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9日12:29 
 

台灣新東陽食品總經理麥升陽家族在桃園大園的祖厝,被2名土地共有人指控無權占用土地,並告進法院要求麥家拆屋還地,但麥升陽與2位叔叔麥石來、麥添財抗辯先祖從清代就世居當地,與家族其他成員約定俗成而取得分管契約,祖厝應受保障。但最高法院今判麥家須拆屋還地定讞。

最高法院除判麥升陽等人敗訴,須拆屋還地給42位土地共有人外,還判麥家須一次付清相當於5年份的租金共1萬2千多元給2名原告,且返還土地前,還須按月支付土地租金給2名原告共210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麥家在大園的祖厝,源於梁姓先祖在清代留下,當時由5大房共有,為躲避閩南人與客家人械鬥的戰火,子孫一度全跑到外地,其中第3房子孫率先回鄉取得大部分祖地使用,麥家便屬於第3房後裔。

後來徐姓男子與陳姓男子24年前向梁家其他子孫買下各1/20的所有權,前年認為麥家總持份僅1/40,卻蓋屋占用683平方公尺,要求麥升陽與叔叔、嬸嬸共5人拆屋還地。

去年迎娶女藝人宋紀妍、身價號稱百億的麥升陽,與2位叔叔及嬸嬸各住台北市大安區與信義區,但不放棄大園的祖厝,堅稱祖先世居當地,同一地號上還有家族其他子孫蓋房居住,戶籍登記與空照圖也顯示,祖厝從1964年就有門牌、1978年至今位置與範圍都無改變,頂多翻修,代表各房子孫約定俗成各自使用範圍、相安無事,已透過明示或默示成立分管契約,後來的買主應遵守。

一審原判徐、陳敗訴,但二審認定無法證明確有分管契約存在,且更進一步指出麥家5人至今未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是否真為梁姓地主的法定繼承人,仍有疑問,改判麥家5人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麥家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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