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台大採購 陸客返鄉退貨70萬

▲10月30日,陸客聚集在金飾專櫃前,仔細選購各式耳環、項鍊。(本報系資料照片)
▲10月30日,陸客聚集在金飾專櫃前,仔細選購各式耳環、項鍊。(本報系資料照片)
▲《旅遊法》規定30天鑑賞期內都可退貨,讓旅遊業者虧大了。圖為10月30日,陸客大包小包步出昇恆昌免稅店。(本報系資料照片)
▲《旅遊法》規定30天鑑賞期內都可退貨,讓旅遊業者虧大了。圖為10月30日,陸客大包小包步出昇恆昌免稅店。(本報系資料照片)

大陸《旅遊法》上路兩個月,旅行業傳出有陸客在台裝「老爺」,一口氣買了8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貨品,但回到大陸才3天,就退了70多萬元,讓兩岸旅行社傻眼。購物店認為根本是惡意行為,只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國內一家大型連鎖購物店幹部指出,《旅遊法》上路兩個月來,原本被列在購物行程中的購物店「慘兮兮」,10月先傳出有陸客在台旅遊時同意進店購物,回到大陸後又反悔,向國家旅遊局和當地組團社告狀;最近傳出的大退70萬元貨品事件更是離譜。

精品全退 只留名產

這位幹部說,此事的「主角」參加的是最常見的寶島8天7夜遊低價團,因此當然避免不了要進店購物,在環島過程中「走到哪買到哪」,從珊瑚珠寶到名表精品幾乎全都有,當然也少不了一般遊客較常買的紀念品和食品,他因此一口氣花了80多萬元。

由於參加的是低價團,難免要以購物彌補團費,旅行社見到這位「大爺」,當然高興得不得了,將他伺候得好好的,沒想到才回到大陸的第3天,除了一些小紀念品和鳳梨酥等食品沒退,其他70多萬元的精品全都退。退貨的理由是《旅遊法》指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退貨。

收到退貨消息,台灣相關旅行社、購物店到遊覽車公司全都傻眼,因為購物產生佣金,牽涉到導遊、旅行社和遊覽車司機及購物店,彼此間如何善後,還得協調。尤其旅行社損失更大,因為既然是低價團,就是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如今70多萬元貨品全退,難怪有旅行社說「讓他白玩了」。

事先知情 非強迫消費

連鎖購物店幹部指出,《旅遊法》上路後,有些業者「很怕接」來自大都市或沿海城市的團客,因為這些地區民眾對《旅遊法》瞭解更多,因此也可能鑽漏洞;但從此次事件看來,既然參加的是低價團,當事人在大陸出團前就已明瞭整個行程內容,且購物也是經由遊客和導遊間同意,並非強迫,因此認為這種離譜行為根本就是「惡意」。

中華觀光精品協會祕書長張國榮說,《旅遊法》上路後,至今進店購物的大陸團,約只有新法上路前的3到4成,期待明年3月能恢復到7、8成,盡量減少衝擊;也盼兩岸對《旅遊法》有更清楚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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