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攤開看/非意外 傷害險不賠
2013/02/23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小林(化名)父親多年前曾分別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一張終身壽險附加傷害險,及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一張意外傷害險,前年8月被發現倒在家中浴室地面,經緊急送醫急救,經診斷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急救後仍不幸身故。

事後小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兩家保險公司均主張小林父親不是因意外事故致死,因此僅甲保險公司賠付人壽保險身故理賠金,兩家保險公司均無法賠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小林認為,父親不是因血管瘤或動脈瘤破裂,引發出血而身故,保險公司的主張沒有道理,因此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傷害保險條款的約定,所稱「傷害」是指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小林父親是因「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身故,造成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的原因有多種,多數是動脈瘤破裂或動靜脈血管畸形所致。小林父親送醫後,經法醫解剖後並未發現有動脈瘤或動靜脈畸形破裂,因此,本案可排除被保險人是因動脈瘤破裂而造成腦出血現象。

被保險人雖無動脈瘤或動靜脈畸形的病症,但「破腦膜上、下腔無出血。硬腦膜無血塊,移除硬腦膜於顱底無骨折,頭皮下無出血」,這顯示,小林父親的腦內組織並無因遭受外力而有所損傷。

按醫療臨床實務經驗判讀,被保險人因個人自發性腦內出血後,流入蜘蛛網膜下腔壓迫腦組織致死,非導源於意外事故的發生。因此,保險公司無法依約賠付相關意外傷害保險金,尚無違誤之處。

從此個案可提醒保戶注意的是,意外傷害險的保障範圍是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才賠,保戶投保前要評估清楚自己的需求,若有不足,再透過壽險、醫療險等其他保險商品,加以保障。



案例攤開看╱傷害險 意外才有賠
2013/03/09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阿珠(化名)多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前年因跌倒導致「古髖半人工髖關節鬆脫」,但忍耐一個月後才到醫院就診。

出院後因「坐骨神經損傷」,再度到醫院檢討查,結果開立勞工殘廢診斷書,記載「右踝主動活動度0度」,阿珠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主張阿珠並不是因意外事故導致殘廢,因此無法賠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阿珠認為,她是在路上跌倒,因人工髖關節在體內鬆脫一直不舒服,最後到醫院治療,目前呈現下肢全部癱瘓,一般位於體內的東西,如果沒有碰觸,不可能會鬆脫。因此,阿珠對於保險公司不理賠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人工關節是由金屬及高密度的塑膠材質,依照人體關節的構造、形狀和功能製作而成。一般而言,如能正常使用,有90%的患者可使用達10年以上。

阿珠在87年間曾接受右側半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到前年阿珠自述跌倒時,已經歷約13年,依所附接受的X光檢查中,可清晰發現因高分子聚乙烯磨損造成的大範圍人工關節周邊骨骼溶解,併有人工關節鬆脫現象。

綜給X光檢查顯示,阿珠體內的人工關節已有長期使用後的磨損現象,因此其人工關節鬆脫的主因可認定為長期使用後的磨損導致,尚難認其為跌倒事故所直接導致。

且依現有資料,難以認定阿珠右踝主動活動度喪失與其陳述的跌倒事故間,具有相關因果關係,因此,難認保險公司負有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之責。

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意外傷害險的保障範圍是必須是意外事故導致,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對於非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風險,保戶可以透過其他保險商品加強保障。



全文網址:udn個人理財 - 保險 - 保險最前線 - 案例攤開看╱傷害險 意外才有賠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28&f_SUB_ID=3010&f_ART_ID=285301#ixzz2NI5Ka3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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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猝死 非意外保險不賠?

2012/12/09

【聯合晚報╱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路跑活動風行民間,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接獲兩起路跑活動發生猝死案件,主辦單位投保保險公司認定死者為病死或自然死亡,非屬保單承保「意外死」範圍,不理賠。立委認為,路跑活動保險範圍有限,讓不熟悉理賠項目的參賽者,自身可能陷於危險中。

陳亭妃表示,兩起陳情案一起發生於屏東,一起在彰化,她相信這非個案,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不能只讓參賽者仰賴自己的保險。

她拿出多份路跑報名表指出,主辦單位報名欄上加註警語,要求參加者慎重考量健康狀況,若有心血管、糖尿病等病歷,最好不要參加,否則後果自負,或者是參賽者和家屬必須放棄競賽所發生的意外賠償。

以屏東路跑活動報名表為例,上面註明承保範圍不包含個人疾病導致的症狀,和因個人體質或心血管所致的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癲癇、脫水等。陳亭妃說,舉凡路跑最常發生的症狀,幾乎都列在保單上,可以說除了跌倒外,其他都不賠,那保單到底是要保什麼?還是只是保心安?

有關於保險公司最後的認定問題,她認為,倘若因主辦單位供水不足,導致參賽者熱衰竭死亡,或者被保險人沒有相關心血管病史卻身亡,那麼責任如何釐清?所謂公共意外險,到底包含了哪些細項?理賠不能無限上綱,但應有更完善的機制。

經初步協調,本來不願理賠的保險公司,同意調閱參賽者病歷,若無相關病史,考慮理賠,家屬未全盤接受,兩起案件都還在協調當中。陳亭妃希望藉由這些事件,喚起國人重視大型運動活動、賽事的保險問題,避免悲劇再發生。

 

非專業選手 衡量能力再參賽

2012/12/09

【聯合晚報╱記者李亦伸╱台北報導】

在馬拉松、路跑活動猝死,保險理不理賠? 國內相關路跑活動發生運動猝死狀況,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除非是因為活動相關意外造成死亡。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秘書長陳華恆表示,依據國內保險公司規定,活動舉辦單位只能為選手投保「公共意外險」,賽前也會兩度提醒並要求參賽選手切結,如果有心血管疾者請勿參賽,儘管避免發生運動猝死的相關意外。

陳華恆說,除非是活動中因為活動現場發生意外,比如車禍、舞台倒塌壓到之類的意外死亡,否則選手個人的心臟、心血管疾病等無法預測的運動猝死案子,在國內保險公司現行規定和相關路跑、馬拉松活動中,都無法得到理賠。運動猝死在國內外路跑、馬拉松活動,保險通常都不會受理,除非是個人額外投保。

陳華恆指出,運動猝死意外一般大多發生在休閒組選手,競賽組選手因為專業和長期定期參賽,猝死意外不常見,這是因為選手對運動、跑步、馬拉松投入不同,理解和個人能力不同,建議民眾,在參加路跑活動前,先要衡量自己能力,了解身體狀況,千萬不要勉強或掉以輕心。

陳華恆建議,有心血管病史的民眾,參加路跑更要慎重小心。賽前不熬夜、感冒不參賽,定期注意自己的血壓和呼吸,有胸痛或胸悶、氣喘、不正常節奏的急促呼吸,都要馬上停止跑步活動,找醫護人員陪同了解,能避免運動猝死意外。

10年前國道馬拉松發生過選手運動猝死意外,依保險相關規定舉辦單位只能發放慰問金,當時那名選手有輕微感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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