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日 2015/10/06 言時 17:13:33 發日 2015/10/06
言人 詹益國 言人職 總經理 電話 (02)2395-5616
主旨 本公司對林伯翰、張文洲、鄭進財及戴嘉伶等人,提出詐欺、背信及侵佔告訴聲請再議案,檢察官處分之說明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林伯翰、張文洲、鄭進財、戴嘉伶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上聲議字第7146號、檢紀芥字第1040000904號

2.事實發生日:104/10/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對林伯翰、張文洲、鄭進財、戴嘉伶依法提出詐欺、背信及侵占等告訴乙案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依法聲請再議(詳

104年8月24日重大訊息)。

二、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仍維持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

4.處理過程:將請律師評估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

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3-07-24 17:07

【時報-台北電】漢康科技 (5205) 表示,因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違法召募私募基金-shin kong capital fund spc,公司投資170萬美元,導致重大虧損,且又私自將25萬2132.45美元支付予公司前副董事長張嘉元,涉嫌詐欺、背信罪及侵佔,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此事件目前帳列虧損約新台幣2仟萬元。

此外,漢康科技也對海門漢康鋼鐵科技負責人張嘉元、高階經理人張文洲、鄭進財及漢康科技前財務主管戴嘉伶提出告訴。因張嘉元等人未善盡責任,且聯手淘空公司人去樓空無法聯絡人,並帶走公司章及帳冊等文件,另前財務主管戴嘉伶進行帳務查核卻未誠實告知孫公司不法之情事,造成公司重大虧損,故涉嫌詐欺、背信及侵佔,依法提出刑事訴訟。(編輯整理:張嘉倚)

發言時間 102/07/2415:56:05 
發言人 陳志朋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910-9696 

主旨 : 對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及 
漢康科技前副董事長張嘉元等人,提出詐欺、背信及侵佔刑事案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7/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及漢康科技前副董事長張嘉元 
法院名稱:無 
處分機關:刑事警察局偵七隊 
相關文書案號:P102076NF21V9FU 
2.事實發生日:102/07/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伯翰違法召募私募基金-SHIN KONG CAPITAL FUND SPC, 
本公司投資金額係美金170萬元,致本公司產生重大虧損,且又私自將美金252,132.45 
於100.11.23支付予本公司前副董事長張嘉元,涉嫌詐欺、背信罪及侵佔,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4.處理過程:已提出告訴,目前靜待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通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美金170萬元,目前帳列虧損約新台幣2仟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立案審理後,將對上述人員提起民事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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