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罵經紀人文》 32D極品豪乳女模 判拘又判賠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兼職模特兒曾子芸,胸部曾被媒體封為「32D極品豪乳」,5年前在自己的無名小站部落格,轉貼別人罵她經紀人王盛晃「眼神好色」的文章,王怒告曾女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曾女賠償2萬元。

王盛晃為星銳演藝公司負責人,他指控,30歲曾子芸97年10月在部落格發表「不要再隱忍爛經紀人了」文章,雖是以代號指責不肖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未直接點名他,但她在文末的延伸閱讀區,連結了以「脫比基尼捧奶」出名的辣妹小模Sunny林玥玲所寫的文章:「請大家小心星銳演藝,小心李克昂(王盛晃)這個大騙子」網址。林的文中說,王面試模特兒時「不僅眼神好色,更會刻意說些猥褻的話」。

王認為所言不實,名譽受損,控告林女和曾女,林女被依文字誹謗罪判拘役20天確定,曾女一審無罪,但高院二審依妨害信用罪改判她拘役30天、緩刑3年。

王盛晃接著控告曾女民事求償100萬元,曾女強調文章不是她寫的,張貼連結只是要提醒他人,注意求職陷阱。法官認為曾女散布的這篇文章,已貶損王的社會評價,考量她收入不高,文章僅1000多人點閱,且連結已移除,判她賠兩萬元;可上訴。

 

上網罵名醫遜咖 女醫判賠10萬

  • 2013-06-05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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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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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偉信/台北報導】

     白色巨塔內的風暴!女醫師黃韻如三年前在網路「醫聲論壇」指稱國內精神科權威黃炳勳醫師是遜咖、喜歡額外性服務等,黃男認為名譽受損,訴請法院求償,高等法院昨判決黃韻如須賠償新台幣十萬元。

     由於黃女在網路上共發表數十篇謾罵性的文章,黃炳勳不甘受辱,揚言「一句話就告一次」,一一提起訴訟,法院認為黃男訴請的事實時間、內容不同,全部裁准訴訟,除了本案外,雙方仍有廿件求償官司爭訟中。

     這件醫師告醫師的戰爭,發生在醫界內部網路聊天系統「醫聲論壇」;這個論壇主要是提供醫師間交流醫學技術與心得、孩子教養及時事討論等,每位醫師只能透過全國醫師聯會申請一組帳號,登入使用,發表文章。

     黃炳勳醫師指控,黃女從九十九年五月起,多次利用不同代號、暱稱,在半年內陸續發表損害他名譽的文章共六十篇,甚至他向地檢署提告後,對方仍不因此罷手,繼續以誹謗性文章攻擊他,讓他承受其他醫師異樣的眼光,精神受到極大的壓力。

     黃男表示,黃韻如醫師以粗俗言論,譏諷他與妻子的性關係,在「醫聲論壇」上用「人獸不分、男女不拘」「老少姦騎」等不雅字詞,人身攻擊,損害他名譽,要求黃女賠償一百廿八萬元。

     黃女則辯稱,她與黃炳勳並不相識,不可能在網路論壇留言,以不實言論攻訐對方;再則她就算如黃男所述,有毀損名譽的行為,是同一事件,黃炳勳醫師只能提起一次訴訟。

     刑事部分,黃韻如去年遭檢方依誹謗罪起訴,全案仍由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判決黃女敗訴,須負賠償責任。

     全案上訴後,高院調閱網路資料發現,黃女確有使用不同的帳號,在網路論壇張貼不實言論;認為黃女充滿謾罵或嘲諷的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的界限,屬於誹謗、侮辱行為,造成黃炳勳名譽受損,四日判她應賠償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po文誣陷害倒店 男判賠60萬元

 

2013年06月05日  
煤之鄉小吃店遭上網貼文攻擊後,已倒店改賣鳳梨酥。朱有平攝

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北市猴硐「煤之鄉古早味小吃店」,前年遭鄰居鄭孟嘉上網貼文,指衛生有問題,打烊後貓咪聚集,導致生意一落千丈倒店。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鄭的指控欠缺證據,昨判他須賠六十萬元定讞。

歇業改賣鳳梨酥

小吃店老闆陳銘宏昨說:「我們本來是整條街生意第一名,被害成最後一名,去年被迫歇業改賣鳳梨酥。」 
「煤之鄉古早味小吃店」老闆陳銘宏,前年五月在「柔藍食單」部落格的留言版,發現有人貼文指:「煤之鄉的東西在當地居民媒(沒)人敢去吃,……高湯從不曾收進屋內,每當店休,您可知道有多少貓咪爬行聚集」等語。 
陳報警查出貼文者是隔壁店家老闆的女婿鄭孟嘉,憤而提告。鄭男已遭依誹謗罪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定讞。民事部分,高院認為鄭男一篇文章害倒一家店,昨罕見重判他須賠六十萬元定讞。鄭男昨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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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分享 罵爛貨判賠12萬

攻擊離職員工 刺青師加註涉誹謗

2013年05月21日  
李耀鳴在臉書上分享罵員工文章遭判賠。劉志原攝

【劉志原、張欽、蔣永佑╱台北報導】電影《賽德克.巴萊》的紋身技術指導李耀鳴,與前職員土登伊柔有工作糾紛,李見員工游振廷在臉書留言指土登「上班打瞌睡、爛貨、亂搞男女關係」,將貼文分享到自己臉書,並加註「幫忙分享、爛貨」等語。台北地院昨判貼文者與分享者,須連帶賠償十二萬元。

 

祖先是四川藏族的土登伊柔昨不在家,她父親說:「李耀鳴壓榨員工在先,我女兒做了一年受不了才離職。賠多少是其次,只是要一個公道!」目前擔任台北市刺青職業工會理事長的李耀鳴則說:「我們一定上訴。」游振廷昨聯繫不上。
土登伊柔二年前在李耀鳴開設的「KEVIN紋身彩繪藝術工作室」擔任刺青師,前年九月她離職後,發現前同事游振廷在臉書留言:「之前有一位女員工她叫Ⅹ登依(伊)柔……上班常遲到、打瞌睡、與有婦之夫亂搞男女關係、爛畢業生」等語。
李耀鳴看到後,也將文章分享到個人臉書動態時報,並加註:「請看不慣這種員工的幫忙分享傳閱」,還留言:「這種行為應該大家討伐,公司訓練員工不是要培養爛貨,應該怎麼形容(沒教養)。」土登提告兩人誹謗,並求償一百二十萬元。 

誹謗已判拘役

土登伊柔指控,兩人言論已使她在美術及創意界發展受阻。游澄清,僅講出事實未誹謗;李耀鳴說,土登到工作室學刺青後卻不告而別,他要求對方撤除臉書上刺青工作室的工作經歷,還遭土登反嗆格局小,分享文章僅在說明個人看法。
台北地院認為,兩人言論確已涉及誹謗,日前判兩人各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確定,昨再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十二萬元。 

按讚也恐挨告

律師陳宏雯指出,分享別人臉書罵人的文句等同散布,也證明分享者看過罵人內容,分享者與貼文者都會構成妨害名譽罪,若分享者加油添醋後再轉貼,更加證明是故意犯罪;至於看到別人在臉書罵人後按「讚」也有挨告案例,但多數獲不起訴,畢竟按「讚」的動機,外人很難揣測。 

臉書留言須知

.不得有內容不實且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可限制觀看留言人的等級
.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
.避免張貼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或訊息
.不可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
.不要分享無法確認真實性及來源的文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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