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F-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4/29 發言時間 20:20:10
發言人 薛又瑋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7)552459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4/29
2.公司名稱: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格勞克斯
6.報導內容:第二次所散布不實指控,詳下述說明
7.發生緣由:
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為解除投資大眾
的疑惑,針對美國放空機構格勞克斯第二次所散布的不實指控
,本公司特此發佈澄清公告。

1)A.福建廠購地
格勞克斯指控:
村民購入每畝45萬(一畝=667平方米):公司聲明除了向政府購地
的費用之外,尚有付給農民的每畝45萬元共計人民幣6千萬元的
費用,但是與搜地網上面的陳述互相矛盾。在搜地網上說137畝
地完全都是由國土資源局買來的,而不是從農民手上買來的。

公司回覆:
大陸地區購地實務簡述:土地為國有,國土資源局只負責土地的
收儲、出讓及土地資源管理,國土局僅代國家向買方收取”土地
使用權”款項。但是原地主的”失地補償”等相關成本另需由買
方負擔。故向原地主支付購地成本約人民幣45萬/畝。

所以格勞克斯只查得到付款給國家的使用權金額,但查不到賠給
原地主的補償費,雖說大陸土地國有,但對村民之補償是必然的
,此大陸實務對於熟悉大陸購地實務的人是很清楚的。
格勞克斯指控:
八通一平: 根據晉江官方報價,工業用地的基礎建設費用最高每
平方米35元乘以91,379平方,或是人民幣23,334/畝,比公司所
說基礎建設費用 150,000/畝低了84%。

公司回覆:
八通一平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依據建築面積計算,而不是
以平地面積來計算,晉江市政府對該區塊所公告的工業項目容積
率是2.7,也就是公司允許的建築面積為:91505平方(本公司
實際購地平方米)乘以2.7=247,063.5平方米;每平方米官方價格
為人民幣35元,乘算價格即人民幣8,647,222.5元,約6.3萬元/畝
;惟土地平整部份,因所購地性質為海埔新生地,當地俗稱泥巴地
,為軟地基,需將爛泥挖除,填新黃土再經打樁工程使地基?固,
工程報價約8.7萬元/畝,上述合計約15萬元/畝。

B.江蘇廠購地

格勞克斯指控:
公司聲明此筆土地費用結構與福建類似。然而句容市城區工業區
段基準地價表上面顯示,收購價格已經包含了部分基礎建設 (五
通一平)的費用。再次的我們認為公司說收購價為每畝223,000
人民幣完全是錯的。

公司回覆:
所指控性質同福建廠,因地質及開發程度為五通一平,格勞克斯指
控金額係僅國土局數據,且金額亦落在網站所揭露每平方米人民幣
195至290元區間,而原地主的失地補償等相關成本需由買方負擔金
額,本公司付款對象為開發區當局,明細已揭露於先前記者說明會。

2)稅賦指控:
依本公司先前記者會所述,該網站為當地黨務系統為宣揚政績,
鼓勵企業發展所作表揚,其報告僅為記錄,非國家稅務單位實
際金額,本公司業已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予證交所查核,待查明
後會給投資大眾一個說明。
針對格勞克斯所散布的不實指控連串行為,暨其他在國內協助之
相關人等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事,本公司已於2014
年4月28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本公司庫藏股之執行業已進入資金調度等匯款程序,亞塑再生一
貫秉持“守法經營,增進股東權益”的企業立場,維護股東及社
會大眾利益為己任,懇請社會各界一同譴責不當指責的行為。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等營運情況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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