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3  12:05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民眾加入傳銷公司,務必多留意了!公平會今天宣布,風淩網路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但卻自行變更傳銷制度和營業所,事前未向公平會報備,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決議處風淩公司合計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 公平會今天宣布,風淩網路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但卻自行變更傳銷制度和營業所,事前未向公平會報備,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決議處風淩公司合計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圖擷取自風淩網路科技)

    公平會今天宣布,風淩網路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但卻自行變更傳銷制度和營業所,事前未向公平會報備,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決議處風淩公司合計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圖擷取自風淩網路科技)

公平會調查發現,風淩公司台北營業所去年間開始對外招募並受理傳銷商的參加契約;新加入傳銷商購買課程商品,就附贈小P團購網優惠折扣點數,可至小P團購網折扣專區消費,每筆可使用10%消費折抵,但經查優惠折扣點數也不算原獎金制度的消費分紅。

公平會指出,根據調查,風淩公司去年3月至10月獎金發放率與原報備獎金合計數最高比例不符;且風淩公司推出日本東京獎勵旅遊競賽,設定4個月期間達一定業績即可額外獲得新台幣30000元旅遊獎勵,也沒事先報備。公平會因此認定,風淩公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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