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科技界四大老聲援因內線交易被判刑定讞的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但也有科技業者不以為然指出,凡是在美國有上市經驗的國內業者都領教過美國金融業監管局(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 FINRA)的厲害,因此最高法院對柯文昌的判決,守法的業者並不意外。

相關業者表示,美國對於投資者保護和市場誠信的建立,遠比台灣更上軌道,他們設有非政府的證券業自律監管機構FINRA,接受國會授權,主要負責證券交易商於櫃台交易市場的行為,以及投資銀行的運作,監管對象包括所有經紀公司與證券代表。

業者描述,FINRA主動針對市場的異常,進行嚴謹的調查機制,從交易的第一次接觸就開始調查,要求雙方以及所有的知情者交代各項問卷細節,而且交叉比對,很難有說謊的空間。現在所謂意向書的爭論已經是到很成熟的商談過程,這時購買股票,在美國當然構成內線交易的認定。

因此,針對四大老有人指「併購時點的認定有誤,不符合國際併購實務」,擁有國際經驗的業者說,國際上比台灣嚴格太多,聲援者的說法不是事實。凡是併購啟動,圈內人即不應購買相關股票,這是很清楚的道德,怎麼會不利國內併購進行?

2015-12-22 04:10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因為投資綠點涉內線交易案,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昨天創投業者指出,普訊早在綠點與美商捷普簽意向書前,就開始買股票,且還出具投資分析建議報告,「誰做內線交易,還出具報告」;另外綠點與捷普談合併一度破局,柯文昌若真有內線「卻沒賣股」,也不符內線交易慣例,呼籲法院重新認定。

創投業者說,第一,普訊是依照政府法規,鼓勵創投買台股,但限制創投須投資「該創投輔導過的股票」,普訊在綠點高新科技未上市櫃前,就開始輔導,所以才會選擇投資綠點股票;且普訊是自二○○六年六月即開始投資綠點股票,而綠點與美商捷普是遲至當年九月十二日簽訂不具任何承諾的「無拘束力意向書」。

創投業者說,普訊投資綠點,還有「投資分析建議書」,分析綠點基本面,「如果真要做內線交易,誰還有時間出投資報告」;且普訊投資綠點,從頭到尾交易模式,都是「五檔揭示」(選擇價錢佳時買進),但內線交易模式多是唯恐買不到,直接在市場掃貨。

第二,普訊投資綠點後,後來綠點的確和美商捷普談併購;但「在併購消息很明確的時間點,有卅二個營業日,普訊沒有買綠點股票」。創投業者說,先前判決柯文昌無罪的高院法官就認為,從人性的角度看,「此時沒做內線交易不合理」,且普訊當時有的是資金。

第三,併購雙方就算簽無拘束力意向書,也「不保證一定能談成併購」。相關人士說,美國捷普對綠點做兩周實地查核(DD)後,十月時,綠點還拒絕捷普延長實地查核要求,雙方談合作一度快破局;創投業者說,如果柯文昌「真有內線」,此時知道破局,就應該賣股票,但普訊也沒有賣。

第四,美商捷普董事會在當年十月底才開董事會,當時還有董事反對併購,因此,九月十二日與綠點簽署的無拘束力意向書,不能代表「併購消息就已『明確』」。

2015-12-21 15:12 聯合晚報 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台灣創投教父」普訊創投集團負責人柯文昌等人因內線交易遭判刑,有業者吃驚地表示,「若有消息就會被關,那以後沒有創投公司敢投資、幫忙科技公司了」,台灣的科技業將失去專業評估團隊的金援和專業董事的協助,對台灣科技界來說,將是一大災難。

中華民國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上午表示,長期以來,台灣創投公司一直是扶持台灣高科技業發展的重要幕後推手,1984年代,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和國外的創投公司率先在台引入創投經驗模式,扶植台灣早期的電腦科技公司,而普訊創投的柯文昌,算得上是台灣本土第一代的創投教父,並在1991年由他創立了中華民國創投公會。

