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1  22:01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最新發展,台新金控(2887)提出假處分彰化銀行(2801)董事席次,進入「延長賽」!原本該案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兩次駁回,而台新金在八月初提出「再抗告」,今天最高法院宣布結果,要求高等法院應廢棄原裁定、重新審查裁定。

  • 台新金提出假處分彰銀案,最高法院今日裁定高院須重審。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台新金提出假處分彰銀案,最高法院今日裁定高院須重審。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所謂的「彰銀案」,事情緣由為彰銀去年12月董事會進行改選,原本握有過半席次董事、也是最大股的台新金,在改選之後,僅取得九席董事中的三席,不敵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因而失去對彰銀經營權。

但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未能依照2005年之標售彰銀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與經營權,因此,提出假處分申請,要求禁止官派3名董事執行職務,並改由台新金推薦人選擔任董事。

不過,這項假處分聲請,先在今年1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提出抗告,7月下旬,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又在8月初再度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今日接獲最高法院「原裁定廢棄,應由高等法院更為裁定」通知。

2015-03-20 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郭幸宜/台北報導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

台新金控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向財政部求償100億元的民事訴訟昨(19)日首次開庭。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指出,彰銀這件事情雖然爭議還沒有解決,但至少事情很明朗了,對台新金來講不是到了谷底,應該是谷底過去了。

吳東亮指出,彰銀過去在合併報表上屬於台新金的子公司,為了避免重複投資,台新金在海外的布局就慢了下來;彰銀不再是台新金的子公司之後,重複設立海外據點的疑慮沒了,台新金會開始加速打亞洲盃的布局。

 

亞洲盃有各種打法,吳東亮說,要先看是打桌球、籃球還是棒球,台新金目前還持有彰銀22.55%股權,龐大資金被卡在彰銀,資本相對有限下,海外布局會比較保守,傾向設立銀行分行、代表人辦事處或租賃分公司,不像其他金控,以申設子行或併購為主。以下為訪談摘要:

 

問:喪失彰銀經營權,對台新金的影響?

 

答:去年12月8日彰銀改選董事,台新金在彰銀的席次沒過半,台新金的股價迄今大概掉了不到一塊、跌幅約5%,表示股東對我們還是很有信心。

 

台新金去年前11月獲利創歷史新高,但因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必須一次認列148億元投資損失,今年配股配息一定掉很多,但還不致於造成虧損。

 

成長動能不變

 

我們本業的成長動能沒有受到影響,是不幸中的大幸。台新金最壞的情況應該是過去了,至少彰銀的事情很明朗,不會想東想西、要進要退,現在都不用想。台新金與彰銀這幾年來本來就分開經營,所以經營上沒有影響。

 

問:為何要告財政部?

 

答:彰銀2005年的招標公告是財政部對得標人的承諾,上頭講政府會移轉經營管理權給得標者,白紙寫黑字很清楚的東西,財政部還在硬拗,且造成台新20萬股東重大的傷害,所以只好到法院去。我們主張2005年標購彰銀的合約是有效的,訴求有兩個,法律用詞叫先位聲明跟備位聲明,前者主張要回復原狀,把彰銀的經營權還給台新金。

 

要回復原狀不難,法院可以命令財政部,三席董事代表改成台新金推薦的人,或是重新改選董事,都可以,就看法院怎麼判。

 

我主張先把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按照合約執行,如果有什麼狀況不能執行,那就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最後的事情,那是不得已的,屬於備位聲明。

 

問:有和政府商討過解決之道嗎?

 

答:據我了解,金管會的監理原則不希望同一金控下有兩家銀行,我們當然有努力思考解決之道。2008年總統大選前,在前任財長何志欽時代,我們曾提出要增加台新金在彰銀的持股,出價從比彰銀當時市價高出20幾%,談到高出30幾%,結果財政部開價要溢價40幾%。

 

台新金當時最大外資股東新橋資本(TPG)立刻反對,如果按照財政部開的價格,他們認為台新金的股價可能大跌。當時我的解讀是,財政部把價格拉這麼高,其實是Nice way to say no(拒絕良方)。

 

 

 

 

已經盡力解套

2011年合作金庫成立金控時,劉燈城當董事長,來找我,想要買下台新金手上的彰銀持股,那時我們也談了一陣子,並同意進行,但後來合庫金給我們的回答是No Premium(零溢價)。我說No Premium,那我對台新金的股東怎麼交代,事情就擱了下來。

