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17:25

頂新販售黑心油案今天獲判無罪,無獨有偶,近來引發女檢察官摃上立委段宜康的新北市永昌石膏涉嫌將工業用石膏包裝成食用石膏案,新北地院認定永昌販售的豆花原料屬「食用級」,且成本比合法添加物二水石膏更高,加上日前政府已將該原料列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法官稍早也判永昌石膏及該公司75歲負責人周德永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周德永經營的永昌公司販售給下游廠商的無水硫酸鈣,依專家證人李政達的證詞,及台灣檢驗公司的測試報告,是可製造豆花,屬「食用級」,而非工業級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其製造成本及售價甚至比合法食品添加物二水硫酸鈣(二水石膏)高,合議庭也認為永昌會使用內外二層包裝,是為了防潮,並非欺瞞下游廠商。

此外,無水硫酸鈣也屬硫酸鈣,跟我國之前合法食品添加物硫酸鈣(二水硫酸鈣),僅水合程度不同,國際間包括WHO、 美國、歐盟及紐澳等均將之列為准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

加上我國衛生主管機關在2015年6月24日也將該原料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硫酸鈣的規格內,法官因此認定永昌所為並未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取財罪,今判永昌及負責人周德永無罪。仍可上訴。

新北檢起訴指出,周德永從2013年起,從中國湖北省應城市的「永昌石膏化工(應城)有限公司」生產並進口每包25公斤裝的無水石膏(工業用石膏,依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規格標準」,並非表列的食品添加物),再假冒成我國合法可供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食用石膏),銷回台灣。

永昌以每包500至1000元不等價格,賣給「第一化工原料公司」等14家業者,製作成豆花、豆腐等,2年多永昌共賣出6000多公斤,獲利14萬餘元。

直到新北市衛生局進行行政稽查時,發現三重區的「盧佳食品」違規使用工業用石膏來製作豆花,循線追查出進貨上游「第一化工」,以及最上游供貨業者永昌化工,由於經送驗檢測出內含鋁、硼、鋇、銅、矽、鍶等重金屬,檢方因此依違法《食管法》起訴周男,但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永昌及周男無罪。

而全案另引發檢察官摃立委的案外案,因此案承辦檢察官黃孟珊上月底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控立委段宜康在案件偵辦時向法務部施壓,最後連工業用的無水石膏都在段宜康奔走下,成功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由於文章還被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轉分享,引發段宜康不滿,日前委由律師分別在台北、新北兩地檢署,對蔡正元、黃孟珊各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仍在檢方調查中。(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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