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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7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北市買隱形眼鏡,不用再持處方箋!台北市衛生局七月宣布民眾須持眼科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違者將取締開罰,但隨後態度軟化,改口將嚴查網路販售,實體店面則加強宣導,昨更發文表示,日前食藥署函釋指以宣導為主即可,意即買隱形眼鏡不必持處方箋。

食藥署函釋以宣導為主

依食藥署公告,隱形眼鏡屬列管醫療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才能使用,但這項法規從未被嚴格執行,加上衛生局常接獲民眾投訴反映,衛生局於七月舉辦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與業者討論後達成共識,購買者須提供六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才可販賣隱形眼鏡,不料引發強大民怨,痛批衛生局擾民。

為此,衛生局三度函請食藥署做出法令解釋,並於八月卅一日及九月七日取得函釋,食藥署回以「應宣導民眾如有矯正近視、遠視或散光等情形,應由眼科醫師詳細檢查、驗光診斷矯正度數後,始能決定是否適合配戴隱形眼鏡,再行購買隱形眼鏡」,與早年函釋的「隱形眼鏡係屬列管之醫療器材,須經眼科醫師處方使用…」明顯不同。

衛生局食藥處副處長李青芬說明,衛生局一向依法行政,昨再重申「網路稽查從嚴,配合中央最新函釋宣導」立場,未來只會針對網路販售隱形眼鏡的違法行為進行稽查,民眾到實體店面購買則不受限。

2015年07月21日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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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04:05:20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

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國內品牌大廠恐受害。台北市衛生局公布,未來民眾須提供六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取得隱形眼鏡;擁有國內大品牌帝康的精華光學表示,這法規其實是很「老」的規定,若果真要全面執行,恐讓整個產業都受到影響。

業界指出,國內目前擁有品牌的隱形眼鏡大廠,除了精華光學,還包括金可(海昌)、明基材(美若康)、星歐與晶碩光學等,若將來消費者買隱形眼鏡要全面稽查,第一個受害的一定是台廠,這明顯與政府扶植產業的用意相違背。

根據北市衛生局表示,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販售隱形眼鏡,就違反消保法第36條規定,可罰6萬至150萬元,北市預計一個月後開始稽核眼鏡行、相關醫材行。但北市衛生局官員表示,無法阻擋消費者購買,只是希望民眾更了解配戴隱形眼鏡的風險。

目前,隱形眼鏡仍屬國內醫材出口的大宗產品,而部分隱形眼鏡製造商,在國內也擁有自有品牌,其中,銷售量最大的國內品牌是精華光學的帝康,過去國內銷售比重占總營收約三成。另外,金可旗下的品牌海昌,在國內銷售也有一定的成績,受到年輕人的愛用。

此外,國內近年由電子業轉投資的隱形眼鏡品牌也極為蓬勃,如大立光轉投資的星歐、和碩轉投資的晶碩,還有明基材轉投資的美若康等,都陸續搶進國內隱形眼鏡市場,也有擁有一定的市占率。

衛生福利部公關室主任王哲超表示,這是個行之有年的法規,但過去確實沒有落實執行,站在政府的立場並不希望「擾民」或看到產業受影響,最終仍希望達到雙贏,不過執行端在地方衛生單位,是否檢討修法,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王哲超說,隱形眼鏡屬於管制性的二級醫材,與處方箋用藥一樣,必須要醫師開立證明才能向通路購買,而看到處方箋後,提供藥物或有關產品的通路也才能賣給消費者,否則都屬違法。

不過,這個法令行之有年,要落實確實有其難度,站在衛福部的立場,仍以宣導為主。

另外,食藥署則指出,台北市衛生局這次嚴格規範,食藥署樂觀其成,也希望各縣市能加強稽查,未來將製作標語公告,要求業者貼在店內明顯處。

新頭殼newtalk | 翁嫆琄 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16日宣布,將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業者才能販售隱形眼鏡」之共識,違規業者將會挨罰,引發近視族的熱議。對此,食藥署17日表示,過去食藥署就多次宣導要有處方箋才能買隱形眼鏡,這並非新規定。

北市衛生局指出,北市目前約有8千多家醫療器材販賣業,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衛生局主動邀請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3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

衛生局說,根據現行隱形眼鏡屬第2等級或第3等級列管之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的處方箋購買使用,同時,也未開放於網路販售,如果配戴不當,嚴重時,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及使用安全,經座談會充分討論後,與會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之共識。

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即販售隱形眼鏡,則違反《消保法》第36條規定,可依同法第58條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過去隱形眼鏡可以直接購買,北市的作法引發民眾批評不便民。但食藥署指出,這項規定幾十年前就已進行宣導,只是未列入專案稽查項目內。而食藥署過去也曾指出,民眾必須有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依據《消保法》第33條及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進行調查,如果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並非無法可管。

不過,從食藥署的說法來看,現行法規並未規範隱形眼鏡的販售方式,業者若販售隱形眼鏡給無處方箋的民眾,只能依各縣市的政策自行決定是否取締開罰,從過去的經驗來看,似乎也並未有開罰情形,這項規定恐未曾落實過。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7日電)買隱形眼鏡應持有效的醫師處方箋,衛福部表示,規定已有40年,只是民眾普遍認知不足,未來將加強宣導,且不排除專案方式稽查。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與業者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議落實購買隱形眼鏡應持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買。此規定一出,引起許多民眾反彈。

但是拿處方箋買隱形眼鏡不是新規定,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說,早在40年前,也就是自民國64年起就有此規定並公告「買隱形眼鏡要有醫師處方箋」。

法令規範已久,但是民眾至今仍可在各眼鏡行或藥粧店買到任一度數的隱形眼鏡。她說,只要是隱形眼鏡,不論是日拋、放大片、彩色片或長戴型,都需要醫師處方箋。

朱玉如強調,民眾對於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的普遍認知不足,也因近幾年時空環境改變讓規範落實變得困難。

她說,由於隱形眼鏡直接接觸角膜,若任意選購是有風險,且配戴不慎也會受傷會感染,嚴重可能失明,且使用者多是年輕人。

因此,為落實法規,朱玉如說,樂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嚴格取締,同時也會加強宣導,並不排除列為未來專案稽查項目。10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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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買隱形眼鏡還要處方籤?網友:到新北買就好! | 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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