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7日12:33 
 

郭姓男子去年3月以1685萬元向陳姓女子購買新北市漢生東路「画世紀」一戶住宅及停車位,事後發現1樓接待大廳竟是違建,還遭工務局強制拆除,郭男認為房價、居住安全受損,提告要求陳女減少價金250萬元。
 
陳女辯稱仲介有告訴郭男1樓是違建,且成交後附近社區房價都上漲,郭男買屋仍有獲利。

但新北地院查出陳女賣屋時,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有關是否「有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的欄位勾選「否」,認定她故意隱瞞建物瑕疵,且不動產估價鑑定也認為房價因此減損130萬餘元,法官今判陳女敗訴,須退還郭男130萬元屋款;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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