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7

台灣夜市及路邊販售的雞蛋糕起源於1950年代,販賣雞、鴨蛋的雜貨店老闆為了不浪費運送時敲破掉的雞、鴨蛋,因此嘗試加入麵粉、牛油、砂糖等配料混合,調成漿狀後倒入鐵製模具內,並於瓦斯爐或炭火上加熱烤成蛋糕販賣,結果大受歡迎。

早期模具以橢圓形的雞蛋形狀為主,所以稱為雞蛋糕,也因便宜又好吃,成為小朋友們的最愛,而使用鴨蛋製成的雞蛋糕,因為價廉味濃,蛋中的腥味可使蛋糕味道更香,但較為罕見。

近年因市場競爭激烈,業者除改良口味,模具也跟著千變萬化,除傳統的橢圓形,也有動物及卡通圖案等,以吸引小朋友。(記者吳昇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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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7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我國是WTO會員國,適用TRIPS(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規定,若是商標權及著作權的所有人是外國人,仍可以在我國主張權利,可依商標法第68條以下及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規定,針對未經授權的侵權者,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另侵害權利者,甚至有商標法第95條、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之刑事責任,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重75萬元之罰金。

2014-08-17

圖案多半未獲授權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媽咪,我要買雞蛋糕,要有海綿寶寶和哆啦A夢的喔。」雞蛋糕是許多小朋友的最愛,大街小巷常見它的蹤影,熱騰騰起爐後,燙燙地喫,一邊喊燒,一邊流口水,真是過癮,尤其上面的卡通人物更是吸引孩童的目光;但你可知道,多數的卡通雞蛋糕,因使用圖案未獲授權,恐涉商標法、著作權法,萬一被追究,恐面臨刑責及民事求償。

  • 真要追究,連販售這些雞蛋糕模具的模具商也涉侵權。(記者金仁晧攝)

    真要追究,連販售這些雞蛋糕模具的模具商也涉侵權。(記者金仁晧攝)

  • 夜市內常見攤販賣未經授權的卡通圖案雞蛋糕。(記者吳昇儒攝)

    夜市內常見攤販賣未經授權的卡通圖案雞蛋糕。(記者吳昇儒攝)

  • 賣雞蛋糕的賴姓老闆娘指出,自家的圖樣及技術有申請專利,所以沒有侵權的情形。(記者吳昇儒攝)

    賣雞蛋糕的賴姓老闆娘指出,自家的圖樣及技術有申請專利,所以沒有侵權的情形。(記者吳昇儒攝)

得知觸法 攤商嚇傻

在北部知名夜市擺攤賣卡通雞蛋糕的張老闆,得知可能觸法時嚇一跳,懊惱地說,他是在模具店買模型時,發現有海綿寶寶、哆啦A夢等造型,想到小朋友應該會喜歡,才添購來增加買氣,張老闆無奈地說:「以為模具店有合法授權,早知道違法,買傳統的橢圓形就好。」

小鳥圖樣 也有專利

賴姓老闆娘說,台北市有不少模具店在賣知名卡通模具,但她知道有侵權疑慮,所以沒有添購,她自信地說,她的技術和模具,都傳承自祖父輩,是以口味和材料扎實來吸引客戶,圖樣單純,就是小鳥、大象等動物,因模具是自家設計,所以有申請專利以保障權益。

哆啦A夢在台代理商「台灣小學館」指出,公司並未授權哆啦A夢圖樣給雞蛋糕攤商,擅用就涉侵權;海綿寶寶代理商「聯智公司」說,若發現商品、商標遭人冒用販賣營利,會和品牌公司研究是否要提告。

萬佳國際法律事務所柯林宏律師表示,哆啦A夢、海綿寶寶等卡通圖案的代理公司,在我國已註冊商標,擁有使用權利,若未獲授權就使用,有侵害商標權、著作權的疑慮,坊間用來做模具,或用這類卡通模具烘蛋糕,都可能違法,一旦代理公司請求民事賠償,會面臨刑事罰則。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仿冒這些卡通圖案製作成衣或配件的業者大有人在,抓都抓不完,相對地,在街頭巷尾賣雞蛋糕的都是小攤販,賺的是蠅頭小利,業者應該不至於上街去找他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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