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涉賣私訊 每用戶求償台幣30萬

社群網站龍頭臉書面臨集體訴訟官司,提告人控訴臉書疑似蒐集使用者私訊販賣給廣告主,並向臉書要求賠償美國用戶每人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

根據訴狀,臉書光是2011年就靠針對性廣告銷售賺進27億美元。

提告人要求臉書以實行這項作法的天數為單位,每日賠償使用者100美元,或是賠償每名資料受攔截的美國用戶1萬美元。提告人要求法官允許他們提出集體訴訟,如果獲得法院同意,據信美國多達1億6600萬用戶都有資格加入。

訴狀也提到,儘管臉書向使用者隱匿資料探勘程度,但這項作法卻明載在臉書給網站開發商的技術指導原則上。

兩名提告人表示,臉書觀看使用者間傳遞的私人訊息,並蒐集使用者在訊息中分享的第三方網站連結,然後與「廣告商、行銷人員和其他資料探勘者」分享這些連結和使用者按讚的資料。

提告人指控臉書違反電子通訊隱私權法和加州隱私權相關法律。

訴狀指出:「臉書告知使用者臉書訊息功能屬於『私訊』,尤其讓臉書取得有利可圖的機會,因為使用者認為他們是在不受監控的服務上溝通,因此更可能透露出自己的真實心聲,而這些資料是他們在知曉被監控下,不會吐露的事實。」

臉書發表聲明回應說:「這項指控毫無根據,我們將全力為自己辯護。」

【2014/01/0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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