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交易熱絡,股市名嘴報明牌從電視台財經節目拓展到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主管機關最近注意到此現象,透過投信投顧公會自律規範,要求投顧公司將透過社群招攬業務行為,納入公司內部管理機制。

過去股市交易熱絡時,電視名嘴也常出現報明牌現象,為避免這些股市「亂談」誤導投資人,金管會曾與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聯手規範,並進行側錄。

近來隨著臉書、Line等社群的發達,也出現利用社群媒體報明牌情況。但臉書、Line等社群中的「好友」,究竟算特定人或不特定對象,在認定上較有爭議,例如有些投顧從業人員主張是自己下班後的交友行為等。

主管機關認為,只要跟有價證券投資等業務有關的,都要納入規範,由各公司自訂規範,什麼樣的情況下講到業務,就要報備等。

投顧業者表示,金管會日前已同意備查,投信投顧公會提報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修正案,增訂規範投顧從業人員利用社群媒體,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包括增訂從業人員使用電子郵件、群組電子郵件、布告欄及網站(包括但不限於網站聊天室、個人部落格及臉書等社群媒體),從事業務招攬的行為,公司應建立內部管理機制。

並增訂,投顧從業人員不得以未經公司內部審核的廣告資料,執行業務。

官員表示,不論是透過電視財經節目,或在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招攬有價證券業務,都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根據規定,投顧從業人員在「股市交易前、後一個小時內及盤中」,都不得推薦個股。盤後可講解大盤,也可分析類股,但不得預測價位。

至於非投顧從業人員,如果採付費方式,就是涉嫌經營投顧業務,一旦被查獲將會被移送,過去也有移送地下投顧的案例。

如果是免費,就看有無涉及操縱、炒作股價等行為,如果只是單純依事實評論、或對已公開的財報作分析,並未扭曲資訊,那麼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2014/06/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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