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1日14:53 
 

人氣部落客「維尼媽」張曉蟬4年前在網路發表文章,埋怨次子手指受傷遭整型醫師廖男故意拖延治療,並以「沒有包紅包,沒有靠關係,所以等不到手術房」等語暗批廖男,還要網友轉載文章「知道這個社會有一些有醫術沒醫德的醫生」。最高法院今判張女應賠償廖男50萬元,並在3大報與2個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張女原在痞客邦網站經營部落格,截至關閉個人部落格為止,累計逾81萬人次瀏覽,張女另常上電視談話性節目衝人氣。2010年3月20日上午8時許,張女帶著右手無名指受傷的次子到台北慈濟醫院急診,當時任職該院的廖男診斷可直接縫合,但因傷者僅1歲多,須全身麻醉,且麻醉前須禁食6到8小時,以免胃中食物造成吸入性肺炎。

由於張女在醫院餵母奶安撫次子,以致須等到當天下午3時之後才能麻醉動刀,張女丈夫認為縫合成功的黃金時間僅4到6小時,擔心等太久會錯失,經廖男與麻醉醫師不斷解說,張女丈夫原本接受,但當天下午4時許仍帶次子轉院動刀縫合。

事後張女在部落格發表文章埋怨廖男「冷漠、冷酷」、「故意拖延進行手術時間」,還以「沒有包紅包,沒有靠關係,所以等不到手術房」、「我們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家庭,所以今天得到這樣的對待」等語,暗批廖男想收紅包,並回覆留言的網友「請轉貼」、「想讓更多人知道這個社會有一些有醫術沒醫德的醫生」。

廖男不堪媒體大篇幅報導此事,離職並提告向張女夫妻求償300萬元,另要張女在張女部落格、4大報、2個網站與3本醫學雜誌刊登道歉啟事,以及架設澄清本事始末的網站直到2028年。

張女夫妻辯稱文章內容僅敘述當時為人父母的焦急和感想,廖男身為醫師,是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他們被廖男指涉誹謗的刑案已無罪確定,證明並未毀損廖男名譽。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張女丈夫文章就事論事,屬合理評論,但張女用字遣詞已明顯影射廖男開刀要收紅包,已貶損廖男社會評價,均判張女應賠償廖男50萬元。

不過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張女刊登道歉啟事方式,改為在《蘋果》、《自由》、《聯合》3大報與2個網站刊登道歉啟事。最高法院今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廖男另告30多名4年前留言聲援張女的網友,各求償10萬元,廖男前年一審被判敗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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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12:54 
 

【劉昌松/台北報導】知名部落客「維尼媽」張曉蟬,因曾在網路貼文影射新店慈濟醫院整型外科醫生廖峻毅沒收到紅包,所以延遲診療,引來33名網友回應痛罵廖,高院審理後認為,其中6名網友使用「豬狗不如」、「老鼠屎」、「人渣」等侮辱字眼,已經損害廖的名譽,判這6名網友要賠償廖1元並在網路PO文道歉。

張曉蟬因在2010年3月,不滿次子手指受傷到醫院找廖峻毅醫治,卻候診過久,在網路PO文「給證嚴法師的一封信」等文章,提到「沒有包紅包,沒有靠關係,所以等不到手術房」,被影射的廖峻毅不滿提告,高院已在去年11月判張要賠償50萬元,並在《蘋果》等報紙、網站刊登道歉啟事。

事發後已離職的廖峻毅也一併控告回應張曉蟬PO文的33名網友,一審原以網友們是根據張的敘述提出意見,雖措辭尖銳,但是在對可受公評的醫療案例提出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廖不滿上訴後,高院維持大部分網友免賠判決,但其中6名網友直接用「豬狗不如」、「人渣醫生」、「混蛋醫生」、「垃圾醫生」、「老鼠屎」等謾罵字眼攻擊廖,足以貶損廖的尊嚴,因此依廖的請求,判決這6名網友要各象徵性的賠償廖1元精神損害,並在網路讓刊登道歉啟事。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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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在部落格擁有40多萬瀏覽人次的部落客張曉蟬與丈夫林雍晴,因兒子右手無名指受傷前往新店慈濟醫院就醫,兩人不滿醫師診治態度,在網路上貼文說「沒有包紅包…才受到這樣的對待」,被影射的醫師廖峻毅看到文章後提出自訴,板橋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決2人各拘役20日,各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0日上午8點多時,兩人兒子因右手無名指受傷而前往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就醫,卻因等待8個多小時,兩人不滿決定轉院;3月24日,28歲的張曉蟬在部落格上PO文說「至於慈濟整型外科醫生…寶貝王還在生氣著…。…寶貝王還說,若是早知道要塞紅包,為什麼不早說呢?」

醫師提自訴贏了

同日晚上10點多時,張女再到某網站親子討論區,發表標題為「心聲一個提著自己孩子斷掉的手指頭9小時的爸爸」文章,內容寫說「我們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家庭,沒有包紅包,沒有殊特關係,所以今天得到這樣的對待?難道現在的醫生都需要背景跟關係?」

廖峻毅看到文章後提出自訴,林雍晴表示,他與妻子所寫的是事實,只是後續網友攻擊廖峻毅,他就後面網友的謾罵,覺得很抱歉。張女說,她在網路上寫的都是事實過程,僅是完整表達當母親的心情。

法官認為,醫院醫師的醫術、醫德之良窳對於是否適合在醫院擔任醫師、於醫療領域內之評價等,均屬重要指標,因此根據文章中所載,是在貶損廖某有索取收受紅包的道德瑕疵,對廖某人格評價造成減損之情形,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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