柯文昌擔任創投公會理事長期間,積極為台灣科技業打拚,爭取權益,許多科技公司大老都與他有相當深厚的情誼;甚至科技公司不賺錢,只要取得工業局出具的意見書,也能直接上市櫃的「簡易上市」,都是當年柯文昌擔任創投公司理事長時用雙腳「跑」出來的重要政策。

因此,對於最高法院認定柯文昌「說他炒股、坑殺投資人、圖利自己」,蘇拾忠說,法官可能不了解創投界的投資生態和操作環境,以柯文昌在創投界的聲譽,及他對台灣科技業帶來的巨大貢獻,這樣的指控確實是太過嚴厲了。

蘇拾忠說,判決結果就是「殺雞儆猴」,以後再也沒有創投界的人敢投資科技公司了,只能做純財務投資,因為只要參與任何一家科技公司,當上董事,都可能涉及最高法院認知中的「內線交易」,創投業、科技界恐人人自危。

創投業者表示,創投對多數人來說,是相當陌生的,可能連法官也不了解。創投本來就是要幫忙科技公司「賺錢」,同時自已也能從長線投資中獲利。

柯文昌為綠點公司創造了比市價高出好幾倍的利益,是幫綠點公司、股東賺錢,本身的投資自然也跟著水漲船高,但這絕非「坑殺投資人和股東,也非炒股」;且內線交易的認定,涉及「資訊揭露時間」和「行為發生時間」二個關鍵時點,基本精神,在於有沒有「犯意」,因此二審有罪大逆轉,創投業深感震驚。




2015-12-22 04:10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企業大老抱怨內線交易爭議,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21)日不客氣回嗆說,國內沒比國外嚴,若不合理可以改更嚴,世界趨勢是改的更嚴;規定行之多年,不是這幾天才公布,造成恐慌是誇大其辭。

他說,金管會大門是開的,但建議要合理,不是只有維護企業跟大老闆,更要維護市場秩序及投資大眾權益。內線交易規範更攸關市場秩序,資訊對等公平。

曾銘宗昨天上午禮貌性回應,這是金管會移送的案件,樂意檢討。不過下午進一步了解後則不客氣的說,你說簽意向書內部人知道消息去買股票,還賺4億元,外面的人不知道不能買,這合理嗎?像這個案若沒事,以後誰敢進來買股票?

對於大老反映,曾銘宗作出四點回應,第一,謝謝四位企業界大老提出相關建言,這是嚴肅問題,大家可進一步討論。

第二,他跟國內證交法權威討論過,台灣對內線交易成立時點,沒有比其他國家嚴,美國更嚴,兩位董事長坐在一起談相關合併,還沒簽意向書,就會列為內線交易成立的起點。因法院認定更嚴謹,兩個有合併意圖,甚至價格還沒出來就成立。

根據金管會了解,普訊此案雖尚未做DD(實地查核),但簽意向書中有價格,92元到112元,不只是初步意向書而已。國際實務上,有價格通常就是認定時點。

第三,從此個案來看,簽了意向書也買了股票,賺了4億元,假設依現行法令不犯罪、不犯法,大家接不接受?

第四,金管會維持資本市場資訊透明,也會聽各界意見,不合理可以來檢討,合理的話也希望大家支持。至於金管會會檢討嗎?曾銘宗說,可以檢視,合理就接受,不合理可以改得更嚴。

作者本報記者鄒秀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2月22日 上午4:10

「創投教父」柯文昌被判內線交易定讞,國內德高望重的科技、金融大老紛紛出面,除了力挺老友外,也不禁讓人想問:企業大老們在擔心什麼?「內線交易的紅線在哪?」應是四位大老闆共同的疑問。

看到柯文昌的案例,企業老闆們擔心,很多意向書沒有拘束力,有的性質只是「說說而已」,如果牽涉到雙方併購,有人甚至到了實地查核,事後也沒有結果。如果就因為「法律不清」而被抓內線交易,豈不無辜?

