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事件,准予聲請緊急處分案
(104/10/27 14:11:3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事件,准予聲請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0/27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發文日期:10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104年度整聲字第1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於今(27)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員工之薪資(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
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三日。
7.負債總額:1,486,946,092元;資產總額:2,552,351,206元。
8.處理過程: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辦理。

偉盟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04/10/20 06:10:31)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0/19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不適用。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
因丸紅公司以工程款訴訟事件對本公司各項資產及債權提出假扣押強制執行聲請,恐將引發本公司喪失債信、債權無法收回及相關資產無法處分等問題,致公司營運發生財務困難情形。為求公司能永續經營,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及債權人權益,本公司認為需透過重整程序方得以繼續經營,故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求本公司重建更生。
7.負債總額:1,486,946,092元;資產總額:2,552,351,206元。
8.處理過程:104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在聲請重整期間,公司仍然會積極尋求其他有效方法,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營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偉盟:受丸紅國際對法院聲請假扣押3億元牽連,公司近期發生財務困難情形
(104/10/20 06:10:3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於104年10月19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2.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司銀行存款及資產假扣押暨聲請重整之新聞稿,內容如下:
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於民國104年8月10日曾內部發文請求偉盟公司給付因終止契約後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發包施作之金額共計新台幣2,315,341,898元,又假扣押聲請依法可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之,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先就新台幣三億元提出假扣押。為此,偉盟公司除於收到假扣押裁定後向法院提出抗告,亦可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以保障權利。
受到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法院聲請假扣押新台幣三億元牽連,公司近期發生財務困難情形,恐有跳票危機而致公司無法正常營運之虞,本公司此次財務危機,主要是因受到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法院聲請假扣押新台幣三億元牽連,銀行帳戶及相關土地廠房及業主應撥付之工程款均被凍結,無法使用,造成本公司營運週轉金之困難,將導致存款不足,相關票據無法兌現。
為求能永續經營,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及債權人權益,並使在建二十四個公共工程續行興建,認為需透過重整程序方得以繼續經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以求公司重建更生。
在聲請重整期間,公司仍然會積極尋求其他有效方法,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營運,聲請重整就是希望公司資產不被查封;同時現有正進行的工程不受跳票影響繼續施作,在重整法院監督下公司可正常受領業主撥發之工程款項,才有後續工程款項能支付下包商等,讓公司能正常運作。
在重整期間,公司會持續與工程業主協商,由於部分工程業主受到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法院聲請假扣押新台幣三億元牽連,停止撥付工程款;對這些未入帳的工程款、工程追加款,以及正進行訴訟的工程追加款、補助款,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與發包單位進行協商,儘快取得解決方案,並以確保下包工程款受領為當務之急,以維持公司在建工程正常推展。本次聲請重整,係因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之突發事故所致,本公司始料未及而致銀行帳戶遭扣押,特向全體股東、債權人、債權銀行、各發包政府機關及公司所有往來廠商致上無限歉意,並懇請體恤本公司處境,對重整程序給予支持。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民國104/10/19下午17時整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偉盟:公司遭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說明
(104/10/19 08:52:1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遭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丸紅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待收受法院函文後再行補充公告。
2.事實發生日:104/10/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銀行存款及其他各項資產被假扣押一事,乃係緣於本公司與丸紅公司間關於工程款爭訟事件,丸紅公司就本公司銀行存款及資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截至今日已知本公司遭假扣押之情形為:
(1)本公司之銀行存款往來帳戶:計有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芎林鄉農會、台新銀行、上海儲蓄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
(2)各項不動產、廠房等資產。
因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函文,致無法確認本公司遭假扣押之所有銀行帳戶及資產,待收受法院正式函文後再行補充公告。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依法提出救濟途徑。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事件之發生,預計將造成本公司未來資金調度及與銀行融資借款額度等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假扣押裁定後,依法提出救濟途徑,以確保本公司應有之權益,後續相關情形再行補充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偉盟:公司等對日商丸紅國際所提增加給付工程款訴訟案,法院駁回請求
(104/06/26 09:06:0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與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相關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102年度建字第23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6/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丸紅公司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工程款爭議,依法對丸紅公司提出告訴。
4.處理過程:
本分包工程開工後,因青埔機廠工程受航高限制、上位文件與界面資料遲延提供、土建工程細部設計核定後數度辦理變更設計,以及蘆竹機廠新增備援行控中心、機廠用地範圍變更與交付遲延等等諸多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影響,致使本分包工程原預定工期遭到嚴重耽延,而本分包工程所生用地範圍變更、新增備援行控中心及樓地板面積大幅增加等契約重大變更之情事,均非可歸責於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所致,且為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訂約時所無法預見及控制之風險,本屬契約之重大變更,丸紅公司與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辦理契約變更,重新調整原契約所約定之工程款,理應實屬公允。
為此,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除以本分包契約之履行已構成契約重大變更為由,共同訴請丸紅公司給付工程款,因訴訟過程中重新核算「蘆竹機廠土方工程」項目之單價,請求金額應修正擴張為1,434,532,141元,故於103年3月31日向法院提出擴張訴之聲明書狀。
法院審理後認定采盟、偉盟公司提出各項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之事由,尚無重大變更或情事變更之適用,判決駁回采盟、偉盟公司之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暫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此一判決事實認定及證據採拮,均與法有違,本公司無法苟同,將於法定期間內委由律師團提起上訴,以確保本公司應有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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