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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17:52 
 

台中男子盧富滄同時擔任京旺、京埠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與同夥廖玲珠、何昆明,涉嫌以「慈德宮互助聯誼會」名義,對外推行互助會實際從事非法吸金,短短1年半竟向860名會員吸收2億7千餘萬元會款,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將盧男等3人起訴。
 
起訴指出,盧男以京埠和京旺公司經營「慈德宮互助聯誼會」合會業務,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間對外宣稱公司經營不動產不良債權投資、操作、買賣及溫泉會館、酒店等產業,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互助會並繳交資金,盧男等人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報酬。
 
例如,散會以每24人為1會,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月,繳交8000元及預付5000元管理會,第2個月以抽籤抽中得標者 ,即可領回原繳8000元、每月利息2000元及扣除200元管理會後返還的4800元預付管理會,會員得標後即可退出合會,不用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依此類推,其年利率因得標期別而不同,最高為400%,最低為20.916%,此外另有固定會方式,採輪流得標制,或是「50萬專案」合會等。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民法》所指的合會,兼有儲蓄及賺取利息的功能,本質在於特定會員間的互助功能,各期合會金均由會員交付,活會須繳交活會會款,死會則須繳交死會會款,和一般交付存款,僅領回自己的存款及賺取利息不同。
 
京埠、京旺公司並非銀行,其以互助聯誼會名義招攬的互助會,形式上雖有如同民法合會規定,但實際上卻與銀行業務相同,因此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而業者目前已「倒會」未再經營。(許淑惠/台中報導)

2015-09-02  16: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盧富滄開設的京埠、京旺公司,僱請何昆明、廖玲珠等人,以「慈德善宮互助會」、「50萬專案」等為幌子,實則變相非法吸金,101年3月至103年3月間以顯不相當的利息吸引民眾參與,年利率20%至400%,非常驚人,短短2年間吸金2億7千多萬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3人。

起訴書指出,盧富滄(55歲)在台中市成立京埠、京旺開發有限公司,實則從事非法吸金行業,聘請何昆明(59歲)為總經理,廖玲珠(57歲)擔任「慈德善宮互助會」會首,從101年3月間起分別在台北及台中地區向不特定民眾吸金。

以互助費1萬元為例,24人一組,首會每人要繳8000元會款(現賺2000元利息),另預繳5000元管理費(每月管理費200元、開標後視得標期別,扣除管理費其餘退回),第一個月就得標者,可領回1萬元及剩餘管理費4800元,等於1個月就賺了利息1800元,這種手法年利率20%至400%,非常吸引人。

該互助會還推出「50萬專案」,會員一次投資50萬,以2年為一期,每月可領回1萬元(期滿可領23萬),期滿後還可領回本金加利息(50萬加利息3萬1818元),年利率約在27%。

被告短短兩年吸金2億7071萬元,103年4月調查局介入調查,對盧等主要幹部進行搜索查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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