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9日對於林世山竟為詐保,用玻璃刺入自己眼球二點二公分,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前理事長鄭永豐昨說:「幾乎插到底了,不可思議!」鄭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要不是很勇敢,就是精神失常,而且動作一定要迅速,很難獨自完成,需要人幫忙。鄭永豐說,眼睛非常敏感,只要有外力朝眼而來,眼球就立即以反射動作往眼眶上方轉動,保護眼球不受傷,所以眼科醫生診療時會對眼點麻藥,抑制眼球的反射動作。 
鄭並指出,眼球構造從角膜、水晶體、玻璃體到視網膜,前到後距離不過二點三公分,林竟用長形玻璃垂直插入二點二公分,幾乎插到底了,其中角膜是神經豐富的結構,平常只要沙子掉進眼中就會刺痛,都會讓人受不了,更何況是自己拿異物插入,這種自殘手法應該需要有人幫。 
林世山並非首位弄瞎自己詐保的人,二○○七年,台商林宏霖因欠債千萬元,竟跑到中國用烤羊肉串插瞎自己左眼,企圖詐保三千萬元,結果共被法院判刑三年五月。另外台北男子胡其揚也曾麻醉後自己砍斷左手掌,企圖詐領保險未遂罪,被判刑十月。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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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恐怖,竟有人為了詐領保險金,不惜戳瞎自己的眼睛!
 
國道綠美化包商清松綠化工程老闆林世山(60歲)疑因積欠小包商等數百萬元債務,2013年3月間向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和臺灣產險,共投保5700萬元旅遊平安險和團體意外險,但同月卻開車到北宜公路坪林路段製造假車禍,連人帶車撞進一處茶園,眼鏡鏡片破裂,插進左眼,導致左眼失明,事後3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但南山人壽調查發現林男身上傷勢不重,案發前還多次將短期保險延長期限,懷疑內情不單純,因此提告。

林男警詢時供稱,開車時天雨路滑、視線不佳,才會在轉彎處不慎跌落,但偵訊時又稱,點菸時不慎燒到左手,導致方向盤失控才會衝進茶園,撞擊後他昏迷約1個多小時,才自行打電話求救,矢口否認詐保。

但士林地檢署查出,林男連續3天都行經車禍現場,且案發後林男捨近求遠,先要求至羅東聖母醫院急救,之後才自行搭計程車轉院到三軍總醫院,加上林男眼球遭鏡片刺穿,應會疼痛不已,林男卻稱「不會痛」,直到赴三總就醫時才知眼睛有異物,均與常情不符。

此外,醫師當時告知林男眼睛還可以再觀察一段時間,林男竟堅持立即摘掉眼球,檢察官據此認定,林男故意弄瞎左眼詐保,但因3家保險業者察覺有異,並未出險,檢方因此依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林男。(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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