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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強固保全負責人湯永郎(見圖)等親友確實有在公司上班,今天將湯永郎等11人不起訴。(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強固保全負責人湯永郎(見圖)等親友確實有在公司上班,今天將湯永郎等11人不起訴。(資料照)

2018-08-10 11:28:3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曾負責總統馬英九、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人身安全的強固保全公司,其負責人湯永郎被檢舉涉嫌於2008年至2016年間,找親友掛名公司職務坐領乾薪、借款給親友收取利息、透過人頭擔任公司顧問等手法,掏空公司上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湯永郎等親友確實有在公司上班,今天將湯永郎等11人不起訴。

湯男與親友等人均否認掏空公司資產,辯稱確實有在強固公司上班,僅利用平常工作下班之餘,前往指定轄區內擔服勤務,並無不法。

檢方傳喚該公司員工,發現湯男等親友確實有在該公司上班,且有負責資訊、環境衛生、大樓管理等業務,並有大樓管理相關證照,此外,該公司員工也都證稱有看過這些人在公司上班。

據悉,強固保全業務從大樓警衛保全,擴展為知名政商名流、藝界歌手的貼身保全,其所挑選的保全,均由憲兵、海軍陸戰隊、特勤部隊及警察轉任;曾支援多位知名人士的安全護衛工作,包括總統馬英九、前總統陳水扁,及已故天王麥可傑克森等人。

 

 

 

強固保全負責人湯永郎(左)複訊後獲20萬元交保。吳珮如攝

2016年04月13日23:13

曾任中國保全協會會長的強固保全公司負責人湯永郎,涉嫌從2008年至去年間找公司職員擔任顧問等職務,支付高額薪資,還借款給親友收取高額利息,掏空公司資產1.1億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湯男等13人,但有2人未到案,湯等11人晚間陸續依背信、侵占等罪移送檢方複訊。訊後湯獲20萬元交保。

 

湯男晚間移送複訊時,記者詢問湯有無掏空公司,湯表示:「沒有,怎麼會有呢!」、「絕對沒有」,隨即進入偵查庭開庭。晚間訊後湯男被依涉犯詐欺、背信罪,諭令20萬元交保,其餘10人均請回。

 

湯男辦保後走出法警室,記者上前詢問湯要不要說明,湯回稱:「就沒這件事情啊」記者再問:「沒事怎麼二十萬交保?」湯重申:「就是沒有啊!」記者探詢湯是否覺得自己是冤枉的,湯隨即說:「對啊!就股權之爭嘛」、「強固有賺錢,人家就要搶股權之爭嘛!」記者問是否遭人惡意檢舉?湯則連說:「對對對。」隨即在公司人員的陪同下,搭上張貼「強固保全」字樣的座車離開北檢。

 

強固保全成立於1981年,是國內知名保全公司,強固官網指出,保全人員中不少是由憲兵、海軍陸戰隊、特勤部隊等轉任,在軍中、警界擔任反恐怖、反暴動、反劫機等任務,以精湛技能和高壯強健的體魄著稱。強固並自稱曾負責總統馬英九、前總統陳水扁等知名人士的人身保全。

 

府方人士昨表示,馬總統個人維安是靠維安特勤,但參加的民間活動很多,不會知道民間私人保全狀況,國民黨方面也稱不清楚,民進黨人士表示,扁任內至今,沒聽說民進黨有和強固保全合作過。陳致中也表示,父親沒有找過這家保全公司。(吳珮如、呂志明、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2016年03月06日

林先生的打卡紀錄在年假期間有五天上班,其中最長工時達16小時(紅框處)。 投訴人提供

【盧廷羲 台北報導】
《勞基法》規定,保全員每天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即使加班也不得超過12小時,不過,年節期間,強固保全公司竟讓保全員有4天工時超過12小時,其中有2天還工作16小時。強固保全公司坦承疏失,願改進。
勞動局指,僱主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林先生說,1月份到強固保全公司工作,任職保全員,當月工作時數正常,2月適逢農曆年節,主管卻要他多次加班,大年初二自清晨6時許上班,晚上11時才下班,工時長達16小時,且間隔僅7小時,翌日年初三又值班13小時,「真的超誇張!」

林先生抱怨說,協調排班時,曾反對連續超時加班,但主管僅說「大家都這樣」,他只好無奈配合。
林先生出示2月打卡紀錄,年假期間共上班5天,其中年初二、年初六都連續工作16小時,年初三、年初七也有連續工作13小時,他不願再被欺壓,決定離職投訴。
對此,強固保全台北分公司朱姓主任表示,該據點原是兩人輪值16小時,因年假期間須調整人力,才會改成1人工作16小時,是現場主管配置疏失,往後會改進。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指出,《勞基法》規定,保全業每天正常工時為10小時,加上延長工時也不能超過12小時,如果遇到緊急狀況,也只能延長工時至14小時,僱主明明知道年節必須調整人力,卻還延長工時,行為非常不妥,也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015年08月14日

鄧先生出示存摺簿指出,實際只領到1萬4千多元(紅框處),被扣薪3千多元。

黃俊智.台北報導
《勞基法》規定試用期間僱主就須給薪,但強固保全員工投訴,公司拒發實習兩天的薪資三千多元,因此憤而離職。對此,強固保全台北分公司坦承是作業疏失,因主管未簽報費用,會補給薪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只要有勞動付出就須給薪,業者明顯違反《勞基法》。

台北鄧先生指出,六月中旬於強固保全任職,擔任企業駐衛保全,自六月十六日到六月底,共上班十三天,扣除勞健保,原應領薪一萬七千元左右,但月底收到薪資,卻只有十一天薪水,少了三千多元,公司竟告知,前兩天屬實習不支薪,他不滿憤而離職,「哪有實習不給薪的道理!」
對此,強固保全台北分公司協理林先生表示,實習期間會等比例發放薪資,經查,此案是主管未依規定向上簽報費用,會補薪,並內部檢討。鄧先生表示,已收到欠薪差額。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指出,《勞基法》規定,勞工只要提供勞動付出,試用期間僱主就須給薪,否則可處僱主兩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015-05-14  13:1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嘉義女中駐校陳姓保全不滿沒有例假日,如同事休假,他就須要超時工作,保全公司也未依勞基法給加班費,他透過嘉義市政府與公司達成勞資協議卻遭解僱,保全公司則認為陳姓保全未依規定在校巡邏,且常咆哮校方人員才遭開除,最高法院判決保全公司敗訴,認為解僱勞工是最後手段,需考慮調職、減薪等方式無效,才能解僱,全案確定。

  • 嘉義女中。(記者項程鎮翻拍自網路)

    嘉義女中。(記者項程鎮翻拍自網路)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102年3月起受僱於強固保全公司,當天被派到嘉義女中擔任警衛,他主張沒有例假日,每天工作8小時,如同事休假,他就須工作16小時,公司也未依勞基法給加班費和假日工作的雙倍工資,他與公司達成勞資協議後,要上班時卻被告知已解僱,因此提告要求復職及給付薪資。

保全公司主張,陳男多次未巡邏校園,公司多次告誡,仍未改善,迫於無奈才與解傭;合議庭認為,陳男確實曾未按規定巡邏校園,但根據勞基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是處罰勞工最後手段,公司不得隨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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