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度電5元不合理! 她告詐欺 房東讓步

台南市一名陳姓女房客指房東訂的電價過高,每度比台電收費標準多出一塊多,控告房東涉嫌詐欺;經調解,房東同意調回台電收費標準,兩人握手言和,陳女撤告並繼續租屋。

律師林瑞成表示,女房客租的套房用電設有分表,由於每月電費上千元,覺得很不合理,一問之下才知房東設定的電價高於台電電價。

林瑞成說,房東出租同一戶的幾個房間,每月用電量逼近台電家庭用電收費上限,每度電近三點五元。房東向房客收取一度近五元的電價,但不出示電費單,僅依用電度數乘以每度約五元計價。女房客認為不合理提告。

林瑞成說,房東收電費是「代收服務」關係,也就是代台電收費、轉交,不能藉此營利;所幸房東自知理虧,糾紛平和收場,檢察官也對房東處分不起訴,女房客才歡喜住下去。

【2013/11/24 聯合報】

 

房東電價超收 可向台電檢舉

 

 

高中職教室及出租套房的電價越來越多採用儲值卡計費,但爭執也越來越多。
記者鄭惠仁/攝影
租屋族的電價常由房東自訂,普遍高出台電的收費標準,有的甚至是台電電價的三倍。台電表示,高價賣電的房東違反電業法,房客可向台電檢舉,查證屬實可處分改為營業用電,每度電至少貴一倍。

台電指出,一般出租套房應屬家庭用電,兩個月為一期計費,用電量二四○度以下,每度兩塊一,六六○度以內,每度二點六八元,一千度以下,每度三點六一元。

台南成大學生歐志航、陳秉鴻說,房東按台電標準收費,每月最多三、四百元。台中亞洲大學黃同學的房東一度電收五塊半,夏季每月電費都要一千多元,「跟我家幾口人的電費差不多,媽媽常要我省一點。」

陳姓房東說,出租的大樓房子住的學生多,幾個房間用電量加起來突破家庭用電的最高級距,每度電變得比較貴,一度收五元並不離譜;若再加上電價上漲,房客電價當然要跟著漲,「總不能虧錢吧!」

台電台南區營業處副處長林謄安表示,房東賺取電費,就涉及賣電,違反電業法,可依法處分。律師林瑞成也說,房東自訂高於台電電價,除違反電業法,還涉及詐欺。

林謄安說,常有大學生反映房東訂的電價不合理,建議學生拿台電的電價表和房東溝通,若房東相應不理,經查屬實且不改善,台電可認定租屋用電屬營業用途,每度比家庭用電貴一倍以上。房客可打一九一一或逕向各營業處、服務所檢舉。

台南市消保官傅然煇建議,房客應和房東協議電費項目明細,在契約載明;若不註明,收取的電價遠高於台電標準,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或向台電檢舉。

【2013/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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