內線交易通常很難定罪,但看到柯文昌被判九年重刑,企業界更是擔心以後自家企業出現併購,是否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企業大老們認為,實地查核才是確認併購的要件,單憑無拘束力的意向書就認定「知悉」內線,恐影響未來企業討論併購意向。

但證券界人士則說,過去曾有類似爭議,要如何證明已「知悉」重大消息,一切應該看檢方掌握的證據到哪,「難道認定是否內線交易,要等股東大會通過才算?」「還是等到雙方董事會通過才算?」證交法的重點在於防杜資訊不對稱,最佳的自保方案就是讓資訊透明化,盡量減少資訊落差的時間差。

業界員工也有兩極看法。「這些老闆應該不會允許員工,在簽訂意向書後就先去買股票吧?」熟知集團企業運作的人士表示,「每一家企業都有更嚴格的紅線」,司法只是最後一道防線,其實公司規定更嚴格,許多重要會議前後,甚至法務都會一再提醒「保密」、「別買賣股票」。

業界人士說,不要說簽署備忘錄,更多內部會議召開前,都要求員工簽保密協定,這時如果有人洩漏資訊,就是犯下天條,遑論個人先買賣股票。

>不過,現今證券交易法對內線交易的時間點並沒有清楚的規定,到底該用協議日、簽訂意向書、還是董事會決議日?業界和法界見解很多、立場也各有不同,因此企業界盼能更清楚劃出紅線,以便有所遵循,才不會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法學界︰應個案認定 意向書非關鍵

2015-12-22

普訊意向書 併購已成定局

〔記者項程鎮、吳佳蓉、廖千瑩/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指出,內線交易案是否成立,每個個案情形不同,柯文昌案較特殊,當時美商捷普公司是Nokia全球三大供應商之一,想要併購綠點公司,讓產業鏈更完整,因此在「無拘束力意向書簽立」之際,併購已成定局,柯利用此一機會購買綠點股票,成立內線交易罪。

法界和學界較多支持最高法院判決,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表示,內線交易罪是要懲罰事先得知企業重大消息,在一般投資人不知情下,藉此「不對稱資訊」購買股票的行為,因此不管最後盈虧,都成立內線交易;且美國對內線交易的法律較嚴格,多數案件被告在金管機關或檢方追究時,自行認錯或認罪協商解決,因此美國法院審理內線交易案件少,不表示美國法院較寬鬆。

不具名律師表示,可理解業界擔憂法院對內線交易的認定範圍太寬;但實務上,判決不只看意向書等契約文件,更重要的是實質上雙方對交易是否已達共識。

有資深法官認為,以柯文昌案來說,如不把內線交易成立的時間點拉到無拘束力意向書簽立時,會產生空窗期,此時參與併購案的律師和會計師等人也知道相關訊息,難保消息不外洩,影響股市交易秩序。

有法官舉力晶併購旺宏案為例,最高法院認定,力晶董座黃崇仁早在與旺宏簽定併購備忘錄前數月,就買入旺宏股票,因此不成立內線交易,判決無罪定讞。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長黃日燦表示,歸納國內外判決,「成交機率」是構成知悉重大消息的關鍵,法院主要會綜合判斷是否有實地查核、價格是否明確(明確指出一股多少錢)、意向書內容是否明確等。依此標準,柯案買股當初尚未實地查核,價格部分只訂出區間,但最終法院重判了柯文昌九年,因此對企業來說是「意外的震撼」;內線交易法涉及刑罰,但目前認定標準不夠明確,建議法規應更為明確化。

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則說,判決結果是殺雞儆猴,這樣創投以後再也不敢投資科技公司。他指出,此案中間證據有點牽強,僅簽了併購意向書,連公司價值都還沒評估、議價也沒議,交易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樣就被判內線交易,證據太薄弱了!



