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路阻救援曾鬧出人命

 

2014年01月24日  

台中市都發局主任秘書李正偉指出,早期台灣建築對道路所有權定義較模糊,地主常給左鄰右舍方便,無償提供通道,但物換星移,近來房屋被其他建築物或土地包圍、導致無法進出的糾紛日增,他建議遇到類似問題,一定要主動舉證,向法院提出訴訟爭取通行權。
類似封地不留路案例,曾經鬧出人命。二○○六年農曆年除夕夜,台中清水王姓居民的妻子氣喘昏倒,因與地主蔡姓親戚的通行糾紛仍在打官司,蔡家以活動柵欄封住通道,救護車不得其門而入,延誤就醫害王妻枉死。

蓋屋前先協商通行權

律師林瓊嘉指出,這類無路可進出的「袋地」,常見於一些未實施都市計劃地區,《民法》明確規範,「受困」屋主可主張通行權,而地主也可要求屋主支付償金,但金額多寡則須透過協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會審酌雙方獲利及損害訂立補償標準。 
律師李世才強調,若土地買賣遇到類似糾紛,通道受阻的一方最好在房子還沒蓋就要求通行權,若房子已興建完成,就會涉及選擇通路位置與補償問題,確實很棘手。 
記者王乙徹、鄭敏玲 

 

建商蓋樓 封死釘子戶

住戶心臟病發 消防無路救人

2014年01月24日  
潘婦說,住家(右邊)前門無路,須借法拍屋後門(左邊)通行,法拍屋新屋主一旦鎖門,潘家便無法進出。蕭夙眉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戶潘姓人家不肯賣地搬家,出入口都被新蓋的透天厝緊緊包夾,連巷道都是死巷無法出入,形成有門卻沒路進出的怪現象!前日潘婦心臟病發,消防隊獲報卻找不到潘家大門,只好大費周章攀爬鄰居屋頂,再從二樓陽台爬進潘家,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把人救出。豐原消防分隊長劉炳涼說,二十年來第一次遇到「有門無路」的救援狀況,以後如果發生火災或意外,也不知該怎麼辦。

昨午《蘋果》前往現場了解,潘婦難過說:「無路,該怎麼辦?」潘父無奈說:「政府無能,我們真的會死在這裡!」台中市府說,經查該戶人家確實沒有巷道進出,建議他們與鄰居商量,或打通行權官司。
有門無路的怪屋位在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七十九巷二弄二號,潘玉華(五十八歲)和父母住在這裡已四十多年,她平常有心律不整問題,前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她胸痛打電話求救,要警消到中山路上一家機車行碰頭。消防員趕到現場找不到人,一頭霧水問:「患者呢?」現場警員告知,潘家沒有路可到,希望大家一起想辦法。 

潘家無路可走示意圖

爬牆耗費二小時

警消在附近摸索了一個小時,才穿越機車行,從機車行後門窄巷爬上隔壁民宅一樓屋頂,接著攀到潘家二樓陽台,終於進屋在一樓找到潘婦,她胸悶、四肢無力、無法呼吸。消防員抬著潘婦送醫時,發現潘家正門也被透天厝擋住,再從後門繞來繞去,終於從機車行後門走出來,將她送往豐原醫院,此時已近中午十二時,耗費二個多小時才救出,還好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要死在這裡嗎」

《蘋果》昨重回現場,確認潘家前後門都被建築物封死,潘母哭癱地上,喊著:「怎麼辦?我們就要這樣死在這裡嗎?」潘婦說,早年利用門口空地進出,四年前建商蓋房子,她們發現不對,花兩百多萬元向建商買一戶通行,後來她們認為建商坪數灌水,憤而拒繳房貸,最後鬧上法院潘家敗訴,法院也將該戶透天厝法拍。
潘婦說,前天新屋主將透天厝後門上鎖,「人家說天無絕人之路,我們家卻真的沒路,親友都得爬牆進來。」潘婦昨午返家,剛好法拍屋的鐵捲門未關,她才能穿過法拍屋返家,但昨晚鐵門又關上,一家三口又出不了門,若潘家人今天要出入,只能拜託機車行老闆通融。機車行老闆洪克茂說:「機車行白天十點開店,晚上十點關店,潘家人若敲門,可以開後門讓他們經過,但休息時間就無法進出。」 

 

消防員從機車行後門進入窄巷,爬上鄰居一樓屋頂,再跨過欄杆進潘家二樓。翁清雅攝潘家四周被建築物包圍,建商蓋透天厝蓋到無路可走。翁清雅攝潘婦母親眼見過去通行巷道因建商蓋屋被封死,哭癱在地。蕭夙眉攝

建商:協商買屋

興建透天厝的餘作美建設董事長游振乾說,蓋房子前曾與潘家到法院協商,潘家同意買下靠近馬路的房子,公司以半價賣出,「事前都有想方法,絕非沒替他們留出入口。」至於那戶透天厝被法拍,因潘家只繳頭期款,拖三年被法拍。
中市議員謝志忠說,建商連一條生路也不留給潘家人,潘家人走了四十多年的巷道,市府竟然說不是既有巷道,建商也沒有留防火巷,將清查市府當初怎麼發建照和使用執照給建商。
中市都發局主任秘書李正偉表示,二○○四年《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建築物的防火構造物須具備半小時到一小時的防火時效,不再硬性規定須留巷道。建設局長吳世瑋說,依《民法》該戶屋主有權申請三米道路通行,但須提出訴訟,並與所有權人協商付費或購買取得路權,「政府當然願意負責,但屋主須透過法院訴訟取得權益。」
律師黃英傑說,若建商產權無瑕疵,又取得合法建照,加上當初雙方有和解契約,未履約的一方就須自負責任。律師黃雅琴建議潘家人打「袋地」通行權官司,看看有無希望,「其實早在建商要建透天厝前,就應該打這官司,現在建商已建妥,很難在法律上說清楚。」 

【報你知】袋地地主可請求通行權

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世才指,據《民法》物權編,只要土地與公用道路間沒有適宜聯絡通道,面臨無法進出使用情形,即符合袋地的基本要件,地主可主張穿越周邊土地到公用道路的通行權,但通行地地主若認為權益受損也可據此要求補償。袋地通行權糾紛常見於未實施都市計劃地區,通行路徑、價金可透過協議方式達成,若協議不成,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來確認。 

封地不留路案例

2013/11/30
台南市楠西區灣丘里一地主因土地糾紛封路,5、6戶居民通道受阻,居民須爬排水溝出入,最後告上法院,目前訴訟中。
2013/10/15
新北市女子江碧玲在鄰居羅偉芳的土地上設大門、圍牆,遭羅提告拆除,不料羅也在該地築短牆,江出入不便提告。新北地院認定該處是江家唯一通道,判羅須拆牆。
2013/05/22
中市豐原區兩條現有巷道被地主以混凝土搭空心磚擋路,附近150多戶居民無法出入,市府強制要地主拆除,開罰8萬元。
2012/04/09
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846巷有部分私人地,但供居民通行70年,後因地主要賣地封路,近百名住戶只能繞道陡坡。市建設局指巷道供公眾通行要求地主拆除。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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