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暗罵民政局「腦殘畜生」 設計師緩起訴

2013年12月24日16:25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平實行銷公司平面設計師張少杰,2012年初接受台北市民政局委託製作2013年的台北燈節文宣,卻因為作品多次被退件,心生不滿,竟在設計的廣告燈箱文宣上,暗藏「白痴智障腦殘畜生民政局」的文字,被民眾發現後,民政局怒告張男涉嫌侮辱公署,因張坦承犯案,士林地檢署今給予張男緩起訴,期間為1年,還要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民政局去年委託平實行銷張男製作「臺北燈節在花博」的燈箱廣告,在台北市重慶北路等15座公車站牌,設置30面廣告,但等車民眾卻發現「臺」下方出現白底淡紅字的「白痴智障腦殘畜生民政局」,拍照上網轉貼,民政局才知廣告被動手腳。

民眾發現台北燈節的廣告,竟有暗罵民政局的內容。

暗罵民政局 燈節設計師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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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張姓設計師受託製作2013年臺北燈節文宣品,卻因屢遭退件,竟在廣告燈箱文宣藏字罵民政局「白痴」。士檢今天將張男緩起訴。

士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34歲的張男是一家行銷公司的平面設計師,公司受台北巿政府民政局委託製作2013臺北燈節宣傳物品,公司指定由他負責設計製作,不過,所設計文宣品卻屢遭退件,而心生不滿。

檢方指出,張男在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3月3日間,在設計的文宣品上,在臺北燈節的「臺」字下方輸入「白痴智障腦殘」等文字。民眾在3月3日晚間在台北巿的一處公車候車亭燈箱上發現,民政局得知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張男坦承不諱;檢察官審酌他坦承犯行,並為此在一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等情形,依侮辱公署罪嫌,將他緩起訴,須向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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