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一樣!網路留言挨告 法官具名道歉 

2014年03月18日14:33  

《蘋果》上周獨家報導桃園地院女法官林蕙芳,控告2名法官在「法官論壇」匿名誹謗她製作「A、B版判決」、「假報結」後,案情有最新發展,桃園地院法官梁志偉昨晚主動向林蕙芳當面道歉,承認他就是挨告的「桃院不是杜鵑窩」,並具名將道歉聲明PO在「法官論壇」上。
 
但林蕙芳尚未決定是否對梁撤告,僅說:「雖然是遲來的正義,還是感謝學弟(梁)勇敢面對,還我公道。」
 
昨晚10時20分,梁志偉以「道歉聲明」為題,在只有法官、檢察官能登入的「法官論壇」貼文:「本人前於民國102年7月30日8時46分許,以『桃院不是杜鵑窩』之暱稱發表文章,提及『傳說該審判長早年擔任陽春法官,為了應付年底未結案數字,竟會指示案件先行報結』,此於發表前並未有所調查,後查無此事,對於林蕙芳法官因上開發言內容,名譽遭受損害,爰以本件聲明表達最誠摯歉意。」文末署名「桃園地院梁志偉」。
 
梁志偉是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他的審判長恰巧是日前審理洪仲丘案的鄭吉雄,但梁並未參與洪案審理。
 
除梁志偉以「桃院不是杜鵑窩」的暱稱留言挨告外,另有暱稱「逃桃之人」的法官,也留言指「桃院刑庭的誇張,不是外人可以想像的,樓上學長說的這位學姐,風評是怎樣,共事過的人都很清楚。」等語。由於相關留言曾引發媒體報導,導致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林蕙芳試署成績「不及格」。
 
目前林女已針對「試署成績不及格」部分,向公務員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復審」,她為捍衛清白,上周另控告暱稱為「逃桃之人」、「桃院不是杜鵑窩」的2名法官涉嫌誹謗,目前「逃桃之人」仍身分不明。至於2人所指涉有關「A、B版判決」、「假報結」部分,高院去年曾調查,並查無事證。 (丁牧群/台北報導)
  

梁志偉在法官論壇上的道歉文全文。翻攝網路

林蕙芳上周提告後,桃園地院法官梁志偉已主動在法官論壇上道歉。資料照片

 

被影射打混 罕見法官告法官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聯合報
去年間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敬業精神不足、品德操守有瑕疵的桃園地院法官林蕙芳,最近指控兩名法官在「法官論壇」網站誹謗她;法官告法官,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

 

桃園地檢署表示,已收到林法官的告訴狀,已分「他」字案偵辦;訴狀中列印了法官論壇的攻擊言論,但因並未載明被告身分,檢察官將函調「法官論壇」網站發言者的IP位址,確認是哪兩位法官發言,再做調查。

 

檢方指出,去年七月,只有法官及檢察官才能登入的「法官論壇」中,出現多則以代號「逃桃之人」和「桃院不是杜鵑窩」的法官留言,內容影射當時擔任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的女法官林蕙芳以「A、B版判決」、「假報結」等方式打混摸魚。

 

「法官論壇」留言傳開後,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竟有這樣的法官」要求調查;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林敬業精神不足、品德操守有瑕疵,去年十月決議延長林蕙芳的「試署期間」,如果六個月後二度審查未過,將遭解職,喪失法官資格。

 

法界人士說,法官剛分發是候補法官,滿五年後要由高等法院審核,通過後升為試署法官,試署一年審查通過後才是實任法官。林蕙芳在二度審查前遞狀控告二名法官誹謗,並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

 

她在訴狀中指出,法官論壇中代號「逃桃之人」,留言「這位學姐風評是怎樣,共事過的人都很清楚,拿A、B版判決騙人」。代號「桃院不是杜鵑窩」的法官留言「這位學姐早年擔任陽春法官,為了應付年底未結案數字,把案件先報結,之後沒寫判決,案子就消失了。」

 

林蕙芳昨天不再表達意見,許多法官同事都不知道她提出告訴,多位庭長表示「這是她個人的事,不清楚為何告人」。

2013-10-10

 

法官林蕙芳。(資料照)

 

半年後又未過 解職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地院刑庭法官林蕙芳(見圖,資料照),承審案件遲延嚴重,一件拖5個月未結,另一件拖一年還沒宣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認定林敬業精神不足、品德操守有瑕疵,決議延長林蕙芳的「試署期間」,如林6個月後二度審查未過,將遭解職,同時喪失法官及公務員資格。

 

司訓所45期結業的林蕙芳,擔任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時,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美化報表上「未結案」數字,升上審判長後,還把未結案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有法官在「法官論壇」留言,形容此事是「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認為涉及私人恩怨。

 

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調查林蕙芳,高等法院組專案小組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先拔掉林蕙芳的審判長職務,讓林當陽春法官,並交由自律委員會調查。

