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科技公司「普萊普雷」涉假交易案,本月發動第一波搜索後,諭令負責人吳靜翊100萬元交保。前天懷疑普萊普雷還有其他假交易案,再度約談吳男及股東施允澤(前職棒米迪亞暴龍隊老闆施建新)等人,訊後認為施男涉背信等罪,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吳維持100萬元交保,諭知限制出境。

  • 新北地檢署偵辦科技公司「普萊普雷」涉假交易案,約談負責人吳靜翊及股東施允澤(前職棒米迪亞暴龍隊老闆施建新)等人。(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檢署偵辦科技公司「普萊普雷」涉假交易案,約談負責人吳靜翊及股東施允澤(前職棒米迪亞暴龍隊老闆施建新)等人。(記者王定傳攝)

本案起因於上櫃公司晟楠科技(3631)投資普萊普雷,去年發現普萊普雷疑財報不實,具狀提告;今年二月,檢調展開行動,到普萊普雷登記地址搜索卻撲空,檢調緊急聯絡吳男,才確認普萊普雷地點,前往時已空無一人,辦公桌上雖有鍵盤及螢幕,但電腦主機「消失」。檢調追查,施男疑指示員工將主機、帳冊搬走,檢方事後雖查扣主機,但裡面資料疑遭刪除。

檢方追查,普萊普雷在財務報表上登記,向摩百科技採購高達1億9千萬元衛星通訊設備,且另有多筆交易案疑為假交易,因此再發動搜索。施男到案後否認犯行。

法院認為,施指示證人將文件、電磁紀錄隱匿,更要求將電子郵件及對話紀錄刪除,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施男委託律師昨說,相關指控子虛烏有,施未湮滅證據,將抗告。

 

 

遠昇:檢調單位對董事長個人之其他業務調查,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任何影響
(105/02/24 13:00:4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89)遠昇-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董事長聲請羈押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2/24
2.公司名稱:遠昇科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有關媒體報導「科技公司涉假交易 前職棒老闆聲請羈押」之消息,本公司澄清新聞中所指普萊普雷科技公司與施允澤個人涉假交易案件與本公司無關。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之報導內容,請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次檢調單位對董事長個人之其他業務調查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2016年02月24日11:10

科技公司普萊普雷日前遭告發公司有逾1.4億元資金流向不明,本月初遭檢調搜索後,新北地檢署昨再度搜索約談負責人吳靜翊,及公司股東施允澤(職棒前米迪亞暴龍隊老闆施建新)等15人,漏夜偵訊後認為施男涉犯《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剛剛裁准,另檢方也再對吳男諭令限制出境後請回。

 

吳男與施男昨晚先後被移送至新北地檢署時,均不發一語,跟隨調查官快步走進偵查大樓。

 

檢方調查,普萊普雷公司曾在財務報表記載,支付預付款1億元給負責人吳靜翊所開設的另一家「思柏科技公司」,另還記載應收款4700多萬元支付給吳男本人。普萊普雷股東晟楠科技(3631)因多次要求吳男提供資料說明未果,日前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普萊普雷資產疑遭掏空。

 

新北地檢署收案調查後,懷疑普萊普雷涉嫌假交易,本月初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普萊普雷、思柏科技及吳男住家等處,並約談吳男後,諭令以100萬元交保。

 

不過檢方再追查出,普萊普雷曾另在財務報表上登記,向「摩百科技」採購高達1.9億元的衛星通訊設備,卻疑似假交易,而摩百科技負責人施允澤,同時是另家上市櫃「樂士公司」(1529)的負責人,樂士公司也是普萊普雷的股東之一。檢方昨再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普萊普雷等16處所搜索,約談吳靜翊、施允澤等15人釐清案情。

 

吳男等人昨晚陸續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施男涉及《商會法》、詐欺、背信與偽造文書等罪嫌,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吳男因月初遭約談時,已諭令100萬元交保,檢方諭令其限制出境後請回。(游仁汶、孫友廉/新北報導)

普萊普雷負責人吳靜翊昨遭移送新北檢。游仁汶攝

 

 

 

樂士:檢調單位2/23至公司搜索調查
(105/02/24 06:17:0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說明105年2月23日檢調單位至本公司搜索調查一事。

1.事實發生日:105/02/23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105年2月23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本公司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振維:檢調單位於2/23至公司及子公司遠陞軟體科技搜索調查
(105/02/23 12:02:23)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520)振維-檢調單位於105年2月23日至本公司及子公司遠陞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搜索調查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2/23
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陞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遠陞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本日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本公司及子公司遠陞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搜索調查。
8.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此次搜索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吳靜翊先生除擔任本公司及子公司遠陞軟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外,其亦為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此次搜索之緣由,係吳靜翊先生身為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身分下所涉及之訴訟案件,與本公司無關。
二、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次檢調單位之搜索調查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2016年02月04日15:26

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科技公司普萊普雷遭告發逾1.4億元資金流向不明,新北地檢署今指揮檢察事務官前往負責人吳靜翊住處與公司等處所搜索,並帶回吳男訊問,以釐清普萊普雷公司資金是否遭違法挪用,全案依背信罪嫌偵辦。

