統大選之前,國台辦以「紅頭文件」(各級政府機關發出帶有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文件的俗稱)下令限期解決台商五十八件投資糾紛舊案,這讓許多台商「懷念不已」,也說明了積壓舊案本來就是常態,才需要不同階段的清倉。

「問題是許多案子沒有真正解決,只是台商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指出,中國用轉移焦點的方式拖延,其實一件都沒解決,中國台辦竟宣稱受理台商投訴、求助案件二萬八二一五件中,協調解決達二萬四○八四件,結案率達到八五.四%!

像有名的新光新天地案,最後新光集團完全退出北京,表面上轉戰四川和蘇州,繼續未完的投資,事實上也別無選擇,「沒有新光模式,只有妥協模式!」高為邦進一步指出,兩岸投保協議如果一件舊案都不能保證解決,又如何能防止舊案重演,更不用說解決新案了。

另一個最有名的案子,就是轟動一時的「富比案」。比亞迪向富士康挖角四百人,偷資料、搶訂單,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大怒,一狀告進中國法院,又在香港立案。但是比亞迪經營者王傳福是深圳人大委員長,擁有法院任命權,背後等於有深圳市政府撐腰,讓北京法院判決也對比亞迪無可奈何,也難怪外界會用「地方主義」來形容中國的法律真空地帶。

■ 祕密三:台灣對等機構配合演出

台商在中國遇到糾紛,一般可以先到海基會申訴,再由海基會將案子轉到對口單位海協會,再由海協會轉到國台辦。

但根據海基會自己的數字,這十年來只有三千多件,「業務」數量與對岸相差極大,台商對「海基會」的信任指數可見一斑。一名台商就指出,受害台商通常直接找國台辦,只有沒有能力的台商才找海基會。

而台灣許多機構已在配合對岸政策演出,例如許多台灣企業公開支持「盡快簽定投保協議」,但許多敏感的台商卻發現,過去海基會的機構刊物《兩岸經貿》,每一期都有一個受害台商案例,提醒其他台商不要重蹈覆輒,但是三年前這個欄目就被「成功案例」取代了。

影響百萬在中國工作台灣人的投保協議,比美牛法案對台灣的產業發展更重要,沒有台商敢公開反對,但各地台商會希望快快簽定投保協議,也是不得不「配合演出」;事實上他們清楚,過去的法令沒有落實執行,但台灣單位還是配合中國演出。「這個投保協議可能會讓馬英九成為歷史罪人,他自己卻還不知道!」一位台商憂心地說。

一名中國官員就曾對台商表示,許多台灣對等機構的官員在中國都有生意,他們也瞧不起這些官員。當政府各部門發現投保協議影響愈來愈大,愈來愈多現象被揭露,投保協議當然更簽不下去!

■ 「富比案」的啟示:高調、低調 台商該吹什麼調?

富士康在兩岸三地高調告狀,公開在媒體面前痛批比亞迪與深圳當局,暗示中國司法不公,踩到了中央高層的痛處,於是,受害者反而成為了麻煩製造者。

相形之下,哀兵之姿的王傳福,顯然打了一場漂亮的心理戰與形象戰。富士康堅持捍衛權利的作法,固然令人尊敬,可惜未能深切考慮中國領導階層的複雜政治心理因素,似乎是陷入了另一個「公平正義的迷思」。

根據長期觀察「富比案」的兩岸問題專家分析,富士康在這一場智慧財產權戰爭中,遲遲無法取勝的原因,在於富士康的強勢受害人形象。像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多次公開批評,「王傳福是深圳人大代表,具有當地官員任免權,球員兼裁判,導致深圳公檢法難以辦案。」

這樣的看法雖不無道理,「但我們要切入的角度是:為什麼才40出頭的王傳福可以長期穩坐深圳人大代表的主席團?為什麼比亞迪連年虧損,卻仍然可以在A股上市,並每年接受政府高額補貼?」一名主管中國事務前官員就指出,如果了解中國的政治環境,應該不難推斷王傳福絕非單純的紅頂商人。

兩岸關係固然為中央層級所關切的議題,但對於地方而言,發展自己的實力才是硬道理。於是,隨時可能遷廠西移、逐水草而居的台商代工業,與植根當地的汽車重工產業,孰輕孰重,其選擇不言而喻。(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  謝謝!)

/撰文/
李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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