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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有漏洞,由於新制「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之前移轉,屬於權利交易,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此提供地主和買家「另類」的節稅管道,建商若以「售地代建」模式,只需繳交土增稅、不必繳交房地合一稅。市場預期,這類避稅模式將方興未艾。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楊長達昨(6)日表示,近4年政府接連的打房政策,包括調高公告地價、擴大房屋稅基、調高房屋稅率等政策,大幅提高不動產的持有稅,加上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市場已失去投資動能,連帶建商購地縮手,土地市場連3年交易萎縮,為近十年罕見。不過,未來「售地代建」模式將方興未艾。

楊長達指出,建商「售地代建」模式,是指建商一面出售土地、一面接受有需求購地自建企業總部大樓的買方委託,興建辦公大樓。這3年來陸續出現幾個案例,對於買、賣方都可達到節稅效果。其中,買方有「量身定做」優勢,一次買到土地和辦公大樓的興建工程,價格相對有優勢;未來要出售,也可用土地和工程造價總成本墊高成本,有利將來節省房地合一稅。

對於賣方(建商)來說,楊長達分析,由於房地合一新制規定,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之前移轉屬權利交易,因此「售地代建」的交易標的是土地、加計代建契約,並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此,賣方出售土地的獲利仍適用土增稅的舊制、即使2016年之後也還是適用土增稅舊制,相對節稅。

楊長達透露,上月(2015年12月)善洲國際向長虹建設購地委建北市內湖區的總部大樓,即屬於建商「售地代建」的成功案例。長虹在2015年中首度嘗試「售地代建」,其內湖安康段土地出售給中國信託集團、再進行售地兼代建的合作。

另外,「售地代建」作法,最早起源於大陸建設在2012年攜手中信集團,在中市七期重劃區興建大樓的合作案;2013年大陸建設再度攜手中信,於台北市西門町寶慶路土地,合作開發商業大樓。

楊長達表示,建商採取這種「售地代建」的交易方式,不僅是另類完銷,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更是節稅的良方,購地投資人只需支付土地及委託興建成本,建商則享有開發利潤。

(工商時報)

作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吳泓勳╱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甫上路,市場即傳出投資客摸清新制漏洞,著手逃漏稅。陳姓投資客私下透露,房市不景氣,連帶被送進冷凍櫃的裝潢市場,最近卻有解凍跡象,原因是不少投資客為拉高購屋成本,壓低稅額,向裝潢公司買進假發票,或拉高發票金額;還有人以國內法人名義交易不動產避稅。

除賣方利用假發票拉高購屋成本,逃漏稅,市場人士指出,買賣雙方若都是投資老手,賣方還會因應買方要求,共同拉高檯面上的成交價,為避免獲利也跟著拉高,多繳稅金,便以假發票墊高成本;買方則因表面售價拉高,獲取更多貸款額,減少自備款壓力,另一好處是,轉手成本也跟著墊高,日後出售時稅額自然減少。

另一招是以國內法人名義購屋,安永事務所稅務會計師楊建華解釋,如果A先生成立人頭公司,持有不動產後,再將人頭公司股權移轉給B男,由於證券交易免稅,等於A實際上將不動產賣給B,但一毛稅都不必繳。這次房地合一修訂所得稅法雖已明訂,國外公司這樣做的話,國稅局有權追繳房地合一稅。

但國內公司部分,卻沒有像國外公司一樣明訂。楊建華說,國內證券交易原本還有證所稅可以課,但由於證所稅遭廢止,也讓房地合一稅突然出現漏洞。

不過,聽到投資客紛紛找漏洞避稅,國稅局官員表示,不管假法人或假發票,這些方式在舊制時也有人用過,加上新制剛上路,本就會有較多狀況發生,國稅局已繃緊神經緊盯,加強查稅。


2015-10-24

記者馮牧群/專題報導、攝影

房地合一稅明年一月上路,奢侈稅退場,不動產市場正式進入「新稅時代」。不過,房地交易新舊稅制課稅方式大不同,擁有房地的個人,新制上路該如何因應?稅務專家建議,民眾想達到房產節稅效果,最好留下取得成本憑證、留意持有人身分,並重新考慮贈與的形式。

