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起 買保單 要留簽樣卡

2013/05/19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最快今年第三季起,民眾買保單後,還要再多簽一次名。金管會保險局將要求壽險業落實「簽章樣式制度」,即保戶買保單後,應比照在銀行開戶須留「印鑑卡」模式,也要在壽險公司留存「簽章樣式卡(簽樣卡)」。

 

現在買保單,包括要保書、財務告知書、個資法等相關文件,消費者至少要簽七分文件,但以後可能還要再多簽一張「簽樣卡」。

由於今年爆發的社會新聞「醃頭案」涉及投保問題,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須在六月底前,提出強化現行保單招攬及核保程序機制。保險局官員說,簽樣卡制度會在下半年推出,最快第三季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留存「簽樣卡」採事後認證,不是在投保時簽給保險業務員,而是簽給壽險總公司派出的內勤人員;金管會保險局認為,透過這種「第三方認證」,可確保是保戶親簽,保戶可選擇在「簽樣卡」上簽名或蓋章,或同時留存,但多數人應會以「簽名」為主。

保險局表示,要壽險業建立簽章樣式制度,是保障保戶權益,因為仍有壽險業務員會「代保戶簽名」,或偽冒客戶簽名進行保單借款,挪用保費。

根據保險局規劃,若消費者透過「銀行保險」管道買新保單,不分保額高低,都要簽「簽樣卡」;若是找業務員買保單,滿一百萬保額,須簽「簽樣卡」,但保戶若接受各公司事後電訪,確認是本人買保單且保留錄音,買到六百萬元保額,才須簽。

但保險局要求,保戶投保後,各壽險公司須再指派「內勤」人員進行「保戶簽章樣式卡」認證作業,並非由最初負責招攬的「外勤」業務員來留存「簽樣卡」,也讓壽險業傷透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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