 

去年財政部要推公併公,我也表達願意配合政府政策,大家可以談,財政部跟台新金有合約,如果要解約,透過公併公也是解決的方式。事實上,我去年跟(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私底下碰過面,我們真的是盡了力。我見不到財政部張盛和部長,只好找蔡友才談,總要試試看,可是一談到Premium(溢價),就談不下去了。

 

後來我又絞盡腦汁提出另一辦法,我說讓我們從彰銀撤資好了,撤資以後你要怎麼併也好處理。撤資簡單講,就是彰銀把台新金持有的彰銀股份買回去。當然細節還要規劃,可是都被否決掉了,財政部都不願意談。

 

問:彰銀問題無法解決,對台新金的影響?

 

答:台新金2005年以365億元標下彰銀,這麼大筆錢卡在彰銀,對台新金的財務指標帶來壓力,加上當年的金管會一直盯,我只好忍痛,在2009年底把台新金子公司台証證券賣掉。

 

那真是忍痛,台証證券的歷史比台新銀行要久。我這輩子從來都在買人家,第一次被迫出售旗下企業,但還好有這筆錢進來,增加台新金的資本強度。我們2013年要併紐約人壽,又被金管會否決掉,金管會認為台新金的雙重槓桿比太高,這也是因為彰銀占了雙重槓桿比很大部分。

 

推廣數位金融 首重育才

 

問:準備怎麼打亞洲盃?

 

答: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上任後,政策清楚、開放,不只對台新金,對所有金融業都是好事情。台新金能做到什麼程度,就自己量力而為。

 

講到亞洲盃,台新金的布局也開始了。但因大筆資金卡在彰銀,資金相對有限,所以策略上就申設分行而非子行。台新金子公司台新銀行的新加坡分行去年6月開業,澳洲布里斯本分行預計今年底前開業,日本東京分行希望明年能夠開業,金管會去年6月已經核准緬甸的仰光代表人辦事處,越南的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也計劃升格為分行。

 

以新加坡分行為例,彰銀在那邊有分行,我們要去申設時,新加坡金管局(MAS)問了很多問題,彰銀已在新加坡有分行了,為什麼另外一家子公司台新銀,還要來設分行,為了解釋,大概拖了半年。

 

台新金在大陸有兩個租賃的平台,一個在南京,一個在天津,過去兩年多來,我們大概布了快20個點,主要在江蘇、廣東這一帶,以江蘇為主,從事設備租賃、汽車租賃,租賃平台也開始發揮功能。不管作分行、支行或子行,大陸這個市場實在是太大了,再多資金都不夠,還是要量力而為,看有多少資金做多少事。

 

 

 

問:近期最關心的事?

 

答:第一個是人才的培養,海外布局現在開始動了,老是依賴從外面挖角、大家挖來挖去,這也不是辦法。

 

金管會最近開放第三方支付,力推「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Bank 3.0)」計畫,數位金融這塊要怎麼做,大家還在摸索,還是要往下走,這個要花不少時間跟精神,我們已經在積極進行布局。

 

從程序上來講,由銀行的人來做數位金融,因為本身就在金融業,可能會比較快;可是做出來的東西能不能符合網路銀行的需求,還是只是把既有的東西網路化,需要仔細探究。

 

話說回來,看台灣這麼多銀行過去的表現,台新應該算是成功的機率比較高一點,台新從開行到現在,對新的挑戰,應該算是比較樂意接受,而且樂意嘗試。

 

問:法人關心台新金是否可能和新光金重啟合併,怎麼看這件事?

 

答:那是市場的謠言,我是台新金董事長,要站在台新金的股東立場講話,必須要問:這樣併,對台新金的股東有什麼好處?