  • 新制上路後,台灣的不動產稅負可望更公平、透明化。新制上路後,台灣的不動產稅負可望更公平、透明化。
  • 部分房仲網站有提供房地合一試算服務,讓民眾提前了解稅額。部分房仲網站有提供房地合一試算服務,讓民眾提前了解稅額。
  • 房地合一稅讓許多屋主為節稅問題煩惱不已,圖為大直知名住宅區。照片/黃柏榮攝房地合一稅讓許多屋主為節稅問題煩惱不已,圖為大直知名住宅區。照片/黃柏榮攝

影響房產價格的因素很多,稅務為其中的重要議題。投資人了解房地交易於新舊制的適用條件及稅負差異、注意事項、贈與稅務規劃等事項,才能有效管理不動產稅負,避免因為不諳法規而增加租稅負擔。

舉證取得成本及必要支出 節稅必備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陳建宏指出,民眾應了解成本及費用認定的內容及備妥憑證,並善用出售房地損失可後抵三年的規定,來管理房地投資的稅負,出售如有損失者,最好優先交易。舉例而言,同年度售出兩戶房產,其中一戶有獲利、另一戶虧損,則應先處分後者,因為盈餘無法後抵,但虧損可後抵。

購買房地後,到所有權登記移轉完成、可使用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還有過戶完成前,向銀行借款的利息,以及取得房地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能維持兩年以上的改良修繕、裝潢費,都可計入取得成本。另一方面,像是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費用,就連房屋交易的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只要能提出發票、付款證明,都可列入必要支出費用;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則以成交價格5%計算其減除費用,但持有房地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銀行貸款利息等,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因此不可計入。信義代書專案經理林以德說,由於國稅局設算的費率為成交價之5%,若相關憑證總額還不及5%,按官方費率反而有利。

個人轉為公司持有 投資土地更節稅

在舊制下,土地漲價免稅,雖然營利事業適用的稅率相對較低,但公司出售土地所產生的利得,會轉化成盈餘分配給股東,股利所得反而可能導致綜合所得稅額會比個人直接持有並出售不動產還高,因此許多人寧願選擇個人持有房產。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袁金蘭分析,房地合一後土地漲價須課稅,因而拉近個人持有和公司持有兩種模式的稅負差距,尤其個人「短期持有出售」或「借款投資房地」,由於直接出售適用45%或35%稅率,或無法減除持有期間的利息費用,因此適合以公司持有來處理。明年1月1日前,以投資為目的的房產大戶,可考慮由個人改為營利事業持有相對有利,但要記得避開奢侈稅。

但是林以德提醒,新制其實不利投資需求的民眾,就算用法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不動產,仍要小心交易後的獲利會分配盈餘給股東,個人的年綜所稅級距可能提高,所以要用何種身分持有不動產,最好試算後再決定。

父母直接贈與購屋現金較划算

以往房地分離課稅,父母購買2000萬不動產贈與子女,贈與課稅標的估值或許只有800萬,比起直接贈與2000萬現金給子女買房,可直接節省120萬的贈與稅,袁金蘭說,新制實施後,受贈房地未來出售時,取得成本是以受贈時「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基礎,並與時推移作「物價指數」調整,可能導致子女出售該不動產時多繳納所得稅,甚至高於先前節省下來的贈與稅,所以未來應審慎評估稅負影響,判斷以何種方式為子女置產。

舉例來說,陳先生若在明年2月贈與現金1200萬給兒子做為買房基金,兒子隔年2月出售房屋進帳2500萬,贈與稅部分為1200萬減去220萬免稅額再乘以10%稅率,為98萬;售屋之房地合一稅為2500萬減去1200萬再乘以45%稅率,為585萬,總稅負為683萬。

但陳先生若先購置房產再贈與兒子(假設土地公告現值4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贈與稅部分則為500萬減去220萬免稅額再乘以10%稅率,為28萬;售屋之房地合一稅為2500萬減去500萬再乘以45%稅率,為900萬,總稅負高達928萬,稅額相對沉重。

林以德認為,未來在新制下,有贈與規劃的父母,比起以往直接贈與子女不動產,最好的方法是贈與購屋基金,父母可善用每年各220萬現金贈與額度上限的規定,逐年移轉,再由子女自行買房,較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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