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前副董事長吳家錄過世,妻子和五名子女繼承遺產,男子王秋雄自稱是吳的私生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等訴訟,要求繼承遺產。吳的子女不願做血緣鑑定,士林地院認定王是吳家錄的親生兒子,在扣除遺產稅後,吳妻及子女子應給付王八百五十八萬元,同時台北市的一筆土地分割登記也須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吳家錄二○一二年以八十五歲高齡病逝,他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得力助手,擔任台北市人壽保險公司理事長十四年,有「保險爺爺」暱稱。二○一○年他還和妻子溫翠眉歡度六十周年「鑽石婚」。

五十九歲的王秋雄說,吳家錄曾和母親王月娥交往,年幼時,爸爸就常來探望他們,還給他一張照片當「信物」,這張照片讓他在心靈上有親情依歸。一九八七年後,父親長期照顧母子生活,還匯款一千萬元助他買房。

王主張,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不論生父有沒有跟生母同居,即應視為認領;父親曾多次給他生活費,有「撫育」事實。王說,父親死後,吳家人沒通知他是共同繼承人,反剝奪他的繼承人地位。

王調查,吳家錄遺產中除了台北市一塊土地外,還有坐落苗栗三義的四筆土地,都被吳家人分割或處分出賣。王秋雄除要求法院確認吳家錄是他生父,也提出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向吳家六人求償一千餘萬元。

吳家錄妻兒認為,不能憑一張照片和匯款單據,就證明王被「撫育」;他們表示,非婚生子女大多是嬰、幼兒時受撫育,但王秋雄被撫育時已經卅一歲,一般人早成家立業。吳家錄匯錢給王買房,只能證明有借貸關係。

法院調查,吳家錄曾請員工提款一千零廿萬給王秋雄,叮囑王買屋時「注意交通便利」、「你媽媽會不會覺得太冷」,對話錄音都沒提到要王還款,法官認為吳家錄「本於親情」提供金錢安頓王姓母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