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強化個人自主權

報導/諶淑婷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保留了原先的保障隱私條款,民眾關於醫療、基因、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特殊個人資料,除非自行公開或作為學術用途,否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此外,未來民眾從網路或其他管道進行「人肉搜索」時,只要符合公益目的,也不算違法。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修法內容中的「媒體免責條款」指出,媒體基於公益目的的報導,蒐集受訪者個人資料,不必先告知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或公共活動時,也可跟拍受訪者。「民代爆料免責條款」部分,法務部認為,憲法已保障民代免責權,所以不需納入修法範圍。

  日常生活中,公開發布的照片必須是公開場所和公開活動所拍攝,而且內容不能結合其他個人資料,否則就會觸法。而一般來源即可取得的個人資料,內容若有涉及其他需保護的個人利益,當事人也可以要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

  廠商利用抽獎、填問卷或網路遊戲獲得的個人資料,不能擅自作為其他用途或賣給別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通過後,許多人都在討論:「部落格上傳朋友的照片會不會違法?」「發動『人肉搜索』違法嗎?」究竟《個資法》規範的內容是什麼?對你我又有什麼影響呢?

  《個資法》的前身,其實是民國八十四年公布施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當時電腦、網際網路剛開始廣泛使用,政府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與人格權,特別立法規範。但這項保護法的內容太局限在電腦處理與利用上,如果不肖業者利用問卷或抽獎單蒐集民眾資料,不透過電腦建檔,而是登記在簿本上賣給他人,就不受到規範。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二組組長邱映曦說,法務部花費多年修訂的《個資法》,不再僅限於電腦處理,未來不管是透過什麼方式蒐集、處理、利用他人照片或個人資料,都會受到限制。

  哪些東西算是個人資料呢?邱映曦說:「只要能直接或間接讓他人知道『你是誰』的資料,幾乎都是《個資法》保護的項目。」例如將名字與出生日期、照片同時公布;或是可直接查出身分的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還有私人婚姻、財務狀況與聯絡方式等,甚至學生證上有照片、姓名、學號等資料,可直接確定學生身分,都可算是個人資料。

  這次修法內容中,最受到矚目的就是「媒體免責條款」。修正法中規定,媒體新聞報導只要有公共利益,就不必告知當事人資料來源。所謂的公共利益,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務部認為公共利益範圍過廣,很難直接下定論,所以,將邀請專家學者開會討論,說明什麼是公共利益,可能也需要依據每次不同的案例,來界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還是為了收視率而挖人隱私。

  舉例來說,政治人物貪汙、公務員挪用公帑去旅遊、藝人酒醉駕車,也許會因當事人是公眾人物、犯罪行為又和公益有關,所以媒體採訪報導不必告知當事人。但若新聞內容針對名人的小孩,或針對其他個人私生活,就不被認定為公共利益。

  目前當紅的「人肉搜索」是否違法?邱映曦說,應該還是要符合「公共利益」原則,民眾可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合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例如抓出虐待動物、破壞公物的犯人等;但遇到留言「嗆聲」的網友,或是心儀的網路美女,可能就不能用「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出並公布對方真實身分。

  要注意的是,「人肉搜索」的同時,不能泄漏對方家人、朋友資料,也不能因憤怒就留言辱罵,公布對方的手機號碼與住址,應該把搜索到的資料交給警方處理。

  若想在部落格張貼生活照或其他影音資料,也要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或是不在內容上加註姓名與其他個人資料,這樣就不會觸法。

  《個資法》的意義,在於自己決定資料是否讓他人知道、利用,讓個人更有自主權。邱映曦提醒大家,未來不能隨意公開他人資料;瀏覽社群網站或線上遊戲註冊時,也要謹慎填寫個人資料,好好保護自己的隱私,減少自己被利用的機會。

這樣是違法的!
這麼做就可以!
‧立委私下蒐集官員小孩姓名、班級等資訊,並在媒體上公布。
‧看到討厭的網路留言,就集結網友的力量找出對方真實身分,並留言回罵他。
‧在Facebook上張貼和朋友的合照,並註明朋友電話,幫他徵友。
‧在部落格上寫班上同學故事時,未經同學同意,就把對方家庭經濟狀況和住址、電話都寫出來。
‧立委私下蒐集官員貪汙、賄選等違反公共利益的行為,並在媒體上公開譴責。
‧看到網路影片有人虐待動物,就集結網友力量找出對方真實身分,並報警處理。
‧在Facebook上張貼參加偶像簽唱會的照片,或朋友合照,但不註明個人資料。
‧在部落格上寫班上同學故事、張貼照片時,不刻意寫出同學的資料。
整理/諶淑婷 製表/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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