 

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事情,2002年那次破局後,就再也沒有討論過合併的事。兄弟有時候分開做比較好。

 

 

 

 

 

閱報秘書/ 彰銀案

 

 

 

是指台新金控投資彰化銀行,卻無法進一步推動兩者合併,也無法退一步出售持股的困境。

 

 

 

財政部為了改善彰銀壞帳過高的問題,2005年舉辦國際標,引進外部資金,台新金以365億元取得22.5%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並擁有彰銀的經營權。

 

 

 

但彰銀去年12月8日改選董事,台新金沒能取得超過半數的董事席次,加上持有股權不到25%,以致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

 

 

 

由於財政部2005年發給競標者的公文,明確寫出,彰銀的經營管理權將移由得標者主導,台新金認為,取得彰銀過半數董事席次的財政部,違反公文合約精神,於是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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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共政權視為「中國頭號大右派」的民主人士章伯鈞,他的女兒章詒和寫過一本《往事並不如煙》的回憶錄文集。這本書幾年前紅遍兩岸三地。或許家學淵源,章詒和的文筆優雅,帶有濃厚的貴族氣韻。然而,知道章家在文革時期遭受大難的人們心中瞭然,在章詒和雋永遣詞的背後,其實也壓抑蘊藏著巨大的不平與忿恨。

往事本該如煙,但為何往事並不如煙?如不是情深逾海,恐怕就是冤仇難消。而在章詒和清雅卻又深刻的文字中,不時出現「斷送一生憔悴,只消幾個黃昏」、「一個平淡的詞語,常包藏著無數寒夜裡的心悸」之類的情緒糾結,自是令人感受隱於其後的深沉怨懟,以及對那個荒亂年代的強烈控訴了。

同樣的情境,擺放在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上,即使沒有那麼貼合,大抵也差堪比擬了。難怪,聽著吳東亮平靜理性的敘述併購彰銀長達9年的心路歷程時,同樣讓人浮現「往事並不如煙」的哀怨語調與滄涼心境。

9年的光景,能讓紅顏暗老白髮新。對照9年前吳東亮標下彰銀經營權時的意氣風發,現在的他,早已白髮上頭不知年月了;只是不知人生還有幾個9年可以勞碌困頓在一件事上?

選戰方酣,兩大政黨正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奪最大政治利益的同時,也讓這個蕞薾小島再次面臨族群撕裂的窘況。在政治惡鬥過程中,雙方的攻詰早已歇斯底里毫無理性可言;尤其,本該中立的文官們竟也不自覺的被捲入帶有情緒的鬥爭中。

於是,仇恨與對立毫無止盡的在這個已經民主但卻是非不分的地域裡,不斷傳播遺留,即使政黨再三輪替,也看不到拿下勝利的一方,對敗選者留下來的政治承諾,保有最基本的尊重與延續。

這種徒有民主而無法治的政體,當然就會發生像是台新金花了365億元,卻只買了3張白紙的荒謬案例。

不信青春喚不回。不容青史盡成灰。滿頭白髮的吳東亮,在面對現在的財政部,看來還要再用更多的年歲與氣力,和這個是非莫辨的年代,爭一個是非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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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亮血淚控訴 365億只買到3張紙
台新金、彰銀合併案糾纏9年

 

日期:2014-11-19 作者:林文義、廖君雅 出處:財訊 第 464 期

彰銀將於12月8日舉行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這一次將是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為了彰銀經營徹底攤牌的時刻。原本一件當時被各界看好的金融併購案,現在卻演變成兵戎相向,對於財政部的步步進逼,台新金控吳東亮在9年之後,首次出面喊冤,控訴政府。

2005年7月22日下午2點,彰銀特別股開標,台新金控以365億元,溢價4成的超高價得標,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得到消息後,高興得立刻打電話給太太彭雪芬:「彰銀標售案,我們得標了!」
 
還原得標現場》
吳東亮報喜電話直通彭雪芬
 
沒有人想到,9年多以前那通喜形於色的報喜電話,會變成一場至今揮之不去的噩夢;9年後,吳東亮委屈訴苦:「這365億元,至今只買到3張紙。」
 
吳東亮口中這3張「史上最貴的紙」,指的當時財政部給他的白紙黑字承諾;其中第一張是一份公告,○五年7月5日,因彰銀財務狀況不佳,彰銀打算發行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財政部發出公告聲明指出,「為執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達成二次金改目標,財政部同意支持引進的得標金融機構可取得經營權」,且財政部將盡快釋出全部彰銀股權。
 