 

檢方指出,普萊普雷公司在財務報表中記載有預付款1億元,支付給負責人吳靜翊開設的另一家思柏科技公司,還記載應收款4700多萬元支付給吳男本人,卻未提供相關資料向股東說明用途。

 

普萊普雷股東晟楠科技(3631)多次要求吳男提供資料說明未果,向新北地檢署告發公司資產疑遭掏空。新北地檢署日前要求吳男到案說明案情,吳男卻未現身,檢察官曾開源為了保全證據,今指揮8名檢察事務官前往普萊普雷、思柏科技及吳男住家等處所搜索,並帶回吳男訊問,釐清資金實際流向及用途。(游仁汶/新北報導)

日  期:2016年02月04日

公司名稱:振維電子 (3520)

主  旨:檢調單位於105年2月4日至振維電子搜索調查及約談董事長之說明。

發言人:陳文魁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5/02/04

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本日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本公司搜索調查,並約談

董事長吳靜翊先生。

8.因應措施:本公司及董事長吳靜翊先生全力配合此次搜索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吳靜翊先生除擔任本公司董事長外,其亦為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此次搜索之緣由,係吳靜翊先生身為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身

分下所涉及之訴訟案件,與本公司無關。

二、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次檢調單位之搜索調查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晟楠:公司對普萊普雷法定代理人吳靜翊提出刑事訴訟
(104/10/29 14:41:10)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本公司對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靜翊提出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吳靜翊(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法院名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案號:尚未取得
2.事實發生日:104/10/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轉投資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5.22%股份;吳靜翊為該公司負責人。因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在102、103、104年度之財務有所可疑之處,且經本公司以股東身分多次要求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檢具相關事證說明釋疑,均未獲合理說明。
4.處理過程:爰對吳靜翊提出背信罪等刑事告訴,訴請偵察機關查明真相,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偵查過程中查知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關係人有涉違法侵害本公司權益之情事者,將另行採取適當法律程序,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龍益雲

晟楠科技 (3631)傳出轉投資美國Priceplay.com Inc.在專利侵權案穩定勝訴,今 (27)日股價亮燈漲停,但公司強調仍難判斷訴訟最終結果。

晟楠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持股25.22%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

轉投資持有美國Priceplay.com Inc.,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區域法院對Facebook提訴的專利侵權案,公司今 (27)日聲明全案經承審法官判決案移送聯邦上訴巡迴法庭續審,所簽協議並非涉及訴訟勝敗的判決。

晟楠強調,聯邦上訴巡迴法庭在做出最後判決前,訴訟最終結果尚難以判斷,但Priceplay是原告,預計不致產生重大或有損失,對財務也不致有重大影響。

晟楠近年本業不振,3月營收6,749萬元,高於2月所創上櫃掛牌低檔50.53%,比去年3月減少34.11%,仍處低檔區;首季1.82億元,創24季新低,較上季及去年同期各衰退10.38%、43.03%。

晟楠在去年第4季出現掛牌來首見虧損,今年前兩月也月月賠錢,自結2月稅後純損1,400萬元,比去年2月轉盈為虧,每股稅後純損0.17元;前兩月稅後純損2,000萬元,也較去年同期轉盈為虧損,每股稅後純損0.24元。

晟楠去年第4季稅後純損533.8萬元,比第3季及前年第4季稅後純益各2,673萬元、4,488萬元轉盈為虧,至少創2008年登錄興櫃及2010年上櫃掛牌首見虧損。

晟楠去年第4季營收2.05億元,毛利率3.24%。營收比第3季、前年第4季各減少19.9%、51.04%,創23季新低;毛利率分別下滑6.67、8.93個百分點,也下探新低。

晟楠去年營收10.65億元,稅後純益4,809萬元,分創5年及8年新低,毛利率9.72%,每股稅後純益0.65元;營收、稅後純益及每股稅後純益各比前年同期減少28.95%、59.59%、59.63%,毛利率下滑2.04個百分點也創新低。

晟楠董事會已決議,擬不配發去年股利,並敲定6月17日召開股東常會並改選董事、監察人,將兩年不發股利。(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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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Aircom發新股併購普萊普雷後,公司將持有Aircom股權3.53%(補充)
(104/09/03 13:30:54)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補充說明有關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之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大決議

1.事實發生日:104/08/22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持股25.22%之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大決議事項第一案通過依企業併購法進行換股併購等相關資訊。
換股交易相對人:Aircom Pacific, Inc.
換股比率:依股票買賣合約書草稿所載「甲方(Aircom)總計﹝1,661,130股﹞無面額普通股,該筆股票價金依全稀釋基礎,相當於甲方14%股權。過戶時乙方(普萊普雷)每股將依﹝0.036324﹞的比例,來交換甲方股份;最終換股比率以最終雙方實際合併比率為主,股份轉換完成後,普萊普雷將成為AirCom 100%控股之子公司。
換股後本公司持有Aircom股權比率: 3.53%(依換股比率乘上持有普萊普雷原始持有比例,最終換股比率仍需以最終雙方實際合併比率為主)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資料依據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手冊所述內容進行補充資訊揭露。
 

