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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把我抓了關起來?

台灣菸酒公司(TTL)和Phillip Morris(PMI)從2013年簽了合作意向書,開始協議合作。
本來要搞「品牌整合」,最後敲定先做「品牌授權」。

我們接到檢舉後,一直向TTL索取評估報告和歷次會議紀錄。但TTL都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

前天我在立法院,當著財政部長張盛和面前質詢,要求TTL立即提供相關資料;才拿到一份薄薄的會議紀錄。

原來TTL要更新品牌,並没有做過任何市場調查、品牌比較、財務評估;只根據PMI的提案,就展開作業。

TTL和PMI開了六次會議,但只拿最近一次,2015.3.6的會議紀錄給我;而且還強調是密件:「請勿對外公布」。

我現在公布了,你來咬我呀!

可以不公布嗎?
告訴各位,這是21世紀的「庚子賠款」!

會議紀錄的決議事項,重點是這樣:

PMI把從未在台灣上市的「Lark」,100%授權TTL生產和銷售(生產和銷售的授權都只限台灣市場)。

TTL花錢生產、銷售;PMI呢?
提供包裝設計、口味配方、行銷建議⋯

你覺得看到這𥚃還算正常嗎?
請往下讀。

TTL開始生產、銷售之後,Lark在台灣的市佔率在0%~2%時,TTL要付給PMI浄營業收入的60%當成授權金;市佔率2.01%~6%,授權金35%;市佔率6.01%以上,授權金25%。(AC Nielsen調查,去年台灣新上市菸品,市佔率最高的是0.48%)

什麼叫「浄營業收入」?
根據PMI的書面說明,就是銷貨浄額扣除菸酒稅和健康捐。

結果就是:
假定未來台版Lark市價100元,扣除稅、捐共計31.8元後的60%(約40元)是PMI的權利金;40%(約27元)是TTL的收入。

TTL的27元,扣掉生産和管銷成本,還有剩嗎?
說不定賣一包賠一包!

如果說,TTL從此擁有Lark在台灣的權利,也就罷了;但合作方案的第六點寫得很明白:
合約結束後「Lark」之品牌所有權為PMI所擁有!

好啦、好啦!
台灣人善良,自己賠錢開拓新品的市場,賺的錢都給了跨國菸業豪門;等到苦守寒窯終於可以出頭了,再乖乖把血汗雙手奉上孝敬外國老闆。

下週四財政部張盛和部長還會來立法院備詢,我勸張部長在D-Day之前,自己先處理了吧;免得到時候鬧出人命。

不知道馬總統看了這個故事,會不會覺得有些悶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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