另外兩張紙,則是財政部為了提高各金融機構競標意願,於同年7月21日所發出的兩頁公函,聲明「財政部同意給得標者董監事過半權力、彰銀公股釋出不會創造第二大股東,任一購買人取得數量不得超過1%、在財政部持股未釋出前,如得標人仍為最大股東,財政部仍支持得標者主導彰銀經營權,且在合法及不損害股東前提前下,財政部將支持得標者在董事會中的提案。」
 
吳東亮就是看了這3張文件,相信財政部會轉讓彰銀經營權給得標者,但沒想到政黨輪替後,卻演變成了一場與官股幾乎撕破臉的股權爭奪戰,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甚至強硬表示「戰鼓已響」,公開警告台新金「不和的話,就是戰!」三番兩次不惜一戰的語氣,讓12月8日的彰銀股東臨時會充滿對決的氣氛。
而在財政部的高調布陣下,吳東亮也首次打破沉默說,「如果財政部在今年彰銀董監改選中,仍堅持不願退讓,台新金真的被逼到牆角,那只好選下去,還能怎麼辦?」
 
吳東亮並細述標購彰銀至今9年的心路歷程,雖然他至今仍不願對財政部直言抨擊,但從其刻意冷靜自制的語氣中,還是可以一窺他對政黨輪替後政府態度丕變的氣憤不平:
 
九年抗戰
李述德當部長時,每次開會都先協商,
這次不僅不協商,還要擴充董監席次!
 
我就是太相信政府了,才會陷入如此進退兩難的地步。
 
台新金是在○五年7月22日標得彰銀釋出的22%股權,當時財政部開的是國際標,我們是在擊退包括淡馬錫的內、外資金融機構後才取得合併彰銀的資格。但,到現在已經滿9年要進入第10年嘍,比8年抗戰還久(苦笑),事實上,我們花了365億元,卻只買到了3張紙。
 
在○五年7月5日財政部那個公告中,上面有財政部表明,公股對彰銀持股的百分比,要從20幾趴降到10幾趴,然後財政部會在適當的時機,用適當的方法賣掉股票,是賣掉喔!不是再買進彰銀股權喔!就是寫得這麼清楚。
 
○五年7月21日,財政部又給了台新金、新加坡淡馬錫、富邦、兆豐四家要去標的公司一張兩頁的公函。這個公函據我了解,這是淡馬錫去要求財政部發的,希望財政部能保證彰銀招標後,會落實轉移經營權的條件,所以給了這個公函,那裡面有清楚的定義,也就是財政部同意給彰銀股權得標者,經營權移轉、董監事過半;然後呢,如果財政部要賣剩餘的彰銀公股的話,不會create(創造)第二大股東,也就是剩餘公股釋出時,任何得標者取得股權不會超過1%;然後呢?如果得標者還是彰銀第一大股東,財政部一定支持我們第一大股東經營權。因為寫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就這樣來標了。
台新金標到彰銀股權後,在○七年以前,財政部完全依協議支持我們維持董監事過半,這時彰銀的董事長及總經理都是台新金指派,負責彰銀的經營。但○八年政黨輪替後,財政部有了不同的做法,要求彰銀總經理必須改由公股派任,這雖然有違反當初財政部發布的公函精神,但我們為了尊重財政部,也同意了;但整個彰銀經營權,就從原本由台新金主導,變成官民共治。
 
不過雖然這樣,以前李述德在當財政部長時,每次開會前都會先協商,但今年這次改選,財政部卻不太願意協商,而且還有意擴大在彰銀的董監席次,對這個我也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總經理都由財政部派任了,經營權已經在財政部手上了,財政部在彰銀的董監事席位,為何還要擴充?
 
司法追殺
我透過管道把特偵組的簽結公文轉告張盛和,
但他的態度並沒有轉變…
 
財政部在彰銀案態度改變,應該和○八年政黨輪替有關係。○七年前,台新金與財政部在彰銀經營上,可說相安無事,到了○九年,行政院發布《二次金改報告》,台新金併彰銀的案件,也被列為二次金改疑案之一,財政部在彰銀的態度,也由配合台新金,轉為捍衛公股權益,而我也因此去特偵組3次,連台新金也遭特偵組搜索過。
 
我想台新金這幾年這麼不順,跟被列為二次金改疑案之一的誤會也有關係,這個很要緊,我一定要澄清這個事情。
 
行政院出的《二次金改報告》,如果你詳細去看,在台新金併彰銀的案件中,結論寫得很奇怪,報告中不是說你有問題喔,就說對過程有懷疑,而所有事情就從這邊發酵。
特偵組我總共去了3次。○八年,特偵組透過律師傳達,要我去說明,我那時想,你特偵組要我去說明,必須發出書面來,不然為何我要主動去說明呢?所以就一直沒有去,說實在,我那時候比較天真啦!
 