 

假結案 竟升審判長

 

據了解,林蕙芳被指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先指稱案子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以逃避司法院的業務檢查,林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再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當事人不了解為何案子拖了5個月到一年沒結案,還要重開庭,都覺得莫名其妙。

 

試署期間是指法官成為「實任法官」(正式法官)的過程,試署期間為一年。

--

法官亂貼判決書 竟還升審判長
2013年08月16日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呂開瑞/連線報導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被指擔任法官期間大量判決審理中的案件,讓報表上「未結案」數字減少,升上審判長後,案子再打散分案給其他年輕法官,讓接手的法官傻眼,不知該怎麼辦。

 

這件事在法官論壇掀起討論,有法官形容「司法史上最大醜聞」,但也有法官私下表示,論壇內容有些不符常情或言過其實,是否私人恩怨引起,議論紛紛。

 

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竟有這樣的法官」,要求調查;台灣高等法院已組專案小組二次到桃院調卷宗資料。桃園地院院長陳晴教表示,林蕙芳公費赴美進修一個月,下周一回台,全案正由高院調查,桃園地院不便表示意見。

 

據指出,林蕙芳被指從二○一○年開始,用假報結方式結案;司法院業務檢查時,她簡單寫一個宣判筆錄,上面寫「判決如主文」,表示判決書會後補,但遲未寫出判決書,又騙說要再開辯論,卻沒有裁定再開辯論,躲過業務檢查。

 

林蕙芳升上審判長後,假報結案件又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由於她沒裁定再開辯論、案件又已宣判,新接手的法官只好再傳當事人開庭;拖了快一年沒收到判決書又要重開庭,讓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

 

據了解,林蕙芳為了升審判長,避免手上未結案件太多影響升遷,才以此手法矇混;這些假報結案件到底有多少,仍在清查。

 

此外,林蕙芳還被爆料在二○○六及二○○七年寫「AB判決」,也就是宣判後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先上網隨便找個類似的判決書混充貼上,事後再補寫真正的判決書。由於法院是電腦作業,真正的判決書覆蓋貼上後,很難查出是否有先前貼上的假判決。

 

另外,在監執行人犯經核准假釋後,檢察官要向法官聲請裁定人犯交付保護管束,因涉及人權,實務上是隨到隨裁,法官論壇爆料林蕙芳常拖延一、二周再裁,引發檢方的不滿。

 

 

 


 


司法醜聞/判決書混貼 司法界公開秘密
2013年08月16日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專題報導

 

桃園地院刑庭審判長林蕙芳,目前仍是「試署法官」,她向司法院申請成為「實任法官」,正在司法院人審會討論中;被爆出假報結案事件,她想成為終身職的實任法官,可能性大為降低,甚至有可能被送到法官評鑑委員會議處。

 

通常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取得「後補法官」資格;後補任滿五年後送審書類合格,取得試署法官資格;試署一年再送審書類合格,即升實任法官。

 

林蕙芳法訓所四十五期結業,在桃園地院工作五年,她為了升實任法官,提出判決書類送審;司法院人審會討論時,有委員質疑林蕙芳涉及假報結及寫「AB判決」,敬業精神不足,沒資格升實任法官。

 

法官寫「AB判決」很常見,有法官說「這是司法界公開秘密」。通常是宣判時判決書寫不出來,先拿頭跟尾(被告名字和法官名字)是本案,中間夾混著其他案的判決去報結,避免交付判決書遲延,等判決寫完,再將中間夾混他案的判決刪除,並將正確判決書寄給當事人。這種便宜行事陋習,法官早習以為常。

 

去年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也是來不及寫判決書,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書複製、剪貼混充,不小心將錯誤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被揭穿。林意芳後來被司法院人審會議處解除法官職務,降調為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她目前已離職。

 

林蕙芳被爆料的問題比林意芳嚴重;如此行徑,司法院若不處理,恐難以向社會大眾交代。

--

陳宗鎮出重手 甩陳晴教一記
 
  桃園地院又出事 審判長被調查

 
 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在法官論壇上遭到法官同仁大幅爆料,且引發熱烈討論,網路上反應的熱烈程度,已經到了「五次洗板」的地步(洗板:意指進入論壇後,整個螢幕所看到的都是針對同一個話題的討論,其他話題全被淹沒,都被同一話題沖洗掉了);由於討論太過熱烈,加上「洪仲丘命案」效應,司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深怕事件燎原,乃火速採取滅火行動,以最快的速度,由高院院長陳宗鎮派出高院法官擔任召集人,並成立「專案小組」,馬不停蹄的前往調查。  
 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被爆料的問題,主要是指責她擔任法官以來,涉及多項嚴重「職務違失」之行為,其中,被指責失職最為嚴重的事項有二:一是,「代寫判決」;二是,「遲滯判決」。
 
 

