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上市公司新泰伸董座林正清,因積欠四○八六萬元綜所稅,被列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追查他涉嫌隱匿財產,認為他有錢不繳稅,十二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

林正清於民國九十三、九十五年欠下鉅額綜所稅,國稅局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執行官追查林正清過去的交易紀錄,發現他涉嫌隱匿、處分財產超過兩億元。

桃園分署十二日通知林正清到桃園地院開庭,他帶來兩名律師協助辯護,並來了多名關係人旁聽,顯見其仍有相當財力及影響力。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正清確實有隱匿財產之嫌,有履行義務的可能,卻虛偽報告財產狀況,裁定將他管收。

林正清被管收後,律師立刻提出抗告,另提出先繳兩百萬元換取自由,其餘採分期付款繳清,但因兩百萬元與積欠的四○八六萬元稅款落差太大而被拒絕。據了解,林正清被管收前仍念念不忘下週要召開的董事會。

桃園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王金豐表示,一次管收時間為三個月,得延長一次,期間管收人只要將稅款繳清,可隨時恢復自由身;林正清若拒不繳納欠稅,就無法參與下週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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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0.12.18 03:26 am 
 
桃園縣新泰伸科技公司創辦人林正清、前董事長王台齡等人,涉及掏空公司資產、詐領退稅款和內線交易,桃園地檢署昨依背信、違反證交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新泰伸公司原向銀行團貸款30多億元,2004年間銅價大漲,新泰伸周轉困難,無力償還貸款,創辦人林正清(69歲)和當時的董事長王台齡(60歲)及總經理林鼎凱(41歲),與銀行團協商「借新還舊」以度過難關,為了美化財報,新伸泰虛設多家子公司,以假交易一百多億元虛增營業額,鞏固公司股價、蒙騙銀行團、證交所和國稅局,並把公司部分資產移轉個人名下,掏空公司和詐領退稅款一億八千多萬元。

為了掩飾和子公司的假交易,新泰伸不斷增加子公司的授信額度、把交易額灌水、給予不合市場交易習慣的120天還款期限,以延緩銀行團、證交所查核時間和利用空檔挪移公司資產,後來還把對子公司的交易額24億餘元提列為新泰伸的呆帳,造成公司損失和財務風暴。

2007年7月新泰伸資金吃緊,跳票在即,被這一交所要求做重大訊息說明,林正清等人在利空訊息發布前,大量出脫持股六千五百多張,規避損失近500萬元,被證交所查覺異常交易,移請台北市調查處和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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