直到看到《二次金改報告》,其實我的感覺是如獲至寶,因為裡頭寫我都沒事啊,我主動拿這個東西去找特偵組,針對特偵組的懷疑,主動做了說明,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事實上,說明之後也沒發生什麼事情。
 
幾個月之後扁嫂有個案件,很多人都被特偵組叫去問,辦案仿如敲鑼打鼓般,連Morgan Stanley(摩根士丹利公司)也有人去了,我也被特偵組叫去問了,這是我第二次去。而在特偵組的檢察長交接的時候,台新金突然被搜索,我又被叫去特偵組一次,這是我第三次去特偵組,我這5年就被叫去3次。
 
今年7月,這件事有了新的進展,特偵組針對台新金併購彰銀的案件,以查無犯罪事實全案簽結,事情總算告一段落,並發給我一張全案簽結公函。收到這個簽結公函,我很高興。特偵組的簽結公函中,裡頭講的最要緊的是兩件事,第一,政府當初標售彰銀股權的手續完備;第二,台新金沒有去行賄或施壓政府官員。
 
這張特偵組的公函,證明台新金標到彰銀股權是清白的,其中沒有什麼弊端。所以,台新金標購彰銀股權,和二次金改無關,也不是二次金改的弊案。但我透過管道把特偵組已經還我及台新金清白的消息,轉告給財政部長張盛和,而財政部對台新金的態度並沒有改變。
今年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要求把董事席次改為9席,其中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並由3席獨董組成審計委員會,不再設監察人。對於雙方的席次如何分配,台新金都沒有對外表示意見,若有也是因為在舉行法說會時,有媒體記者提問,對記者的回答;但在報紙上卻常看到有關財政部對彰銀席次的分配說法,例如,有報上消息稱,財政部要求在彰銀審計委員會的三席獨董中,公股必須占有2席。
 
如果這次財政部希望是有2席獨董以上的席次,那這要怎麼協調?這樣財政部在審計委員席次就過半了,違反了當初財政部標售彰銀股權公函中,對得標者的承諾。
 
因此,台新金為了這次彰銀董事改選,特地委請國際通商與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評估○五年7月財政部發出的公告及公函,如今是否仍為有效的公文?這2家法律事務所都講得很清楚,○五年財政部發的標售彰銀公告與公函,這2份公文至今在法律上仍屬有效;而且,律師事務所也說明審計委員會就是以往《公司法》中監察人的延伸,因此,如果按照○五年財政部公函的精神,財政部也須支持台新金在彰銀審計委員會中取得過半席次才對。所以,台新金現在希望,能和財政部在○五年公函的精神之下,就彰銀的一般董事、獨董席次來協商,讓台新金在彰銀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中取得過半席次。
 
財政部到底要怎麼要求,我不曉得,只有透過報紙得知消息。為了和諧,台新金向財政部建議,在審計委員會中,加1席獨董,變成4席獨董,財政部與台新金各兩席,大家都有一半的席次;我們的建議,符合當初財政部標售彰銀時的承諾,但是財政部不接受!所以我們也還沒有正式談。
 
另外,在○五年公函中,也有講到財政部在適當時機,以適當方式全數出脫彰銀股權,這是政府的決定,台新金無法決定,可是至少,在○五年的公函精神上,財政部對彰銀的股權只能賣,並沒有說財政部可以再加碼買進彰銀股權!
 