 

晟楠:Priceplay.com與Facebook所達成的一份協議,係同意移審美聯邦上訴巡迴法庭協議
(104/04/27 12:12:05)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公告澄清近日內有多起對本公司所投資之孫公司美國Priceplay.com Inc.有關網路流言』之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27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4/04/25,第225期168周報第1版及第13版報導。
6.報導內容:台灣首見專利訴訟踏入勝利門檻等。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持股25.22%之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持有美國Priceplay.com Inc.於美國北加州聯邦區域法院對Facebook公司提訴之專利侵權案,業經承審法官判決將該案移送聯邦上訴巡迴法庭續審。
(2)168周報第225期報導另提及『Priceplay以及Facebook達成了一份協議...』,本公司於此澄清,此協議係同意移審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庭之協議,並非涉及訴訟勝敗之判決
(3)在聯邦上訴巡迴法庭做出最後判決前,訴訟最終結果尚難以判斷。惟Priceplay.com Inc.於訴訟中係屬原告,預計不致產生重大或有損失,對其財務狀況亦不致有重大影響。
(4)目前本公司財務和營運狀況一切正常,對於此案最終之結果,概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公告及重大訊息為準,請投資大眾審慎判斷。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晟楠:孫公司Priceplay.com兩項延伸專利經查於美國專利及商標局之公開網站均登記在案
(104/04/07 14:41:4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公告澄清近日內有多起對本公司所投資之孫公司美國Priceplay.com Inc.有關網路流言』之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本公司
6.報導內容:本公司
7.發生緣由:近日網路報導之說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本公司104年3月30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公告澄清近日內有多起對本公司所投資之孫公司,美國Priceplay.com Inc.有關之網路流言」之重大訊息,補充說明如下:
1. US8,050,982號及US8,494,917號兩項延伸專利經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之公開網站(http://www.uspto.gov/),前述兩項專利均登記在案。
2. Priceplay.com Inc.於104年3月25日針對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區域法院專利侵權案判決正式提起上訴,最終結果尚無法預測。惟Priceplay.com Inc.係屬原告,預計不致產生重大或有損失,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狀況亦不致有重大影響。
 

 

晟楠:孫公司Priceplay.com已針對專利無效案判決,正式向美聯邦上訴巡迴法庭提起上訴
(104/03/30 11:03:2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公告澄清近日內有多起對本公司所投資之孫公司,美國Priceplay.com Inc.有關之網路流言

1.事實發生日:104/03/30
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本公司
6.報導內容:本公司
7.發生緣由:近日網路報導之說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普萊普萊持有70%轉投資之 Priceplay.com Inc.於美國德拉瓦州區域法院控告某公司之專利侵權案(Case No.1:14-CV-00092),該法院於104年3月18日判決Priceplay.com Inc.之US8,050,982號及US8,494,917號兩項延伸專利無效。
Priceplay.com Inc.已於104年3月25日針對此專利無效之判決,正式向聯邦上訴巡迴法庭(Federal Court of Appeal , Federal Circuit)提起上訴。(聯邦上訴巡迴法庭為管理專利 訴 訟之高等法院, 其判決對所有聯邦區域法院皆有約束力)。 本案司法管轄權已移轉至聯邦上訴巡迴法庭(新案號為 Case No.15-01492) ,在聯邦巡迴法庭做出最終判決之前,Priceplay.com Inc. 無法預測此案之結果。
PricePlay.com Inc.於各訴訟中係屬原告,預計不致產生重大或有損失,對其財務狀況不致有重大影響。另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狀況亦不致有重大影響。
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概以本公司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及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公告及重大訊息為準。請投資人審慎投資。
晟楠董事會決議投資普萊普雷普通股753.2萬股,計1.92億元
(103/12/18 15:23:2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補充公告本公司投資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3/12/18~103/12/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現金增資認購3,900,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25元,交易金額為新台幣97,500,000元;
2.向定勝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持有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32,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26元,交易金額為新台幣94,432,00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1,93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T/T匯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董事會決議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於鑑價公司出具評價報告書後,經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7,532,000股
金額:新台幣191,932,000元。
持股比例:17.08%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7.60%、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4.56%、營運資金新台幣-536,539仟元。
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子公司資金貸入及銀行融資額度支應;
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考量投資標的未來營運之潛能,期能成為企業策略聯盟之夥伴,以利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2月11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3年12月11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現金增資部份,本公司以特定人身份認購
2.本次取得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係依據該公司102年12月底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數額為準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631)晟楠-補充公告本公司投資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普萊普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3/12/25~103/12/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000,000股,每股新台幣25.5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T/T匯款及支票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董事會決議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於鑑價公司出具評價報告書後,經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1,532,000股
金額:新台幣293,932,000元。
持股比例:26.15%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11.64%、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22.29%、營運資金新台幣-536,539仟元。
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子公司資金貸入及銀行融資額度支應;
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考量投資標的未來營運之潛能,期能成為企業策略聯盟之夥伴,以利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本次取得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係依據該公司102年12月底經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數額為準

 

 

一場憾動專利權界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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