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開店沒加入公會要罰 業者喊苦

 

2013年11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李恩慈╱台南報導】「為什麼開店就一定要加入公會?」準備開個小中藥行的陳先生,申請辦理商業登記後,不久就接到中藥商業同業公會通知,請他盡快加入公會,否則將依法罰錢。一頭霧水的陳先生詢問市政府相關單位,都得到「這是根據《商業團體法》規定『業必歸會』」的回覆,讓他大嘆只不過想做個小生意餬口,卻得先繳入會費、整年會員費等,而且如果不入會還要被罰錢,陳先生直呼:「政府未免管太多了吧!」
陳先生說,《商業團體法》規定,「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業以上商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繳會費卻未享好處

而各公會收費標準不一,年會費從幾百元到上萬元都有,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年費是二千四百元。 
陳先生詢問有加入公會的朋友,他們大多表示,雖每年都繳會費,但並未感受到有何好處或優惠,何況「經濟這麼差,政府為什麼還要強迫大家入會呢?」 

應改成「自由加入」

陳先生認為,政府此項「業必歸會」規定,簡直就像電影《葉問2》翻版,葉問想要開個武館,就得先加入當地公會,每個月繳保護費才不會被找麻煩。
雖然有公會人員表示,加入同業公會的好處是「能和同業交流,遇到問題能尋求公會協助」。但一名加入某職業公會多年的林先生表示,其實現在許多公會都已經變質,有的甚至幾乎成了政治性團體,每到選舉就變特定候選人的助選機構,與原先設立的服務宗旨根本不符,因此建議不如修法改成會員「自由加入」,如果公會辦得好,就能吸引大家加入,如果辦不好乾脆解散,這樣才能有效督促各公會做好服務會員的工作,杜絕只收會費、不做事的公會。 

開店不加入公會 遭罰流程

1.開店須向地方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商業登記。
2.經發局依商業登記性質轉知所屬公會,通知申請人加入會員。
3.申請人若不加入,公會可請地方政府社會局協助處理。
4.社會局將依照行政程序勸導,告知法令規定。
5.申請人還是不願加入,也提不出具體理由,社會局會依法開罰。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蘋果》評分

政府回應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表示,「業必歸會」是《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的政策,因此只要是商業團體都必須強制加入各地各自行業的公會,如遲未入會將可罰鍰1500元至10000元不等。市政府都會先採勸導方式,與不願加入公會的民眾溝通,大部分民眾都能接受必須入會的政策規定,台南縣市合併後至今,還沒有人因拒絕入會被開罰案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