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鈔替換 銀行女職員盜389萬

合作金庫林姓女職員炒股失利,趁著擔任「大出納」職務時以玩具鈔票抽換真鈔,半年來侵吞三百八十九萬元;總行派員突擊稽核,東窗事發。由於林女自首並繳回贓款,士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判她二年徒刑,緩刑四年。

林姓女子(四十九歲)二○一○年九月起擔任合庫北士林分行俗稱「大出納」的櫃員主任,兼任臨櫃存、提、匯款業務。林女翌年三月投資股票,進行「當日沖銷」交易卻虧損連連,將腦筋動到公司金庫。她利用職務之便,以刀片割開裹著膠膜的新鈔,抽出真鈔再塞入玩具鈔票,接著用膠帶黏貼封裝。

同年十一月三日,合作金庫總行派員突擊稽核,發現綑裝的鈔票遭動手腳。拆開檢查,填充的玩具鈔票、商業本票都剪裁成千元紙鈔大小。案件爆發,林女四天後自首,承認換了三百八十九萬元入袋。

幫林女操作股票的營業員證稱,林做融資交易「幾乎都賠錢」。法官確認林女做案十六次,考量她被革職,已償還贓款,還有老母和女兒需照顧,給予緩刑。

另外,檢方認為合庫職員監守自盜,內部控管有疏漏,應依銀行法規定科以罰金,將合庫列為被告起訴。但合庫不服,堅稱銀行也是被害人,不應成為被處罰的對象。法官認為,合庫也是被害者,應受銀行法保護,而非處罰的對象,判決合庫無罪。

【2014/03/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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