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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辭職避新法 投保中心告安泰銀大股東
 
    • 撰文 / 
    • 劉俞青
    • 出處 / 
    • 今周刊818期
 
 
  • 假辭職避新法 投保中心告安泰銀大股東
    假辭職避新法 投保中心告安泰銀大股東
    每年六月的股東會旺季甫落幕,就是為投資人權益把關的投保中心忙起來的時候了。日前,投保中心提出今年第一件「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對象就是安泰銀行。
     

    《今周刊》八○九期才獨家揭露安泰銀的股東會怪象,為了迴避《公司法》第一九七之一條的修法,也就是董監事質押比率超過一半的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問題,因此大股東隆力集團的代表董事,緊急在股東會前辭職。

    沒想到,這個如意算盤卻被經濟部的一紙解釋函給打壞了。這份解釋函表示,如果有董監事因此在改選前辭職,「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規避法律之脫法行為」。

    但沒想到,隆力集團將其中一董一監仍按照原來劇本,先辭職、再選回來,以迴避股權不能投票的問題。因此,投保中心一狀告進法院,主張撤銷股東會決議。

    投保中心表示,安泰銀的方式如果可以過關,未來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都依樣畫葫蘆,那麼何須修法?

    無論最後法院判決如何,但一家金融機構用此特殊手段來確保經營權,其實已經顏面盡失,在台灣的公司治理上,留下難以抹滅的爭議。
     
    一紙解釋函 董監事回不去了
    股東會怪象》股東會前辭職 迴避質押過半部分無表決權
    • 撰文 / 
    • 劉俞青
    • 出處 / 
    • 今周刊809期
    •  
    • 2012/6/21
     

     

     
    • 一紙解釋函 董監事回不去了
      一紙解釋函 董監事回不去了
      日前經濟部一張解釋函,針對董監事質押過半無投票權的法令趨嚴解釋,讓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們,恐怕都難過眼前六月股東會這一關了!
       

      四月十二日,安泰銀行突然發布重大訊息,大股東隆力集團出任的兩席董事和一席監察人宣布辭職,其中一席董事的法人代表正是總經理丁予康。原本按照隆力的算盤,今年股東會補選之後,這些辭職的董監事很可能就重返董事會。但如今,一紙經濟部的解釋函,讓這二董一監,很可能再也回不去了!

      迴避法令 補選無效

      這份辭職信的生效日為六月二十一日,剛好是召開股東會的前一天,加上這些辭職的董監事法人,股票的質押比率都是一○○%。因此外界解讀,這個突然辭職的大動作,就是在迴避去年底《公司法》第一九七之一條的修法,也就是董監事質押比率超過一半的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問題,而本刊去電詢問安泰銀高層,該公司也沒有否認。

      不過,就在六月四日,經濟部一紙行政函釋表示,如果董監事因此在股東會前辭職,為在股東會上能夠行使表決權,甚至再當選董監事者,在司法實務上,「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規避法律之脫法行為,……致該次股東會的決議違反法令而被撤銷。」

      換句話說,如果安泰銀行此次董監事辭職,真被認定是為了迴避修法而來,那麼辭職的二董一監,經此函一解釋,很可能真的回不來了!

      「惡法亦法,但經濟部對此修法的解釋是合理的。」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去年底《公司法》匆促中修法並三讀,確實讓不少法界人士對此修法持保留意見,認為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
       
      當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宗欣,也曾在媒體上疾呼這條修法恐有違憲之虞。但無論如何,在還未修法或釋憲之前,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仍應遵守。

      「這是該法令修法之後,首次在股東會執行,主管機關其實握有不小的解釋空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從實務面解讀。

      事實上,迴避的方法不一而足。但如今此解釋函一開,這些千奇百怪的方法最後都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不只安泰銀,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恐怕都難過今年六月股東會這一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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