2015-12-21 21:18 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產業大老發聲力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紅線劃在哪裡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內部人不應該在關鍵時刻進場買股票。

法院日前對普訊案做出判決,柯文昌因內線交易遭判決有罪定讞,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和碩董事長童子賢等4位產業大老今天共同出面召開記者會聲援柯文昌,認為法院就「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認定錯誤。

曾銘宗受訪時強調,紅線劃在哪一點很重要沒錯,但最重要的是內部人不應在關鍵時刻進場買賣股票

同時,曾銘宗也表示,對於內線交易的定義,證交法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且各國法律也是如此,通常是交由法官認定,法院有自由裁量空間。

對於普訊案,證券交易所補充說明,普訊案雖尚未進行實地查核(D.D.),但簽訂意向書上已有價格,區間為新台幣92元至112元,且國際實務上,有合併價格時通常就是內線交易的認定時點,且該案D.D.後價格是109元,因此,台灣的認定沒有特別嚴格。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遭判有罪定讞,產業大老跳出來聲援。法界人士指出,若其他投資人也能知悉有簽訂議向書,是否也會進場買股,這才是關鍵。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以及和碩董事長童子賢4位產業大老,今天共同出面召開記者會質疑法院認定內線交易的紅線在哪?對此案的法律認定提出質疑。

法界人士表示,普訊案爭議點很明確,即簽訂意向書是否構成內線消息。在內線交易的規定(指「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 )中,所謂「重大消息」包括這個消息「是否重大影響股票交易價格」,以及「是否重大影響正當投資人的投資決策」。

法界人士指出,不應該說簽訂意向書就成立或不成立重大消息,而是在個案中,簽意向書是否已構成「重大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或「重大影響正當投資人的投資決策」。

法界人士說,法條本就有解釋空間,這在法律上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何謂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的消息(也就是所謂的重大消息)是有解釋空間的。因此,應討論重大消息的「重大性」該如何認定。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是否成立內線交易的關鍵在於,意向書的內容是否確實足以對股價發生影響,以及其他投資人如果在該時間點也能知悉有簽訂議向書,是否也會跟柯文昌一樣進場買股。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台灣對於內線交易案的認定時點已行之多年,相較歐美國家沒有特別嚴格。美國對內線交易的認定時間點比台灣更嚴格,甚至從兩家企業董事長坐在一起洽談就開始起算。

曾銘宗強調,針對普訊案,金管會請證券交易所確認法院判決書內容,意向書是做完D.D.(實地查核)之後簽的,而且價格都有了,不是大老們反映的只是初步意向書而已。

曾銘宗指出,紅線劃在哪一點很重要沒錯,但最重要的是內部人不應在關鍵時刻進場買賣股票。

對於內線交易的定義,曾銘宗說,證交法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且各國法律亦如此,通常是交由法官認定,法院有自由裁量空間。

2015-12-21 23:08 中央社 華盛頓21日綜合外電報導

一提到「內線交易」,就會讓人想到不法獲利的華爾街大亨帶著手銬,被一群記者包圍搶拍的狼狽畫面。

根據美國新聞網站CNBC,不過不是所有這類交易都是非法的,事實上合法的這類交易時常發生。那麼什麼是內線交易?內線交易是如何產生的?以下為詳細介紹:

什麼是內線交易?

內部人交易分兩種。合法的內部人(insider)交易為當公司內部人士,像是高層、董事和員工等遵守買賣自家股票的規範。

這種形式的交易經常發生,當公開上市公司員工,比較有可能是高級管理階層人士,通常擁有自家公司股票或股票選擇權,也就是在某個時間點以一定價格買賣股票的權利。

這也可能成為「內線交易」,因為公司員工可能得知尚未對外公開的資訊,像是新產品誕生、與別家公司合併、執行長換人或亮眼財報。這些消息都可能會造成公司股價的漲跌。

為了讓交易合法,這些「內部人」必須在買賣後一定時間內,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申報交易內容,通常是在發生交易當月月底後10天內。

最重要的是:公司員工只能在內線消息由公司發布新聞稿或其他公告對外公開後,才能進行買賣,也就是跟其他投資人相比,內部人並沒有占直接優勢。

另一種人也可以在相同限制下,進行這種合法內部人交易,也就是持有公司10%股份者。

怎樣才算違法?

