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7

逃漏贈與稅? 江宜樺出示稅單自清 疑團未解

財訊:江涉嫌財產申報不實

〔記者邱燕玲、林恕暉、林美芬/台北報導〕最新一期《財訊》雙週刊報導,指準閣揆江宜樺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至逃漏贈與稅。江宜樺昨出示當年的稅單證明,強調已繳交廿九萬二千一百四十二元的贈與稅,並無逃漏稅一事。

代書:江被抓包才繳贈與稅

針對此案,代書陳坤涵根據財訊揭露的文件分析認為,江宜樺從父親名下接受一棟房子,明明是贈與,卻登記為買賣,又沒有付錢,被國稅局認定是二等親以內買賣沒有買賣價款視同贈與,所以對贈與人江宜樺父親課徵贈與稅,才有那張繳稅單。

陳坤涵並說,贈與卻登記為買賣,除有規避贈與稅之嫌,也可能是要節省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必須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能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十%;若是贈與行為,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目前土增稅稅率是二十%至四十%,但該案發生在八十九年,當時土增稅稅率高達四十%至六十%。

陳坤涵並表示,此案還有法律爭議,明明是贈與行為,卻做一個買賣契約,但沒有實質交付價金的行為,在政府相關文件登記為買賣(土地與建物謄本登記),使得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二一四條),在法的解析上具有爭議。

監院:若有必要會請江說明

對於江宜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監察院官員則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第五條規定,二等親之內的買賣以「贈與」論,依稅法精神,可以說是「贈與」,是否違反財產申報法,必須視江有無故意把買賣寫成贈與而定。對於媒體報導,監院也會主動了解,若有必要,會請當事人說明。

江:贈與手續委託代書辦理

江宜樺昨表示,在他名下且現居的同安街房地產,是他父親於八十九年贈與,相關手續均委託代書事務所辦理,也依法繳交贈與稅,並無媒體指稱有逃漏贈與稅一事。

相關人士表示,江是委託代書處理,代書辦理時因為都會幫客戶找最好的「節稅」方案,因此代書把「贈與」改為「買賣」,目的只是幫忙節稅。

對於贈與稅是江的父親繳交,江宜樺辦公室也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規定,說明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

最新一期《財訊》指出,不論在擔任研考會主委或內政部長任上,江宜樺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政院副院長時期的最新財產申報尚未公布),都有一戶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的房地產,這是一棟屋齡廿多年的四層公寓,江宜樺持有的是約卅坪大的二樓房屋,以及約十一坪的持分土地,他歷次申報取得這項財產的原因都是「受贈」。

《財訊》表示,但在地政機關的資料裡,江宜樺當時登記取得這戶房地的名義卻是「買賣」,前一所有權人是江宜樺的父親江木吉。如果江宜樺的房地產是受贈而來,登記名義為什麼不是贈與呢?質疑江涉逃漏稅。

 

江宜樺父親贈屋 未繳贈與稅?
江宜樺位於台北市同安街的房產,在財產申報上註明「受贈」,但地政機關登記的卻是「買賣」。是江財產申報不實,還是協助父親逃漏贈與稅呢?箇中內情值得深究。
【文/田習如】

 

 

預定在春節年假後正式接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學者形象清新,不論藍綠陣營或學界同儕都對他不乏好評,是公認的「乖乖牌」,然而,《財訊》調查發現,江宜樺卻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或逃漏贈與稅!

不論在擔任研考會主委或內政部長任上,江宜樺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政院副院長時期的最新財產申報尚未公布),都有一戶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的房地產,這是一棟屋齡20多年的四層公寓,江宜樺持有的是約30坪大的二樓房屋,以及約11坪的持分土地,他歷次申報取得這項財產的原因都是「受贈」。

然而,在地政機關的資料裡,江宜樺在2000年3月登記取得這戶房地的名義卻是「買賣」,前一所有權人是江木吉,也就是江宜樺的父親。如果江宜樺的房地產是受贈而來,登記名義為什麼不是贈與呢?

許多人看到這裡大概已經「心裡有譜」,根據地政法規,土地移轉登記前必須出具完稅證明,除了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之外,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地產,相較於買賣不動產還多了一項稅負--贈與稅。我國贈與稅在馬政府執政後的2009年調降為單一稅率10%,在此之前則依不動產價值而有4%~50%不等的贈與稅。

根據登記資料,江宜樺的這筆土地在2000年移轉時的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11.7萬元,換算下來的總公告地價約450萬元,即使不計也應課稅的房屋評定現值,扣除當年贈與稅法下的1百萬元免稅額,僅土地的部分適用的贈與稅率為12%,也就是42萬元稅金。

江宜樺的土地登記資料與財產申報內容有出入,究竟是他財產申報不實,把買賣寫成了受贈?還是他與父親共謀逃漏贈與稅,同時造成地政機關登載不實?無論如何,這件事恐讓新閣揆的誠信打上問號。

本刊聯繫江宜樺辦公室,但祕書回應表示他正忙於新閣諸事,不克於本刊截稿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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