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研院法律顧問並無律師資格之聲明

中央研究院法律諮詢服務採購得標之鄭哲民律師事務所,依台北律師公會資料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鄭哲民先生並無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亦未以外國律師資格申請取得執業許可。從而,鄭哲民先生以鄭哲民律師事務所名義,就中央研究院法律諮詢服務採購案得標,提供法律服務,恐有涉嫌違反下列律師法第50條之刑責規定: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人或未經許可之外國律師,意圖營利,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執行中華民國法律事務者,亦同。」

為維護法治及民眾權益,本公會將儘速蒐集相關資料後依法告發,並協助偵查。

2016-04-18 13:34 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即時報導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15日與中研院一起召開記者會,親自對媒體解釋中研院制定的「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不過今有立委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踢爆,指鄭哲民根本就沒有律師資格,「怎麼有辦法提供任何建議或解釋規定?」

依照「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當事人技轉時應就其二親等內親屬進行利益揭露,中研院在技轉院長翁啟惠研發的技術給浩鼎時,翁因未申報女兒翁郁琇有浩鼎股票,遭疑違反此規定。不過中研院15日出面解釋相關法規,認為翁並未違規。

立委陳宜民今質疑,中研院的法律顧問根本就沒有律師資格。對此,翁啟惠說,「這我真的要道歉」,以前是與律師事務所有合約,現在則是因為市場行情才如此,「我們也一直希望聘到具律師資格的顧問。」

陳宜民強調,中研院一年預算有150億元,不可能沒有錢聘任有律師資格者當顧問,尤其中研院每年處理很多技轉案,應該要針對此問題改進。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6-04-15  17:45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今(15)日正式回台,對針對翁啟惠是否違反中研院利益揭露規範?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博士出面說明。鄭哲民指出,技轉浩鼎OBI-822及酵素新藥技轉金收入超過1.5億元,針對翁啟惠持股揭露部分實屬中研院「行政疏失」,為此中研院親自出面道歉滅火,希望彌平相關爭議。

鄭哲民指出,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列舉二等親等以內親屬範圍,漏列子女部分,此項疏失為中研院再研擬相關規範過程中基層法務人員的文字疏漏,其間雖層層審核,卻都未發現,實為行政疏失,因此本院智財技轉處將立即刪除填表說明中有關二親等親屬範圍之附註,回歸民法規定彌平相關規定。

鄭哲民最後強調,中研院科技技轉利益衝突處理原則基於科學技術基本法制訂,目的在使相關技術移轉過程透明公開,實不願因本次技轉浩鼎的衍生事件,扼殺國內學研機構歷年持續從事技術移轉努力,若有必要,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可啟動調查,並為最終裁判。

 

 

 

鄭哲民 博士

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法政研究員、基督福音教會敦信堂主任牧師;威斯康辛大學法學博士;塔夫茲大學、哈佛大學佛萊徹法律外交學院國際政治碩士;改革宗神學院碩士。

鄭牧師多年從事法律工作,能從基督教世界觀出發,以專業角度剖析法律、國際政治、社會文化等議題。此外,他在東亞有豐富的牧會及宣教經驗。他在 REM講授的課程與講座幫助許多信徒從更高的屬靈視野反思社會問題,「從聖經真理看社會問題」即是一例。華人教會當中,能夠站在聖經真理的立場,以如此專 業的眼光幫助信徒透視佔中、普選、同運、教育等議題的牧者屈指可數。

 

http://www.rem.org.hk/aboutus/preachers/421-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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