內部人在消息沒有對外公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就是非法的內線交易。

例如,2003年英克隆生技製藥公司(ImCloneSystems Incorporated)執行長瓦克沙(SamuelWaksal)對內線交易和詐欺伏首認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美元。

他做了什麼事?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未核准英克隆申請上市治癌新藥爾必得舒(Erbitux),事先聽到風聲的瓦克沙趕在消息曝光前,大舉出清手中持股,因此構成內線交易,但諷刺的是之後這個抗癌藥物獲准上市。

誰是內部人?

美國證管會針對內部人的定義包含,擁有重要非公開消息的暫時或準內部人,也包括公司外部人士。

在英克隆的例子中,企業界最著名的女強人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不是英克隆的員工,但她遭內線交易調查時,針對2001年12月拋售英克隆3000股股票撒謊,因此被判有罪。

瑪莎史都華從她的股票經紀人口中得知跟瓦克沙一樣的消息,爾必得舒未獲FDA核准,加上她也聽說瓦克沙要出清手中持股,這讓她符合內部人的定義,她得知尚未公開的消息。

賣出股票隔天,FDA拒駁回必得舒上市申請的消息也對外公開,英克隆股價重挫16%。但瑪莎史都華因為在消息未公布前就出脫持股,避免了4萬6000美元的損失。

瑪莎史都華否認是因為得知這個消息才賣出持股,但依舊被判有罪,入獄服刑5個月,罰款3萬美元。她的股票經紀人巴卡諾維奇(Peter Bacanovic)也面臨牢獄之災。

對瑪莎史都華來說,諷刺的是如果她繼續持有英克隆的股票,在爾必得舒獲准上市後,禮來公司(EliLilly)收購英克隆,她的股票就價值6萬美元左右。

所以只要有大眾還不知道的消息,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內部人。如果瓦克沙告訴他的理髮師FDA沒有核准爾必得舒上市,理髮師在消息公開前進行買賣,那麼這位理髮師就可能被起訴。

還有哪些著名內線交易案?

1.大帆船集團(Galleon Group)/拉惹勒南(RajRajaratnam)案。拉惹勒南為避險基金公司大帆船集團的創辦人,大帆船集團因拉惹勒南2009年內線交易遭逮捕後也倒閉。根據美國政府,拉惹勒南因內線交易牟取暴利2000萬美元。

2.華爾街日報(WSJ)/魏南斯(R. Foster Winans)案。華爾街日報專欄作家魏南斯1985年因告訴2名股票經紀人,他計劃在專欄寫哪幾檔股票而被判有罪。

他們利用這個消息賺進69萬美元左右,魏南斯分得3萬1000美元。魏南斯被判刑18個月,其他相關人士包括股票經紀人費里斯(Kenneth Felis)和魏南斯的室友卡本特(David Carpenter)都被判有罪。另1名股票經紀人布朗特(Peter Brant)也認罪。


2015-12-21 10:52 經濟日報 記者鍾張涵╱即時報導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今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4人聯袂召開記者會,聲援柯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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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今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4人聯袂召開記者會,聲援柯文昌。本報第一時間取得現場記者會新聞稿,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對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一事,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與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四人今日聯袂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強調「『普訊創投案』判決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點作為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是不符合跨國併購實務的錯誤認定」,他們以「不知紅線在哪裡?」來表達產業界與財經界對「法律不清,入人於罪」的恐慌。

四位企業家決定站出來,是因為重大消息明確時點認定錯誤而使柯文昌被判有罪,將嚴重危及台灣產業發展,以及造成企業從事投資併購時,所有相關人員誤踩紅線的高風險。

施振榮表示,現在國內併購風潮再起,國內外企業彼此間都在積極整合,但台灣目前的內線交易法令很不清楚,只有寫到明確、具體,這不只太過抽象,也難以依循,完全落後於產業併購發展的實務,所以,本案才會出現「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時點作為判定內線交易罪之依據」,此結果不但誤會了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意義,更忽視了實地查核的重要性,完全不符併購實務,已經造成企業人士人心惶惶,也會讓台灣好不容易又活絡起來的國內外產業併購、策略聯盟的趨勢降溫,嚴重阻礙企業間的整合大勢。