難查代寫 可查遲滯 若是屬實 實任泡湯
 

 根據了解,要查出有無「代寫判決」的違失,其難度很高,因為現在都是用電腦作業,已經非手寫文稿,根本無法去查驗「筆跡」,且爆料的事件又是發生在民國95、6年間,除了時間久遠不易調查之外,就算確有此事,可能也已經罹於行政處分之時效。
 不過,有關「嚴重遲滯判決」一項,應該不難調查,也可能會成立失職問題,因為,案件的進行以及相關書記配合人員,都有電腦記錄,只要比對之後,就可以知道延滯的時日有多少天,遲滯的問題出在誰身上。
 這一部分的失職問題,應該不難調查,比較難的部分是,聽說,該法官所涉的這一問題很嚴重,嚴重到遲滯的案子實在很多,多到沒有辦法一一清查,因為要一件一件實際比對時日,才能看出遲滯所在。
 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的林蕙芳,目前是「試署」法官,今年六、七月間,還獲得司法院以公費公假,選送前往美國進修訪問,今年九月份,則將「送審」書類,若九月份通過送審,將成為正式「實任」法官,也就是「憲法保障」的法官終身職,因此,林蕙芳審判長遭爆料的情節,如果調查屬實,除了可能遭受懲處之外,連帶也會影響她的「實任」資格之取得。
 然而,此一爆料發生之後,司法院及高等法院採取的反應和措施,和以往的類似案件完全不同,因此,也引起司法官場的議論。

 

自律委員會遭忽略 桃園院長被否定?
 

 以花蓮地方法院為例,當時發生庭長陳世博和陳嘉瑜法官之爭執時,陳嘉瑜法官還對外爆料,指陳陳世博庭長涉有「關說」之風紀問題,但當時是以花蓮地院的「自律委員會」先行調查,然後,再由上級決定,是否同意自律委員會的調查及處置建議。
 但,這一次桃園地院林蕙芳審判長的失職問題,完全沒有給桃園地院「自律委員會」調查的機會,直接就是由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陳宗鎮,指派專案小組,火速出發,因此官場有人認為,陳宗鎮院長這一動作,明的是,幫著院長陳晴教解決問題,暗的是,對他行政業務監督能力的否定。
 不過,這種看法也有「內行人」持不同看法。
 內行人指出,法官法通過之後,自律委員會的基本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其實,已經被完全「閹割」掉了,該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有關「法官自律」得為決議的「五大」事項,全被修改,通通在前面加了「建議」兩個字。
 如此一來,法官自律委員會只剩下「建議權」,已經完全沒有任何「決議權」,因此,啟動法官自律與否,意義其實已經不大。
 不過,「內行人」的這種說法,還是有人有意見,認為就算是只有「建議權」,也是可以由桃園自律委員會先行調查之後,再提出「建議」,不必那麼急著跳出來,由上級二審直接施展監督權力!
 議者認為,高院院長這麼做,簡直是擺明著,不信任桃園地院的院長陳晴教和桃園的法官自律委員會?
 據了解,這次出事的審判長林蕙芳,確實是陳晴教院長到任之後,才派她擔任審判長職務的,因此有人推測,是否上級擔心,陳晴教院長會徇私護短,所以,乾脆派出二審的專案小組,加以調查,以昭公信。據說,陳晴教派任桃園當院長後,調升林蕙芳擔任審判長時,就有人認為,以林蕙芳的「審判品質」來擔任審判長一職,很可能出事情;而今,果然預言成真,網路慘遭爆料,且達五次洗板。
 高院院長陳宗鎮派專案小組前往調查桃園法官失職事件,非常小心翼翼,連內部人員都採取「高度保密」的措施,是以,連行政業務的主管,也就是行政庭長洪光燦,也都被蒙在鼓裡,對於「專案小組」之事,完全不知情。
 洪光燦庭長的「不知情」,有好友擔心他被邊緣化,洪庭長則開心大笑,說他很享受「不知情」的輕鬆。
 
 


 

 

陳晴教亂發言後續效應

 

 
 桃園地院院長陳晴教,剛剛上任之後,在參加高院主辦的法律問題討論時,在會中發表的言論,和上級的「意向」明顯相左,當時,就有與會官員認為,陳晴教的發言似乎有點「白目」。
 該議題是討論,法官宣布判決期日之後,可否再以裁定變更日期。因這關係到法官判決書的「按時交付」以及法官辦案的「公信力」等等。
 有懶惰法官發言支持這種「不法的變通辦法」(以裁定延期),但司法院及高院對此是明顯反對,偏偏,陳晴教以院長身分,竟還發言支持該不得體之論調。
 當時就有人納悶,陳晴教好像有點不太進入狀況,他當院長,恐怕「好日子」不會太久。
 果然,不但審判長被司法院選送美國進修,就被大爆料,連司法史上頭一遭的「軍法移審」,也都落在桃園地方法院。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22期,102/8/15出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