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跨域就業津貼 不限年齡
  2013/6/28 | 作者:人間福報 | 點閱次數:40 | 環保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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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為鼓勵勞工就業移動,勞委會將以就業保險基金發放「跨域就業津貼」,原本只規畫限二十九歲以下青年人,現在確定擴大為不限年齡,所有失業勞工適用,只要非自願離職三個月,願接受就服機構推薦離家三十公里以外工作,就可領每月五千元住宿津貼或每月最高三千元交通津貼,兩者須擇一。若是因工作要搬家到三十公里以外居住,可申請三萬元搬家津貼。近日會預告相關辦法,最快九月上路。

今年三月,高雄市勞工局為了搶人才,也宣布推出「移居津貼方案」,針對二十至四十四歲、大專以上學歷年輕人,若到高雄從事文創、生技、資訊等產業,投保薪資在三萬六千三百元以上,設籍高雄市者每月補助一萬元;未設籍者每月六千元,最長補助一年。勞委會這次推出的「跨域就業津貼」,則屬於全面性補助。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各地產業特性以及就業機會不一樣,但有很多勞工考慮交通因素,有時被迫放棄距離較遠地區的工作機會,久而久之走不出去,成為「宅男」或「宅女」。

原本職訓局提出跨域就業津貼,是鎖定初次尋職的十八至二十九歲年輕人,但考慮很多中高齡勞工也有相同顧慮,失業過久也會喪失尋職動力,因此,決定動用就業保險基金,將範圍擴大到所有年齡層勞工。

職訓局已研擬完成「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修正案」,其中增訂「跨域就業津貼」,由於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規定,就服機構推介三十公里以外工作,勞工可以拒絕,因此「跨域就業津貼」也以三十公里為標準。

相關辦法近日內會對外預告,初估二個月完成修法程序,就可以上路。

適用對象: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非自願離職3個月以上,經公立就服機構推薦就業。

領取標準:

一、住宿津貼:每月5千元,最長領12個月。

  原居住處與就業地點30公里以上距離,

搬家後與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者。

二、交通津貼:每月1千至3千元,最長領12個月。依就業地點與居住處不同距離,給予不同津貼。30至49公里者,每月1千元;50至69公里者,每月2千元;70公里以上者,每月3千元。

三、搬家津貼:每次3萬元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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