施振榮進一步說,普訊創投案裡面,法院就「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竟然認定在雙方簽立「Non-binding Letter of Intent」也就是「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時點上,事實上,就併購案件而言,「重大消息何時明確」的明確時點最早應在作完「Due Diligence」也就是「實地查核」之後。

所謂「實地查核」是包括財務、業務、人事、環保、法務等各個項目的詳細調查動作,必須費時好幾週甚至好幾個月,是考慮併購時最重要的工作程序之一,因此,業界對「實地查核」非常重視。

童子賢表示「普訊創投柯文昌董事長因投資綠點被判內線交易這件事,讓企業界嚇到,台灣的內線交易遊戲規則竟然如此不明確,連不該踩的紅線在哪裡都不清楚,這實在很恐怖。」

童子賢強調,國內企業併購就已經非常複雜,更何況是本案牽涉的跨國併購,有很多文化上、制度上的差異要克服,難度上要比國內企業間彼此併購高很多。普訊創投所投資的綠點公司是被一家美國上市公司併購,美國人要併購一家外國公司,除了事先評估外,一定會對目標公司作「實地查核」,這是不可或缺的SOP與必要程序,它的功能主要在提供雙方決定是否繼續討論併購的基礎。等到確認「實地查核」結束,沒有問題後,才可能會考慮是否繼續討論下去,否則無法跟股東或是美國證券監理部門交待。童子賢提醒「如果以為像綠點這件跨國併購案,美國人只要簽了無拘束力意向書而不用作實地查核,就等於決定要花幾億美金要買你全部的股權,這根本是天方夜譚的錯誤認知。」

蔡宏圖也呼應施振榮與童子賢說法,他補充說明雙方簽完「無拘束力意向書」卻不繼續進行的情形,在業界經常發生,判決以雙方已簽「無拘束力意向書」,重大消息就明確了,進而把實地查核前的股票交易當作內線交易,不但誤會了無拘束力意向書的意義,更忽視了實地查核的重要性。這種錯誤的認定未來將使企業人士完全不敢開始討論併購的可能性,或是探詢彼此的意向,否則之後一旦買賣股票就有遭認為內線交易的高風險,必定會嚴重影響業界進行併購或整合的意願。

蔡宏圖表示,「過去的案例,包括力晶等案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都是在『實地查核完成後』,如今,普訊創投一案忽然改用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為重大消息的明確時點,既不符合併購實務運作,更將嚴重阻礙未來企業併購的發展。」

蔡宏圖並強調「台灣內線交易遊戲規則不明確不只妨害科技產業整合,更使金融證券及創投從業人員產生莫名恐懼,恐怕加速資金及人才流出台灣資本市場,後遺症將難以補救。」

鄭崇華認為,「綠點案的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與併購實務的脫節,不僅沒有補強法律不清楚的地方,反而採取不合理的方式來認定重大消息的時點,不但讓大家更無所適從,長遠來說對台灣產業的發展亦非好事。」

鄭崇華強調「法律不明確,不但無法保障守法的人,更會不當入人於罪,本案正是受害的代表案例,對普訊創投不公平。」鄭崇華語重心長的表示,「要培養一個好人才不容易,要經營一家好公司更困難,國家的發展絕對不能因法律不明確或法院不了解併購實務而毀了一家好公司及一個好人才。」

四人共同呼籲主管機關與法院要正視此事,儘速修法,釐清遊戲規則,以免人心惶惶,影響台灣產業發展。四人並共同聲明:柯文昌是制度與規則不明下的犧牲者,對柯文昌的遭遇感到惋惜與不捨,同時表明將支持他透過爭取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來平反冤屈。

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被判有罪定讞,今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子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和碩聯合科技董事長童子賢4人聯袂召開記者會,聲援柯文昌,現場相當低調,標示牌僅以「聯合記者會」指引。(鍾張涵/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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