但現在財政部周邊的公股單位,在市場加碼買進彰銀的股權,而且是很公開的做這件事情,提高泛公股在彰銀董監改選的實力。對此,我覺得很納悶,從財政部之前的承諾來看,加碼買進彰銀股權,和當初招標公函的精神已經有所不合。
球員兼裁判
財政部只是彰銀大股東而已,
沒有權力阻擋台新金和彰銀要不要併。
 
另外,在這次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已有把金融監理者與大股東角色混淆的現象。
 
因為外傳彰銀審計委員會的3席獨董,財政部要求過半席次,私下的理由是說,因董事會中的提案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如果財政部在彰銀審計委員會沒有過半席次的話,萬一將來台新金發動合併的建議,財政部將無法阻擋,所以財政部要求審計委員席次要過半,讓台新金沒有辦法提案。
 
這是財政部把它的角色搞混掉了,因為台新金與彰銀要不要合併的准駁權,是在金管會不是財政部,財政部只是彰銀的大股東而已,財政部沒有權力阻擋台新金和彰銀要不要合併,這是全體股東的事情,財政部只是股東之一而已;但財政部卻誤以為自己還是金融監理者,常常把大股東與金融監理者的身分搞混掉了。
 
而且,如果台新金與彰銀長期無法合併的僵局無法順利解開,對彰銀的成長將產生嚴重影響。
 
銀行經營是一個須累積風險性資產的行業,而要累積風險性資產的話,就要有足夠的資本,但大家都曉得目前政府財政困難,要官股繼續增資有困難,而台新金合併彰銀又被卡住,所以雖然現在彰銀的經營成績,在台新金與全體員工努力下,成績相當不錯,但因合併僵局未解,難以累積資本,未來彰銀的資產成長,可能會比華南金或第一金慢,長期來講不是正面的,更不要說,萬一遇到好的投資機會,彰銀也可能因資本不足而錯失機會。
 
合庫協商祕辛
財政部授意,劉燈城出面商談彰銀併入合庫,
但卻毫無溢價空間…
 
市場也有人問說,為什麼在○七年底財政部曾和台新金談及彰銀換股比率時,不乾脆一點就同意換股比例,但當時公股要求4成溢價,我當時如果付那麼高的溢價的話,台新金控的股價馬上會大跌,溢價是2家公司合併,如果我給的溢價太高,侵害到台新金股東的權益,那台新金的股價會大跌,所以那時我們的外國股東都不同意,因為未蒙其利會先受其害,我必須權衡。
 
那先前買22%彰銀那一塊,為何我願意付40%的溢價,那是因為我買的是彰銀的經營權,所以要給一定的溢價,這不一樣。
 
其實,彰銀股權我差一點就解套,2年前合庫要成立金控時,彰銀差一點有機會併入合庫。
 
2年前合作金庫銀行要成立金控時,當時合庫的劉燈城董事長來找我,說彰銀可否併給合庫,合庫要成立金控,我問劉董事長,「這是你的意思還是財政部的意思?」劉董事長說,「這是財政部的意思。」後來曾銘宗次長(現為金管會主委)也一起來協商,我就說,你們也要付一定的premium(溢價),我能按成本全部拿回來是最好,沒有至少要加一個相當程度的溢價,談判時原則上是OK,可是那時已到要過舊曆年的時候,他們說,你等一下等一下,過完舊曆年我們往上報,那可以的話,我們就進行,我那時還以為我解套有望了。
 
結果過完年他們回報說,這個案子可以進行,可是沒有溢價;我說no premium, 那我在市場賣就好了,這事就胎死腹中。
 
所以,事實上財政部若政策有改變,我也很配合;但如果我在市場出脫彰銀股票,我也會有法律責任哦!
三個解套方案
台新金真的被逼到牆角,
那只好選下去,還能怎麼辦?
 
那要打開這個長達9年的僵局,現在有3個解決方式,第一是,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遵守○五年公函的精神,讓台新金在彰銀擁有過半董事席次,那是最理想的狀況。第二是,如果財政部在政策上有改變,或認為現在時空有變化,想要解除○五年公函對台新金的承諾,這就像雙方要解除契約,也可以談嘛!雙方可以來談如何讓台新金從彰銀退場的機制。第三是,配合財政部現在要推的「公公併」,財政部若要求彰銀須和哪一家公股銀行合併,台新金也很樂意配合政府政策。
 
總之,一個是守合約,一個是解約,就這兩個方向,看怎麼走,台新金很願意跟財政部協商。但如果財政部在今年彰銀改選,仍堅持不退讓,台新金真的被逼到牆角,那只好選下去,還能怎麼辦?
 
因為股東會還是會往前走嘛,這是法律的問題啊,公司治理的問題;可是我想表達的是,台新金希望官民能夠和諧,做什麼都是很不得已的事情,我們絕對不是故意要去挑釁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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